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产业园区(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毕府办通〔2015〕71号
颁布日期:2015-10-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产业园区(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毕府办通〔2015〕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毕节市产业园区(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已经市第一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

毕节市产业园区(开发区)

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为科学评价我市各产业园区(开发区)的投资环境,促进全市产业园区(开发区)招商引资综合竞争力不断提升,根据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毕节市特色产业园区提质升级体制创新实施方案》(毕改领〔2014〕14号)关于“探索建立园区投资环境量化评价体系”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为实现“布局合理、产业互补、竞相发展、产城一体、生态并行”的园区(开发区)体系建设目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性原则,全面、客观地评价各产业园区(开发区)的投资环境,形成注重实干、注重绩效、注重科学发展的工作导向,努力营造“重商、安商、富商”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优强企业进入产业园区(开发区)集群集聚发展,助推“工业强市”战略顺利实施。

二、评价对象

全市10个产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

三、评价内容及指标选择

结合全市各产业园区(开发区)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的实际,为全面、客观地反映各产业园区(开发区)的投资环境,重点围绕服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集群发展、综合经济实力、社会责任与环境保护、技术创新与发展效率等六个方面优选35项具有可比性的指标对各产业园区(开发区)进行综合评价。

(一)服务环境。服务环境指标下设10项二级定性指标,主要评价产业园区(开发区)的管理体制、服务水平、服务效率、信用等级、廉洁程度以及生活配套、发展要素保障等情况。

1.对上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的重要决策和部署的执行力。

2.园区(开发区)管理体制的建立、健全和运转效率。

3.扶持企业发展机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4.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职能部门的服务方式、服务态度、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5.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主管部门对投资者投诉事项的重视和办理回复情况。

6.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职能部门的信用等级及廉洁程度。

7.政法部门对企业及投资人的保驾护航情况。

8.园区(开发区)经营公司的运作水平。

9.住房、医疗、教育、户籍、社保、就业、公交、物流等社会服务体系。

10.金融支撑、人才保障、技术研发、质量检测、信息网络、企业孵化、商业配套、产业配套等体系。

(二)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指标下设5项二级定量指标,主要是评价产业园区(开发区)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及建设情况。

1.固定资产累计投资额及当年新增数。

2.基础设施累计投资额及当年新增数。

3.供电能力。

4.供水能力。

5.污水处理能力。

(三)产业集群发展。产业集群发展指标下设3项二级定量指标,主要评价产业园区(开发区)入园项目集群集聚发展情况。

1.入园项目总数及增长率。

2.入园项目年度实际到位资金及增长率。

3.符合规划产业类项目占入园项目总数的比重。

(四)综合经济实力。综合经济实力指标下设5项二级定量指标,主要评价产业园区(开发区)的经济总量、税收和财力等情况。

1.工业总产值。

2.工业增加值。

3.规模以上企业利润总额。

4.税收收入。

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五)社会责任与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及环境保护指标下设5项二级定量指标,主要评价产业园区(开发区)履行社会责任及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

1.年末从业人员总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亿元生产总值安全事故死亡率。

4.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

5.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率。

(六)技术创新与发展效率。技术创新与发展效率指标下设7项二级定量指标,主要评价产业园区(开发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发展效率。

1.研发人员数。

2.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

3.高新技术企业产值占园区内所有企业产值的比重。

4.累计引进500强企业数。

5.建筑密度。

6.综合容积率。

7.土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

四、评价方式

(一)数据收集

服务环境类定性指标数据通过问卷调查得到,其他类定量指标数据由园区(开发区)管委会采集填报。

1.问卷调查。主要通过电话访问、座谈会、信函等方式,向入园企业征求《毕节市产业园区(开发区)投资环境评价问卷调查表》相关问题的意见的方式进行。对每个问题的评价意见设计为“很好、好、较好、一般、差”五档等次,“很好”计5分、“好”计4分、“较好”计3分、“一般”计2分、“差”不计分。每次对各产业园区(开发区)随机抽取30户企业(其中外来企业不低于60%)采集评价意见。

2.填报数据。由各产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对照《毕节市产业园区(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填报表》,组织采集相关指标数据并填报。

(二)计分方法

通过对定性指标定量化的方式,采用100分制进行综合评价。其中,服务环境占30分,基础设施建设占14分,产业集群发展占12分,综合经济实力占12分,社会责任与环境保护占15分,技术创新与发展效率占17分。按指标权重逐项计算各单项指标得分,最终求和确定各产业园区综合评价得分。

