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相关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毕署办通〔2009〕21号
颁布日期:2009-01-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相关制度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9〕21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毕节地区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相关制度和规范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毕节地区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调度例会制度

为加大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的协调、调度力度,确保我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召开调度例会时间

地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每半月召开一次调度会议;各县(市)、管委会协调办每周召开一次调度会议;各县(市)、管委会协调办各业务处(工作组)要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调度,1月15日前实行每日一次调度,1月15日后实行每5日一调度。

二、调度例会的内容

地区协调领导小组每半月调度会议主要是传达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通报项目实施、项目申报、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开工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下步工作。同时,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明确每次调度例会的调度重点。地区协调办调度例会除按上述内容执行外,还必须调度到每个具体项目。

三、调度例会的召集

地区协调领导小组调度会议由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其他副组长召集,地区调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有必要时,可通知各县(市)党政领导、地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地区协调办调度例会由协调办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其他副主任召集,协调办全体人员参加。视情况可通知各县(市)党政领导、县(市)协调办、地直有关部门、各项目督查组负责人参加。各县(市)协调办调度例会可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四、调度例会的准备工作

(一)根据每次例会内容,提前准备好项目实施、项目申报、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开工情况的有关表格和文字材料,会上分发给每个参会人员参阅;

(二)根据每次例会议程,提前将调度的有关内容交主持人,供主持人参考;

(三)调度例会上需安排相关人员作工作汇报的,须提前通知相关人员,汇报者必须严格按要求做好充分准备。

毕节地区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

新闻舆论监督制度

为搞好宣传教育,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我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又快又好的全面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舆论监督和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机构

(一)地区及各县(市)分别设立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新闻舆论监督、新闻报道、新闻宣传组织协调机构,下设新闻舆论、新闻宣传办公室。

(二)新闻舆论、新闻宣传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担任。

(三)地区、各县(市)分别明确本地区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新闻发言人1名,由发改局有关人员担任。

(四)宣传部、电视台、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项目建设单位各设信息联络员1名。

二、新闻舆论监督、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一)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新闻舆论、监督、宣传报道工作制度;

(二)对本地、本部门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工作信息快速反馈、真实报道,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和宣传报道对工作的推进作用、监督作用。

(三)新闻舆论、新闻宣传办公室主任负责本地区新闻报道、新闻宣传协调组织工作。

(四)新闻发言人负责定期将本地区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工作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全面公布。

(五)各部门联络员负责及时对本部门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工作信息进行收集及报送。

三、新闻舆论监督、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机制

(一)新闻舆论监督、宣传报道工作统一由地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新闻舆论监督、新闻宣传报道协调小组负责协调指挥;

(二)各县(市)、各部门、特别是项目编制实施单位、主管部门与地区电视台、毕节地区报社、贵州日报社驻毕节地区记者站要建立信息报送与采集联系制;

(三)新闻部门重点对工作迟缓、重视不够、进度较慢、

质量较差、管理较乱的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工程进行监督,进行批评性报道;对重视程度高、进度快、质量好、管理有序、监督较严的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工程进行褒扬。

(四)地区电视台、毕节地区日报社统一开辟新闻宣传专栏,滚动播报全地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工作动态。

(五)新闻报道内容主要为中央、省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新精神、我区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各项工作安排部署及我区各县市、各部门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存在问题。

四、新闻舆论监督、新闻宣传报道部门工作职责

(一)建立新闻报道责任制。报社、电视台要明确专人负责项目建设的报道,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追踪报道,并对新闻报道的真实性负责。

(二)毕节日报、毕节地区电视台要将我地区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各项工作资料按阶段整理成新闻舆论监督资料,制成光碟予以保存,便于使用。

(三)毕节日报社要根据毕节地区行署要求,抓住重大项目、重大动作进行报道。原则上每周要在《毕节日报》见报一篇。

毕节地区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信息报送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战略部署,根据中央、省、地区有关项目实施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我地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信息报送的有关制度如下:

一、各县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实施情况每日调度表由实施项目单位向各县市协调办上报,各县市协调办汇总后,在当天下午4点前报送到地区协调办。

二、周报表和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情况表由实施项目单位分别向各县市协调办上报并汇总后,在规定上报时限最后一天的下午4点前报送到地区协调办。

三、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情况表由实施项目单位分别向各县市协调办上报并汇总后,在规定上报时限最后一天的下午4点前报送到地区协调办。

四、以上报表除按上述规定日期上报外,上级根据信息需要,作出变更上报日期和报表及报表内容发生变更的,按上级要求执行。

五、各县市项目协调办、项目主管部门、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统计制度,落实统计责任,主动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做好信息及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对目标责任及任务进行分解,对资金到位及拨付进行全程监督和分析,对项目施工形象进度进行全面监督。

