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成员并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成员并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3〕7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省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对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行明确。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刘远坤(副省长)

副组长:赵广忠(省气象局局长)

张家团(省政府副秘书长)

孙光(省军区副参谋长)

成员:高鸿(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

秦水介(省科技厅副厅长)

宛会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邹碧声(省公安厅副厅长)

刘忠平(省民政厅副厅长)

杨志(省财政厅副厅长)

侯丽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省公务员局局长)

李程(省交通运输厅党委副书记)

徐天才(省农委副主任)

吴春(省水利厅副厅长)

杨洪俊(省林业厅副厅长)

叶文邦(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李智勇(省烟草专卖局巡视员)

帅军(省气象局副局长)

张平(民航贵州空管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气象局,帅军兼任办公室主任,田楠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省气象局:指导管理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提供天气预报、气候预测和旱情监测,组织编制实施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和作业计划,提出人工影响天气所需经费和设备等方案,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相关新装备和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统筹优化调整全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布局。

省军区:协助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年检、维修和作业人员培训。

省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人工影响天气的发展规划、计划、项目和政策,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提出建设资金筹集方案。

省科技厅:统筹安排有关人工影响天气的科技规划和项目,支持人工影响天气重大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工业化发展需要,提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服务需求,对所需的信息传输提供保障服务和协调,参与审定重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计划。

省公安厅:监督县级公安机关对全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涉及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有关手续进行审批。

省民政厅:根据防灾减灾工作需要,提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服务需求,参与审定重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计划。

省财政厅:负责省本级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经费预算安排,积极配合向中央申请和拨付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经费并监督使用,参与审定重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计划。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和参与全省人工影响天气有关评选表彰和奖励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为全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涉及的装备、物资运输提供保障。

省农委:根据农业生产及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防灾减灾工作需要,提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服务需求,参与审定重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计划。

省水利厅:根据抗旱、水资源调度等工作需要,提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服务需求,参与审定重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计划。

省林业厅: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石漠化治理、森林防火等工作需要,适时提出人工增雨及有关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服务需求,参与审定重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计划。

省安全监管局:指导、协调和督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涉及有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将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纳入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安全生产考核范围。

省烟草专卖局:根据现代烟草农业工作需要,提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服务需求,参与审定重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计划,指导各级烟草部门支持烟叶产区人工防雹增雨作业。

民航贵州空管分局:在确保飞行安全的前提下,协调解决各种人工影响天气活动与各类飞行的空域矛盾,受理并审核人工影响天气具体活动的实施申请和人工影响天气部门提交的空域使用申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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