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建立地区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建立地区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毕署办通〔2010〕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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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5-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建立地区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0〕55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地直有关工作部门:
为加强政府职能部门与金融业界的信息沟通和工作互动,进一步加快试验区经济金融的建设,实现我区金融业的稳定、创新发展,特建立毕节地区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我区金融改革创新和促进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办法和措施,全面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并根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能安排工作任务,督促责任单位落实。
(二)增进成员之间的协调与合作,积极筹办金融机构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各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联谊活动。
(三)通报全区经济发展状况、金融运行情况、贷款需求状况和贷款安排投向。
(四)研究解决中小企业、“三农”融资难问题。
(五)讨论各成员单位提交会议的问题。
(六)认真完成地委、行署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联席会议组织形式
(一)金融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由地级金融机构及有关部门组成。具体组成部门和单位分别为: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能源委员会、财政局、人民银行毕节地区中心支行、毕节银监分局、工行毕节分行、农行毕节地区分行、中行毕节分行、建行毕节分行、农发行毕节地区分行、省农村信用联合社驻毕办事处、邮政储蓄银行毕节地区分行、贵阳市商业银行毕节分行、毕节发展村镇银行、地区建设投资公司、信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地区保险行业协会。
(二)地区金融工作联席会议成立领导小组,由行署分管和联系金融工作的专员任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行署分管副秘书长、行署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担任。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署金融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行署金融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为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并指定一名联络员,承担成员单位间的日常联系、信息沟通和联席会议服务等具体工作。
三、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一个季度召开一次,或者根据工作需要或行署领导指示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商议确定并报领导审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范围根据议事内容和实际情况确定,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和相关企业参加。
(二)联席会议召开前由召集人或办公室发会议通知,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准备相应会议材料。
(三)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报请行署领导审核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认真贯彻执行联席会议决定,及时报告本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情况,并支持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各项工作。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认真做好联席会议的记录和纪要印发工作,做好会议材料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存工作。
四、其他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推进全区金融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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