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玉政办发〔2015〕64号
颁布日期:2015-08-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8月18日

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科学安排政府投资,有效控制“超规模、超投资、超标准”现象,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综合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550号)、《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7号令)、《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482号)、《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玉政办发〔2009〕104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玉政发〔2013〕21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玉政办发〔2013〕116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和监督方法

市人民政府成立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协调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应的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建设,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变动。确有必要变更和调整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以下规定办理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一)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单位组织实施过程中,可以申请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的两种情形。

1.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或其他建设方案重大调整的情形,须报市人民政府同意。

2.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项目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或因资源、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考古及调查、勘察等情况有重大变化,造成投资增加或需要调整建设方案的,或因重大政策变化或者材料价格波动对项目造价影响较大的,或因其它原因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存在漏项,以及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增减的。

(二)设计变更必须履行审核报批手续。

对确需进行的设计变更(含额外工程签证),项目建设单位要会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出方案,并按以下规定确认和报批:

1.设计变更或额外工程签证5万元(含)以下的,由项目建设单位与参建单位共同确认工程量。

2.设计变更或额外工程签证5万元以上、50万元(含)以下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确认工程预算。

3.设计变更或额外工程签证50万元以上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并经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确认工程预算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同时,凡增加投资超50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含额外工程签证)或属技术性较强的设计变更,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和专家进行设计变更审核,根据第三方审核意见提出认定意见。投资概算或核准总投资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其设计变更(含额外工程签证)工程预算确认工作由审计部门负责,投资概算或核准总投资5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其设计变更(含额外工程签证)工程预算确认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

二、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办理流程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设计变更:

项目建设规模大于原初步设计批准规模10%及以上的;项目主要建筑物等级、结构、用途发生变化的;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选型发生变化的;单项工程投资额大于原初步设计批准概算15%及以上的或额度超过10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重大设计变更。

(一)设计变更办理流程。

项目建设单位申请除重大设计变更之外的一般设计变更时,应向领导小组提交下列材料:

1.项目变更设计的申请文件;

2.项目变更设计的情况说明;

3.变更方案;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项目建设单位申请重大设计变更时,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文本(含建设工程基本情况、设计变更的主要理由、设计变更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工程量变化对照清单、概算调整对照总表、概算调整书及概算增减原因分析等材料)。

(二)概算调整审批流程。

原则上在项目完成工程量达到80%以上、主要设备已完成订货后,项目单位可申请概算调整。项目单位应当对项目概算执行情况进行梳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概算调整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的主要理由、设计变更规模及主要内容、工程量变化对照清单、概算调整与原批复概算对比表、概算增减原因分析等;

2.原初步设计文件、概算文件和初步设计、概算批复;

3.由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调整概算文件,存在设计变更的应提供调整后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文件;

4.与调整概算有关的招标及合同文件,包括变更商洽等有关证明材料;

5.项目单位对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反映的情况真实性负责的函;

6.审批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投资概算或核准总投资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申请调整概算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审计部门申请项目结算(决算)审计,审计机关出具的结算(决算)审计报告作为概算调整的依据;投资概算或核准总投资500万元以下申请调整概算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项目结算(决算)评审,财政部门出具的结算(决算)评审报告作为概算调整的依据。

三、概算管理的原则

(一)对于申请概算调整的项目,在批准的建设功能和内容范围内,发改部门按照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区分不可抗力因素和人为因素对变更内容和原因进行审查和调整,且重大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原则上只调整一次。

1.由于合理设计变更而导致的概算调整,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核定调整变更部分工程概算,合同未约定的按施工期价格核定调整变更部分工程概算。

2.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调整概算或预算超过原批准概算的,经核定后予以调整。

3.由于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过失造成概算或预算超过原批复概算的,根据违约责任扣减有关责任单位的费用后予以调整。

(二)以上调增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作为计取其它费用的基数。调增的概算应考虑使用项目基本预备费解决,不能解决的由项目业主单位提出解决方案。

(三)调增概算总额审定后,根据项目资金来源渠道及有关规定,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平台公司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发改部门方予以办理概算调整批复。

(四)按照本办法办理的变更设计或经批准调整的概算总额,作为项目资金拨付和竣工决算的依据。项目单位(含代建单位)未按本办法办理设计变更审批的,将提交监察部门按规定追究项目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

四、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为加强项目投资项目中介服务的行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由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我市工程领域中介服务单位诚信管理制度,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编制等单位实行行业信用管理。对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编制等单位过失造成概算超过原批复概算的,除根据违约责任扣减有关责任单位的费用外,由市发改部门通报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由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附件: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协调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协调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市人民政府联系财政部门副秘书长

成员: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委、监察局等单位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分管领导兼任。工作人员从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委、审计局、监察局相关单位抽调。

二、部门工作职责

(一)对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实施情况实行动态监督管理。

(二)研究、协调解决我市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工作中出现的设计标准提高、设计漏项、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等问题。

(三)制定出台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工作的各项制度,包括设计单位、中介评估等机构评价制度等。

(四)根据工作需要,选聘一批有专业工作能力的专家,不断增强专业技术力量。

三、日常工作制度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专题办公会,及时研究和处置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意见和要求及时研究处理。因相互推诿、工作拖拉影响项目进展的,要实行问责,严肃追究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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