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阳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阳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6月11日
贵阳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国质检质〔2012〕179号)精神,结合《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市工作的实施意见》(筑府发〔2012〕94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全面推进质量兴省工作的意见》,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建设,以中关村贵阳科技园为引领,打造贵阳发展升级版的决策部署,全面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积极创新质量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全市质量总体水平,增强质量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创建目标
按照贵阳市开展质量强市工作的总体部署,围绕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全面完成质量强市各项目标指标,建立科学高效的质量发展机制和工作体系,全社会质量意识持续增强,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高,质量总体水平明显提升,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体市民,成功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质量发展战略规划
1加强规划引领。紧密围绕《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市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推进各区(市、县)政府出台质量发展规划,组织开展质量强区(市、县)、质量强业和质量强企工作,全力推进质量强市工作。(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2加强组织落实。强化质量强市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加强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力度,做好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市政府领导出席的质量工作会议,总结部署质量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市质监局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3加强财政支持。进一步加大质量建设政策支持力度,加强质量工作与各方面政策整合,发挥政策的集成效应。安排资金用于质量发展专项工作。(市财政局牵头,市生态文明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配合)
(二)加强城市质量文化建设
4建立质量文化体系。组织开展贵阳市城市质量精神征集和研讨活动,进一步深化内涵,形成具有特色的贵阳城市质量文化体系。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户外广告、橱窗等其他公共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质量氛围。(市质监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5广泛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加强“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分期分批组织做好中小学生质量教育实践活动,持续开展质量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加强中小学生质量安全教育。建立1个以上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每年基地开放时间不低于36天。(市质监局牵头,市教育局配合)
6深入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推动广大企业开展质量攻关、质量改进、质量风险分析、QC小组等活动,搭建先进质量管理交流平台,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市质监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配合)
7加快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出台我市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健全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将企业质量诚信信息纳入企业信用和社会信用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加大企业质量失信惩戒力度,定期公布严重质量违法企业“黑名单”;加强质量信用档案建设和质量信用分级管理;推行重点工程领域信息公开制度,推进重点工程领域信息平台建设;推动质量信用服务机构的发展和质量信用服务产品的运用。(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委等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8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本市名牌、国有骨干企业中严格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和质量考核制度,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建立质量关键岗位考核机制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机制。(市质监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资委配合)
9加强质量舆论宣传。广泛开展“质量月”、“3·15”、“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标准化日”、“世界计量日”等质量宣传活动,广泛深入进行宣传,营造全民质量氛围。(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市科技局等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三)加强质量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10建立质量公共服务平台。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发展需要,建设一批与我市支柱产业相适应的国家级及省级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计量、标准、认证等质量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产业发展。力争建成4个国家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力争国家、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分别达到8、100个;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45个。(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生态文明委、市财政局配合)
11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完善标准化管理体制,建立标准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大力实施农业标准战略,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建设,建立和完善我市主导农产品、特色农产品标准体系和以农业示范区为载体的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农业标准化普及率达到30%以上,力争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总数位居全国同级城市前列;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抓好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推进工作,打造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城市;组织参与地方标准、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力争总数达到29项以上。在城市主要服务行业树立标准化标杆示范企业。(市质监局牵头,市农委、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配合)。
12强化计量基础支撑工作。健全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计量体系,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平台,竭力打造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引导企业建立现代化的测量管理体系,发挥工业计量在优化生产工艺、质量监测控制、降低能耗物耗等方面的基础管理作用。建立国家级产品质检中心或重点实验室3个以上。(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文明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13加强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定出台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开展环保、低碳、节能、节约资源认证;年度强制性产品认证抽样合格率达到95%以上;在骨干企业中大力推行食品安全领域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等认证;在社会管理、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推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探索在交通运输业、金融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旅游业、体育产业推行服务质量管理认证;积极参与国际互认工作,服务外经贸发展。(市质监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生态文明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商务局、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体育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14加强出入境疫病疫情监控。建立出入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有效的进出境信息服务平台;建立有效的进出境动植物疫病疫情防控体系;建立有效的食品进出口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快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市商务局〈市口岸办〉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质监局配合)
(四)建立健全质量工作机制