六、形成的报表和文字材料要做好档案管理,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存放。

七、对上报不及时和上报信息不真实者,要通报批评。对随意干扰采集信息和统计工作、随意改动统计数据和编造客观事实的,对把关不严,对信息和统计数据瞒报、虚报、漏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要严肃查处。

毕节地区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

资金管理使用制度

为切实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财监〔2008〕5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资金;

二、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包括中央投资资金、省配套资金、地方配套资金;

三、使用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项目必须按规定严格实行项目行政责任人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保质保量完成,对项目工程质量要实行终身负责制;

四、使用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项目单位必须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五、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资金拨付的各项审核程序,及时足额将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拨付到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严禁挪用、挤占、滞留等违规行为;

六、各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要按照已经批复的项目筹资方案积极筹措资金,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七、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从严控制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杜绝不合理开支,严禁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能,防止资金损失浪费,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八、项目支出都必须有完整、合法的原始凭证。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必须按项目进度,由监理单位及项目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签证,无须项目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项目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要有项目行政责任人和财政、审计相关人员签证,经项目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核后,由主管该项目的行政责任人审批,方能支付项目资金;

九、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的有关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十、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扩大内需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财库〔2009〕1号)的要求做好拨付管理工作。

十一、要切实加强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检查。检查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资金下达情况、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及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

十二、项目法人单位要主动、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反馈有关项目信息,按时报送有关报表和报告,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检查;

十三、相关的职能部门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资金筹集、分配、拨付、使用、管理的全过程。尤其要加强对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调拨、大宗物资采购以及涉及民生等重点事项的监督。对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国家建设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处分,并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毕节地区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

统一指挥、科学调度、统筹协调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统一指挥、科学调度、统筹协调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超常规的组织领导体系,地区、县(市)一盘棋,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协调、统一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抓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各项工作,确保我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落到实处。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抢抓中央扩大内需的发展机遇,以讲政治、顾大局,识大体的高度,把实施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抓到项目实施的每一个关键环节上去,要坚持急事急办,特是特办的原则,采取超常规的思维、超常规的组织领导体系、超常规的速度和手段、超常规的财力支持、超常规的运作方式、超常规的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充实机构力量,确保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具体工作专人、专职、专责到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毕节地区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和项目责任单位要统一按照调度要求和地区地委、行署领导随时调度的工作要求,加强对项目申报、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实施进度、项目质量管理、项目施工安全、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调度、统筹和协调,保证项目顺利、有效实施。

二、明确我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和项目协调办公室的第一责任人和责任人,全地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的分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县(市)委书记是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县(市)长和项目协调办主任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人;各项目建设组组长、副组长和各项目建设实施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是项目建设的具体责任人;各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协调指挥的行政责任人是项目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各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定时间、定责任人、定责任制、定工作量、定质量、定进度、定安全、定环境保护、定资金到位、定效益"的十定原则,认真落实、细化责任,实行倒排工期、核定每日施工进度的工作量。坚持既要快、又要好的要求,快是要尽快形成实物量,加快施工进度;好是要质量第一,工程优良、干部优秀,不出“豆腐渣”工程,不造成物力、人力、财力浪费,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型施工、不发生外部不经济行为,不造成外部不经济结果。要把工作任务分解、量化到每一天的上、下午,要把工作中具体责任要素落实到项目、落实到项目行政责任人、落实到项目法人、落实到施工单位的每一个成员身上。达到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形成良好的施工行为、达到良好的管理效果。不准有不落实的情况存在,只能有更扎实、更具体、更全面的管理手段的创新。

三、各县市项目协调办制定严格的制度规范,工作中做到热情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全力推进我地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申报、实施和验收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地区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地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和协调处理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与省协调领导小组的工作衔接,及时向省协调领导小组汇报项目落实情况,直接向地委、行署负责,向省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地区项目协调办要切实为毕节地区项目协调领导小组搞好服务,具体负责抓好全地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工作的落实,按照要求将项目申报、项目实施、项目调度、项目督查等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地区项目协调领导小组,为毕节地区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各位领导当好决策参谋。各县市项目协调领导小组要受毕节地区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挥、领导和管理,各县市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直接向毕节地区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服务负责,并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交办的所有一切任务,这不仅仅是指导关系,更是领导、管理、组织、协调、指挥的关系。同时,地县两级项目协调办公室和毕节地区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作,精诚团结,形成合力,建立信息互动机制,做到上下联动,及时、准确传达中央、省的各项决策,及时反馈项目实施各种动态,确保我地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在可控状态下顺利实施。

毕节地区行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

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度

毕节地区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毕节地区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毕节地区发改局、项目管理及建设的相关单位组成,其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按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负责与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有关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以备随时查阅。

