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工业十大产业振兴规划(修订本)》的批复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工业十大产业振兴规划(修订本)》的批复

黔府函〔2014〕191号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你委《关于请审定贵州省工业十大产业振兴规划(修订本)的请示》(黔经信呈〔2014〕1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州省工业十大产业振兴规划(修订本)》(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坚持以扩总量、优结构、促转型、增效益为主线,以传统产业生态化、特色产业规模化、新兴产业高端化为方向,以推动重点产业项目建设为抓手,促进产业共生融合发展,推动产业做大做优做强。

三、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产业重点,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创造条件有序推进《规划》实施。

四、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优化服务,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加强综合协调,会同省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要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省人民政府。

五、《规划》文本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另行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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