15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质量强市工作领导机构,统一安排部署质量强市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市质监局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16强化绩效考核。将质量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加强对各级政府、市直各部门的督查考核,并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实施年度考核。(市质监局牵头,市督办督查局、市委组织部等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17完善质量安全约谈制度。进一步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约谈制度,针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安全风险对企业负责人实施约谈,督促责任落实。(市质监局牵头,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配合)
18建立市长质量奖励制度。制定出台“市长质量奖”评价办法和评分准则,建立健全评价工作机制,开展“市长质量奖”培育评价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市质监局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19加大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建立完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等机制;建立健全有效的出入境动植物疫情疫病预警防控机制;完善和落实质量安全追溯、区域监管、责任追究和事故报告等制度,依法对因质量安全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严格责任追究。(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配合)
20强化执法联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双打”工作部署,建立打击质量违法行为长效协作机制和经费保障措施;加强对重点质量问题的专项治理力度,定期开展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专项联合执法整治;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加大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维护公平有序、健康规范的发展环境。(市商务局〈市双打办〉牵头,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农委、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文明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配合)
21建立产品质量伤害监测制度。在全市骨干医院中探索建立产品质量伤害检测制度,并做好推广试点工作。(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22开展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建立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定期分析重点产业、重点行业质量状况,每半年向政府报告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服务。(市质监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统计监测〉、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五)全面加强质量宏观管理
23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制定完善品牌发展规划,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品牌工程和品牌企业,培育一批国内著名品牌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品牌,培育打造一批驰、著名商标;鼓励品牌企业、上市企业和优秀企业参与国家品牌价值评价工作,提升品牌价值和影响力;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对已经纳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目录》和“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的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名牌拥有量持续保持全省第一,贵州省名牌总数达到130个以上,贵阳市名牌总数达到170个以上;驰名商标总数力争达到15个以上,著名商标总数力争达到170个以上;每万人口年度专利申请量力争保持位居西部同类省会城市前列。(市质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及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24大力培育标杆优势企业。积极培育支持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发挥标杆引领作用,提升企业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水平。(市质监局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25深入开展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活动。积极组织我市产业园区、旅游风景区、商贸服务区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和“省级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创建活动,努力提高区域品牌知名度和竞争力,力争2个以上产业园区获得“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批筹。(市质监局牵头,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开发区、息烽县及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26加强质量人才建设。大力实施招才引智工程,围绕质量提升和科技创新,着力培育相关领域和企业高级质量和科技人才,切实增强企业质量发展能力。加快环境、空气质量、药品、食品等质量工程师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质量人才队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质监局、市生态文明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资委及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27加强质量环境建设。充分利用各种活动、会议等载体,加大质量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市质监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文明委及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六)大力提升产品质量
28抓好重点产品质量提升。推进建立生产领域产品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协调机制,针对我市重点行业重点产品以及儿童用品、文体产品、生活用纸等重点消费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积极帮扶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质量控制、检验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组织企业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等质量攻关和改进活动,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力争达到92%;主要工业产品采用国际、国外先进标准生产率达到90%以上;强制性产品认证率达到100%。(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29抓好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监管。加强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加大对乳制品、辣椒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食品等重点领域的综合治理,加强蔬菜、水果、生猪等主要农产品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测工作。完善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应急预案,落实预案规定的日常防控、舆情监测、隐患排查、紧急处置、事故调查、信息发布等制度措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重点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地产药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力争达到99%以上;生产经营状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GMP、GSP认证率达到100%;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纳入质量安全监测率达到100%;餐饮单位质量安全信用建档率力争达到100%。(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农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配合)
30抓好进出口产品质量监管。大力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风险管理,积极应对出口商品遭境外通报等突发事件。加强出入境疫病疫情监控,增强动植物检疫、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能力,推进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市商务局〈市口岸办〉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质监局配合)
31切实保障特种设备质量安全。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机制,丰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企业和群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市质监局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七)大力提升工程质量
32抓好工程质量提升。加强工程质量治理,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主体的质量责任,强化工程质量监管。确保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它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管理局配合)
