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
毕府办通〔2013〕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快我市殡葬改革工作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013年6月,全省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会强调,殡葬改革要坚持推行火葬、集中治丧、集中安葬的“三位一体”工作方向,要求我市2013年火化率要达到5%以上,集中治丧区域集中治丧率要达到100%,所有县(区)必须实现集中治丧和出台惠民殡葬政策。
截至目前,我市尚有织金县、纳雍县和赫章县未启动集中治丧,大方县未启动火化,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双山新区、毕节经济开发区存在管理盲区。已启动火化的区域除金沙县情况相对较好外,其他县(区)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力度不够、火化率低、火化范围内违规制造和销售土葬棺材等情况,其中:毕节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制造和销售土葬棺材现象尤为突出;黔西县火化率和城区集中治丧率距省目标差距较大;七星关区殡仪馆和经营性公墓完全处于停工状态,距省验收期限十分紧迫;赫章县殡葬设施还未落实建设资金和用地。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市殡葬改革工作的步伐。2013年时间已过半,要完成好省政府下达的各项殡葬改革工作目标任务形势逼人,任务逼人,必须依靠实干的精神,付出百倍的努力。为此,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务必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秉承“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的殡葬改革理念,立即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全力推进殡葬改革各项工作。
二、采取强力措施,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会议、媒体、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和地方出台的政策法规以及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大力倡导厚养薄葬的文明新风,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殡葬管理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进一步加快设施建设。各县(区)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快殡葬设施建设进度。发改、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为殡葬设施建设手续办理提供方便,在政策范围内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确保设施建设高速推进。要加大政府资金投入,积极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年内,各县(区)必须完成市民政局确定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任务;七星关区新建殡仪馆要完成主体工程50%以上;纳雍县、赫章县启动集中治丧;大方县火化场建成投入使用。
(三)进一步加强殡葬执法。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大殡葬执法力度,加强殡葬秩序整治,确保火化和集中治丧区域内遗体全部按规定处理,坚决禁止出现集中治丧范围内搭棚治丧和火化范围内遗体外运及土葬现象。已实行火化的县(区)要建立凭县级殡葬管理部门出具证明领取骨灰的管理制度,坚决杜绝骨灰二次装棺土葬行为。同时,要迅速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对火化范区内的火化区内制造和销售土葬用品以及非法从事土葬经营业务、非法运输遗体、私自出售土葬坟地等违规行为进行治理,切实堵住土葬源头,打击乱埋滥葬,努力确保火化率稳步增加。其他县还未启动火化的县(区),也要着手制定相关殡葬用品、殡葬服务市场管理规定,提前对辖区殡葬市场进行规范管理,减少实行火化时的工作阻力。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双山新区和毕节经济开发区要积极与托管前县(区)对接,做好辖区殡葬改革工作规划,积极研究出台执行托管前县(区)殡葬管理政策的措施文件。
(四)进一步推行惠民殡葬。各县(区)要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当地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在年内出台殡葬对城乡低保家庭、城市孤老、农村五保户、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和其他困难对象的“四项基本服务”进行减免的惠民政策。已出台的县(区)要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积极拓宽保障对象和惠民费用范围,探索建立4+X型费用减免制度,并尽快实现向火化辖区居民全覆盖。
三、强化保障,为做好殡葬改革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一是要成立殡改工作领导小组,由行政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健全完善组织领导机构。二是要由县级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建殡改综合执法队伍,建立综合执法机制。三是要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市直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对县级业务部门的督促指导,确保履职尽责。
四是要强化督查,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殡葬改革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和年底未按时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将派工作组蹲点督办,并严格按毕署发〔2009〕17号文件“一票否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县(区)也要建立严格的责任查究制度,加大对相关部门和个人履职情况的督查,严格查处违反殡葬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对县级无管理权限的人员,及时书面报上级监察部门查处)。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8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