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石漠化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石漠化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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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0-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石漠化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
安府发〔2014〕13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65号)和《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等文件精神,支持安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确保到2020年与全省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做好滇桂黔石漠化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安顺片区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总体部署,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积极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扶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二)基本原则
1.开发式扶贫原则。坚持以产业发展为引领,通过完善金融服务,促进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充分发挥其发展生产经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加农民收入,实现脱贫致富。
2.商业可持续原则。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引导金融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
3.因地制宜原则。立足贫困地区实际,根据不同县域的产业特点、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结合不同主体的差异化金融需求,创新扶贫开发金融服务方式,让贫困地区农业、农村和农民得到更高效、更实惠的金融服务。
4.突出重点原则。加强与贫困地区区域发展规划和相关产业扶贫规划相衔接,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主导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着力提供贫困人口,特别是创业青年急需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破除制约金融服务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寻求重点领域新突破。
(三)主要目标
按照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大幅减少扶贫对象的目标要求,全面做好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到2020年使安顺市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水平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初步建成全方位覆盖贫困地区各阶层和弱势群体的普惠金融体系,金融对促进贫困地区人民群众脱贫致富、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1.信贷投入总量持续增长。力争贫困地区每年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当年贵州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2.融资结构日益优化。信贷结构不断优化,直接融资比例不断上升,直接融资规模不断增加。通过加强对企业上市的培育,促进贫困地区上市企业、报备企业及重点后备上市企业的规范健康发展,资本市场融资取得新进展。
3.金融扶贫开发组织体系日趋完善。政策性金融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显现,商业性金融机构网点持续下沉,农村信用社改革不断深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形成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协调配合、共同参与的金融扶贫开发新格局。
4.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实现金融机构乡(镇)全覆盖和金融服务行政村全覆盖,建成多层次、可持续的农村支付服务体系和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贫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金融机构协同工程,进一步发挥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的互补优势
充分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优势,积极探索和改进服务方式,加大对贫困地区信贷支持力度。继续深化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强化县事业部“一级经营”能力,提升对贫困地区的综合服务水平。强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贫困地区县以下机构网点功能建设,积极拓展小额贷款业务,探索资金回流贫困地区的合理途径。注重发挥农村信用社贫困地区支农主力军作用,继续保持县域法人地位稳定,下沉经营管理重心,真正做到贴近农民、扎根农村、做实县域。鼓励其他商业银行创新信贷管理体制,适当放宽基层机构信贷审批权限,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积极培育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支持民间资本在贫困地区优先设立金融机构,有效增加对贫困地区信贷供给。继续规范发展贫困村资金互助组织,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
(二)实施多渠道融资工程,拓宽资金来源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鼓励已上市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配股等方式进行再融资,支持已上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并购重组实现整体上市。加大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创投公司力度,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及由证券交易所备案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多种债务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的规模和比重。
(三)实施扶贫贴息贷款投放工程,加大扶贫信贷资金来源
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杠杆作用,支持各县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增加财政扶贫贷款贴息资金规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办依照建档立卡认定的贫困户、项目库、扶贫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投放力度。优化扶贫贴息贷款流程,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发放扶贫贴息贷款。加强对扶贫贴息贷款执行情况统计和监测。
(四)实施金融机构网点优化布局工程,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
积极支持和鼓励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在贫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向社区、乡(镇)延伸服务网点。优先办理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开设分支机构网点加入人民银行金融管理与服务体系的申请,加快金融服务网点建设。鼓励各金融机构合理规划网点布局,加大在金融机构空白乡(镇)规划设置物理网点的工作力度,统筹增设正常营业的固定网点、定时服务的简易服务网点(或固定网点)和多种物理机具,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流动服务车、背包银行等流动服务。
(五)实施贫困地区风险保障网络构建工程,积极发展农村保险市场
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农业保险险种,提高保险服务质量,保障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在贫困地区设立基层服务网点,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保险密度和深度。鼓励发展特色农业保险、扶贫小额保险,扩大特色种养业险种。积极探索发展涉农信贷保证保险,提高金融机构放贷积极性。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探索建立适合贫困地区特点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完善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拓宽保险资金运用范围,进一步发挥保险对贫困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积极作用。
(六)实施农村支付环境改善工程,提升金融服务便利度
加快推进贫困地区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扩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网络的辐射范围,支持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经济、便捷的方式接入人民银行跨行支付系统,畅通清算渠道,构建城乡一体的支付结算网络。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优化银行卡受理环境,提高使用率,稳妥推进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新型电子支付方式。进一步深化银行卡助农取款和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切实满足贫困地区农民各项支农补贴发放、小额取现、转账、余额查询等基本服务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柜面业务合作,促进资源共享,加速城乡资金融通。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参与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扩大支付服务主体,提升服务水平,推动贫困地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改善工作向纵深推进。
(七)实施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程,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现代农业
