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5-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表彰奖励我市在各行各业科技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毕节地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毕署通〔2010〕21号)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阮培均、常琦二位同志为2013年度毕节市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金沙县安全生产综合监控系统”、“毕节市2008—2012年新生儿疾病筛查分析与干预”等24项成果为毕节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黔西北山区玉米新品种及其集成配套增产技术成果转化”等4项成果为毕节市科技成果转化奖,授予龚国洪、张忠滨二位同志毕节市科技合作奖,授予“秸秆气化炉”等2项专利为毕节市专利技术实施奖。

希望获得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全市科技工作者要向获奖者学习,继续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动创新能力建设,为我市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到2020年实现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3年度毕节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名单

http://www.bijie.gov.cn/BJ0001/doc/2016/3/5909.shtml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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