(三)质量控制

问卷调查组织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价工作纪律,接受规范的调查培训,提高调查技巧,认真、耐心地对受访人员进行调查访问,客观、真实地了解受访人的真实意见,不得引导受访人回答。各产业园区(开发区)统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统计法规,按规定采集上报相关指标数据,不得主观臆造和弄虚作假。

五、评价结果运用

(一)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各县(区)、毕节经济开发区推进产业园区(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绩效的依据。

(二)评价结果向市四大班子领导、市招商引资扩大开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各产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进行书面报告或通报。

六、组织实施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工业能源委牵头、市投资促进局配合,具体开展评价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对评价指标数据的核实、核对等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各产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支持综合评价工作办公室及其评价人员开展产业园区(开发区)投资环境评价工作,负责配合做好访问企业抽样、调查访问、指标数据采集等工作,不得报送虚假数据,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阻碍评价工作。

七、附则

(一)所有调查原始数据及评价结果,均须严格保密,未经市招商引资扩大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和对外公布。

(二)本办法由毕节市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附件:1.毕节市产业园区(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计分表

2.毕节市产业园区(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问卷调查表

3.毕节市产业园区(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填报表

指标解释

1.固定资产累计投资额:指园区(开发区)历年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活动的工作量的累计总额。

2.基础设施累计投资额:指实际用于煤气、电力、蒸汽、水、邮电通信等设施的线路管道系统和机械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以及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建设的历年累计投资完成额。不包括楼、堂、馆、所以及文、教、卫、体等公建设施。

3.供电能力:指园区(开发区)区域内供电部门所能提供的单日最高供电额度。

4.供水能力:指园区(开发区)区域内按供水设施取水、净水、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实际测定计算的综合生产能力。计算时,以四个环节中最薄弱的环节为主确定能力。

5.污水处理能力:指园区(开发区)区域内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装置)每昼夜处理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污水量的设计能力。

6.入园项目:指园区(开发区)内已开工建设的招商引资项目。

7.入园项目年度实际到位资金:指年度统计周期内入园项目所产生的实际到位资金总额。主要包括建设用地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等固定资产投入库及项目试产前的流动资金投入,含自有资金和借贷款。到位资金按支出法计算,支出金额与进帐金额不得重复统计。

8.符合规划产业类项目占入园项目总数的比重:指入园符合规划类项目总数/入园项目总数*100%。

9.工业总产值: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以货币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10.工业增加值:指工业行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在生产过程中创新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

11.规模以上企业:

工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

建筑业有资质企业

批发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

零售业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

餐饮业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

住宿业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

房地产有项目、有资质企业

服务业从业人员50人以上或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

其他三产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

亿元投资项目有合同和文件

12.税收收入:指园区(开发区)内国家税收部门以及地方税收部门所征收的所有税收,不包括关税和海关代征的其它税收。

1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财政收入中不包括财政基金收入的部分,由地方税收入和非税收入两部分组成。

14.年末从业人员总数:指报告期末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包括全部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私营业主、个体户主、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农村从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包括民办教师、宗教职业者、现役军人等)。不包括离开工作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园区(开发区)财政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部分的资金总额。

16.亿元生产总值安全事故死亡率:指报告期内园区(开发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中的死亡人数与以亿元为计量单位的生产总值比值。

17.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指实际执行环评制度的建设项目数/应进行环评的建设项目数*100%。

18.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率:指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建设项目/全部需建防治污染设施的项目*100%。

19.研发人员数: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活动的人员。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人员。

20.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指报告年度在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中用于开展(R&D)活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的实际支出。包括用于R&D项目(课题)活动的直接支出,以及间接用于R&D活动的管理费、服务费、与R&D有关的基本建设支出以及外协加工费等。不包括生产性活动支出、归还贷款支出以及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外单位进行R&D活动而转拨给对方的经费支出。

21.高新技术企业:指报告期末经省级科技部门批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2.500强企业:包括世界500强企业(美国《财富》杂志发布)、中国500强企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和民营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联合会、中国统计协会等单位联合发布)。

23.建筑密度:指截至评价时点园区(开发区)建成区评价范围内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内的建筑基底总面积与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24.综合容积率:指截至评价时点园区(开发区)建成区评价范围内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内的总建筑面积与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25.土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指历年累计固定资产投资/园区(开发区)土地总面积。

注:①除特别说明外,本指标体系所有指标数据均指产业园区的管辖范围内所产生的数据;②本指标解释未详尽事宜,执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指标解释和当年相关统计年报口径。

附件:http://www.bijie.gov.cn/BJ0001/doc/2016/3/67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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