三、协调、调度新增中央投资拉动内需项目建设的申报、实施等相关工作的督促检查调度。

四、编制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总表,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法人、项目总投资及构成、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工期等。

五、编制项目实施进度表,包括项目建设计划、项目资金拨付情况、工程进展情况、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要及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

六、负责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的会务和议题资料准备,起草。

七、负责编发工作简报,及时报送省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地委、行署和地区有关部门。

八、建立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储备库,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中央、省资金和项目支持。

九、按照上级检查组的要求,会同有关县(市)、部门和单位拟定相关会议及检查活动安排方案,并负责衔接落实。

十、按照上级检查组的要求,会同有关县(市)、部门和单位按程序向上级检查组报送相关材料。

十一、为各督查组、项目建设组提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类项目规程规范、项目及项目管理、资金及资金管理、情况信息、政策依据等方面的服务及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有关资料等。

十二、完成地委、行署和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毕节地区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

办公室与各项目督查组关系的制度

一、毕节地区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各项目督查组提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类项目规程规范、项目及项目管理、资金及资金管理、情况信息、政策依据等方面的服务及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有关资料

二、地区办公室要随时调度各项目督查组的工作运行情况,各项目督查组要随时提供情况。

三、各项目督查组每十日要向地区办公室提供被督查单位的项目申报、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开工、项目施工进度、项目质量管理、项目资金管理、项目施工安全、项目环境保护、项目配套资金是否到位等方面的情况通报。

四、各项目督查组要求办公室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地区办公室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协调处理,并以文字形式复函。

五、地区办公室每十日对各项目督查组的工作用文字形式进行通报,通报范围按普发文件形式进行,报送地区四大班子领导成员,通报给各项目建设组、各部门、各县(市)。

六、各项目督查组负责新增中央投资中各自督查县(市)的督查任务,督查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并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和部门提出戒勉谈话初步意见。

毕节地区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与各县市协调领导小组关系制度

一、地区办公室为各县(市)协调领导小组提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类项目规程规范、项目及项目管理、资金及资金管理、情况信息、政策依据等方面的服务及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有关资料等。

二、地区办公室要随时调度各县(市)协调领导小组的工作运行情况,各县(市)协调领导小组要每日提供项目调度情况。

三、各县(市)协调领导小组每五日要向办公室提供项目申报、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开工、项目施工进度、项目质量管理、项目资金管理、项目施工安全、项目环境保护、项目配套资金是否到位等方面的情况。

四、各县(市)协调领导小组要求办公室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地区办公室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协调处理,并以文字形式复函。但各县(市)协调领导小组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的事务自行解决,不列入地区办公室协调的内容。

五、地区行办公室每十日对各县(市)协调领导小组的工作用文字形式进行通报,通报范围按普发文件形式进行,报送地区四大班子领导成员,通报给各督查组、各项目建设组、各部门。

六、各县(市)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新增中央投资中本县(市)项目的策划、申报、组织实施与协调、调度工作,及时向办公室报送工作简报。

七、按照上级检查组的要求,根据地区办公室的安排作好本县(市)项目迎接检查的衔接落实工作。

毕节地区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督察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我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的总体要求,使督察检查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察检查的范围及要求

督察的范围只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督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准确的了解和反映实际情况,积极研究和提出办理意见。对督察范围的事项,要讲求时限、质量和效果,做到事事有着落。

二、督察检查的内容及措施

(一)项目动工情况。要认真检查是否存在未动工而虚报的情况,若存在这种情况,要查明具体原因并责成相关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检查的深度决定处理意见。

(二)项目施工进度。包括项目动工后是否正常施工,工程建设进展如何,项目施工形成的实物量是否明细到每周、每旬。否则要查明原因并立即监督整改。

(三)资金到位情况。包括中央下达的项目资金是否全部用于相应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是否到位并用于相应的项目,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私分、浪费等问题。如存在上述问题必须立即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四)项目配套措施。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制定并落实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制度和措施,否则要立即查明原因并进行整改。

(五)质量监督措施。为杜绝“豆腐渣”工程,要认真监督检查每一个项目在建设施工过程中是否都明确了质量监督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是否有质量监督、现场监督和现场管理的原始记录并建档立卡,否则必须立即责令整改。

三、督察检查的方法

(一)由地区及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纪检监察组成的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和随机抽查的方法进行监督检查。

(二)常规检查:各县市协调办和地区直项目主管部门每十日必须对责任项目的进度、质量、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自纠,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将检查情况分别报地区纪委监察局和地区协调办各一份。

(三)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地区协调办将按照有关会议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媒体派员深入相关项目建设现场采访,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正面宣传,必要时也将对存在问题给予曝光。

四、违规责任及处理程序

在检查中发现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贪污受贿和截留、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等违法乱纪问题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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