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目标考核表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目标考核表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1-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目标考核表的通知
毕府办通〔2012〕168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正确把握投资方向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进度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784号)和省发改委《关于对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督和管理的通知》(黔发改稽察〔2012〕2877号)精神,现将《毕节市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目标考核表》印发你们,请认真对照考核要求,扎实推进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确保各项目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市政府将严格按照考核要求对各县(区)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考核和年终考核。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0日
毕节市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目标考核表
考核目标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及办法
目标完成情况
考核
评分
备注
完成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目标任务情况(80分)
中央投资计划分解转发目标(20分)
百分之百分解转下达中投资计划完毕给20分,未按要求转下达一个扣5分,扣完为止。
中央投资预算下达目标(20分)
百分之百分解转下达中央投资预算完毕给20分,未按要求转下达一个扣5分扣完为止。
计划新开工项目目标(20分)
百分之百办理完毕建设手续给10分,百分之百完成计划新开工项目给10分,未按计划开工项目的一个扣0.5,未按要求办理完毕建设手续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项目资金完成目标(20)分
按国家发改委提出“四个完毕”要求,百分之百支付完毕中央资金给10分,实现资金百分之百配套到位给10分(得分标准:支付情况按各县支付比例计算,配套情况按各县配套资金到位比例计算)。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关于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执行情况决策部署和批示及相关会议研究确定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6分)
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决策部署(2分)
按要求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给1分,贯彻落实不好和情况反馈不及时扣1分;明确机构名称及责任领导、责任人、工作联络员给1分。
认真办理和落实有关领导批示(2分)
及时办理和落实批示并及时反馈情况的给2分,办理不及时、落实不好或无情况反馈的一次扣0.5分。
认真办理和落实有关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2分)
及时办理和落实有关会议确定事项的给2分,办理和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一次扣0.5分。
调度执行情况(14分)
及时、完整、准确报送调度报表和项目执行情况(14分)
每月12日、17日报送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调度表(12分);每月底报送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执行情况汇报(2分),出现一次报送不及时、不准确的扣0.5分,出现一次拒报扣2分,扣完为止。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