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组织、产品和服务,积极探索开发适合贫困地区现代农业发展特点的贷款专项产品和服务模式。大力发展大型农机具、林权抵押、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等信贷业务,重点加大对管理规范、操作合规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等经营组织的支持力度。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和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工作,进一步拓展抵押担保物范围。结合农户、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之间相互合作、互惠互利的生产经营组织形式新需求,健全“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企业+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提高农业金融服务集约化水平。
(八)实施金融知识宣传培训工程,提高农民金融文化水平
加强对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及小额信贷组织的信贷业务骨干进行小额信贷业务和技术培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对贫困地区基层干部进行农村金融改革、小额信贷、农业保险、资本市场及合作经济等方面的宣传培训,提高运用金融杠杆发展贫困地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与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协同配合,充分发挥“金融惠民工程”、“送金融知识下乡”等项目的作用,积极开展对贫困地区特定群体的专项金融教育培训。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及共青团组织的协调合作,创新开展贫困地区金融教育培训,使农民学会用金融致富,当好诚信客户。
(九)实施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程,保护农民合法金融权益
指导各金融机构加强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依法合规向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提供服务。公平对待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规定,切实提供人性化、便利化的金融服务。指导各金融机构完善投诉受理、处理工作机制,切实维护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统筹安排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建立金融知识普及工作长效机制,提高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风险识别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十)实施农村金融信用县创建工程,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
在全辖范围内开展农村金融县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以及“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活动,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各类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营造良好农村信用环境。稳步推进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企业等经济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多渠道整合社会信用信息,完善信用评价与共享机制。通过信用体系建设与农户小额信贷有效结合,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运作模式,提高贫困地区低收入农户的申贷获得率,切实发挥农村信用体系在提升贫困地区农户信用等级、降低金融机构支农成本和风险、增加农村经济活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多元化贷款担保方式和专属信贷产品,大力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和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十一)实施金融扶贫开发示范县工程,以点带面促进全市扶贫开发
在辖内选择1至2个县开展金融扶贫示范县创建活动,优先匹配财政和信贷资金。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力度。优化示范县机构网点布局,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匹配信贷资源,增加对示范县的信贷投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示范县发展现代农业;积极探索发展涉农保险信贷,逐步加大信贷投入力度。
三、支持政策
(一)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
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合理确定支农再贷款期限,促进贫困地区金融机构扩大涉农贷款投放。对贫困地区县内一定比例存款用于当地贷款考核达标的、贷款投向主要用于“三农”等符合一定条件的金融机构,其新增支农再贷款额度,可在现行优惠支农再贷款利率上再降1个百分点。合理设置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公式相关参数,支持贫困地区法人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
(二)实施倾斜的信贷政策
积极引导小额担保贷款、扶贫贴息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等向贫困地区倾斜。继续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坚持商业可持续和风险可控原则下,根据贫困地区需求适时调整信贷结构和投放节奏。全国性银行机构要加大系统内信贷资源调剂力度,从授信审查、资金调度、绩效考核等方面对贫困地区给予优先支持,将信贷资源向贫困地区适当倾斜。贫困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多渠道筹集资本,增加信贷投放能力,在满足宏观审慎要求和确保稳健经营的前提下加大对贫困地区企业和农户的信贷支持力度。
(三)完善差异化监管政策
不断完善农村金融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手段和方法,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稳健发展。根据贫困地区金融机构贷款的风险、成本和核销等具体情况,对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贫困地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的容忍度,提高破产法的执行效率,在有效保护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提高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核销效率。
(四)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
加强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协调配合,有效整合各类财政资金,促进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对金融业务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建立财政资金、相关补贴资金捆绑对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信贷资金投入的积极性,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探索试行涉农贷款增量奖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扶贫开发支持力度大,涉农贷款同比增幅超过一定比例,政府给与一定奖励,调动其支持扶贫开发的积极性。实行财政贴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支持扶贫开发发放的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效农业产业示范园区建设贷款等,由财政统筹专项资金给予适当的贴息。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结合“营改增”税收政策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涉农贷款,相关部门(单位)考虑对银行和企业的税收优惠。
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推进金融扶贫开发工作,确保扶贫脱贫攻坚工程取得实效,关键在于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健全队伍、形成合力。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安顺市人民政府金融支持石漠化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金融办、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安顺办事处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负责市金融支持石漠化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联席会议的有关日常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配合
加强与省委省政府厅局办行的沟通衔接。完善扶贫开发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对本意见所涉及的各项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制定具体的年度实施意见,明确年度目标和配套措施,将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对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绩效考核,做到年初有实施方案、年中有进度报告、年底有考核结果,确保得到全面有效贯彻落实。
(三)强化执行力建设
把扶贫开发作为重点督办内容,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实施偏差,保证取得实效。各级目标办要把扶贫开发列为对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评价体系。市督查督办局要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督查协调,把本意见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实行激励先进和渎职问责相结合的问责机制,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四)强化扶贫开发宣传
广泛宣传金融扶贫开发政策、成就、经验和典型事迹,加强扶贫理论研究,营造全社会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把扶贫开发纳入基本市情教育。及时总结各地在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本意见中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五)强化监测机制
建立和完善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的统计分析制度,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促进金融政策在贫困地区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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