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安顺投资公司建设安顺市体育中心项目行政划拨供地的批复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10-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关于安顺投资公司建设安顺市体育中心项目行政划拨供地的批复

安府函〔2013〕232号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你区《关于安顺投资公司建设安顺市体育中心项目行政划拨供地的请示》(安开管呈〔2013〕118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关于安顺投资公司建设安顺市体育中心项目行政划拨供地的请示》,同意将位于安顺开发区西航办事处马厂村、土桥村322510平方米土地作为安顺投资公司建设安顺市体育中心项目用地,该地块东至开发区西航办事处土桥村集体荒山,南至开发区规划道路,西至安顺开发区黄果树大街,北至开发区规划道路。地块用途为文体娱乐用地。

二、请你区按照行政划拨供地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并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制度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0〕65号)要求,认真做好该项目国有建设用地利用监管工作。

此复。

201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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