33增强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推进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完善评价体系,不断提高城市节能建筑的比重和绿色建筑比重,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严格执行节能标准规定,新开工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管理局配合)
34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新开工保障房受监工程覆盖率(施工许可、报监等开工前手续办理齐全率)达到100%,保障房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35引入重大设备监理机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大型工程、重点工程建设中,针对保障设备制造、安装、运行,逐步推行重大设备监理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管理局、市质监局配合)
36提升房屋住宅居住性能。大力推进采用《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国家标准,进一步提升房屋住宅居住性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八)大力提升服务质量
37抓好服务质量提升。认真贯彻落实《贵阳市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2013-2020年)》,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推进服务质量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发展,组织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与世界先进企业进行交流研讨,向国际化服务品牌学习提高。(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政府金融办、市质监局等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积极举办国内、国际大型博览会、展会,承办金融、通信、旅游、餐饮、零售等重点服务行业国际性会议。(市投资促进局〈市会展办〉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38扶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开展省级综合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申报工作,培育一批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的大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39大力培育生活性服务业品牌。在旅游业、现代服务业中力争培育1个国家级、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努力保护和挖掘“中华老字号”等特色品牌;积极培育和创建服务业名牌,鼓励和支持服务业企业争创政府质量奖。(市质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工商局等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40提高服务业顾客满意度。不断丰富服务产品种类,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力争顾客满意度居全国同级城市前列,投诉率不断下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75%以上;大型物流企业A级认证率达到70%以上;公路长途客运正点率达到85%以上;旅游业顾客满意率达到9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牵头,市商务局、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统计监测〉等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九)实现质量成果全民共享
41建立健全投诉处置机制。畅通“12365”、“12315”等质量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和解决各类质量投诉。(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等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42引导社会质量监督。积极组织开展大学生质量安全志愿服务行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基层街道、社区工作者等有关人士参与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质量安全,拓宽消费维权渠道,有效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教育局等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43建立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推动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则、有利于消费者维权的产品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推动建立完善的产品侵权责任制度、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质量安全事故受害者得到合理、及时的补偿;推动建立企业、行业协会、保险以及评估机构合作机制,降低质量安全风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44开展质量满意度测评。安排专项经费,委托具有资质的调查测评机构,定期开展市民质量满意度调查测评,持续提升市民对产品、工程、服务、生态环境以及公共管理质量水平满意度,力争测评结果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市质监局牵头,市生态文明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统计监测〉配合)
(十)创新质量发展机制
45创新生态环境质量保障运行机制。在巩固全国首家组建生态文明委,设立“生态法庭”等创新成果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和完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运行机制,大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建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8―14%;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功能区环境噪声达标率达到85%以上;农村污水处理率达到3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森林覆盖率达到45%以上。(市生态文明委牵头,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46探索建立经济运行质量考核体系。按照质量强市实施意见的总体部署,探索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经济运行质量考核体系和保障机制,大力提升经济运行质量,充分发挥提升经济运行质量对促进经济优化发展的作用,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经济发展增速力争达到17%,全市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55%,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率力争达到15%,力争获名牌产品企业工业总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4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质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等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47搭建质量文化宣传阵地。充分发挥好“孔学堂”文化传播基地的作用,弘扬中华美德,开启教化新风,助推道德文明,传播质量文化,从思想道德层面推进质量诚信教育,构筑“精神殿堂”。(市质监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工商局配合)
48建立健全“12319”公共服务平台投诉处置机制。充分发挥“12319”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投诉处置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质量问题,营造全社会关心、监督质量的氛围。(市城管局牵头,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文明委、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四、工作步骤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的要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出台创建方案(2014年3月至5月)
制订创建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限,落实工作责任,营造创建氛围。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4年6月至2015年1月)
各级、各部门按照创建工作方案和任务分工,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基本完成创建任务,达到目标要求。
(三)自查提高阶段(2015年2月至3月)
对照国家考核验收标准,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在扎实开展好基础工作的同时,重点在特色和亮点上下功夫。市质量强市办公室组织开展自查验收工作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四)申请预验收阶段(2015年4月至5月)
向贵州省质量兴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预验收申请,制订迎接预验收方案,接受预验收考核工作。
(五)整改提高阶段(2015年6月至7月)
市质量强市办结合贵州省质量兴省领导小组办公室预验收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督促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实施整改,并完成整改复查工作。
(六)申报验收阶段(2015年8月至11月)
全面做好国家质检总局的验收考核工作,制订迎接考核验收方案,接受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相关成员单位及区(市、县)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成立相应领导和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本地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相关成员单位及区(市、县)政府要围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目标,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创建实施方案和专项政策,创新性地开展创建活动,并把创建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三)整体推进,强化督查。各相关成员单位及区(市、县)政府,要坚持通盘考虑、整体推进、注重方法、讲求实效,把创建的过程变成强化全民质量意识、提高质量水平、促进科学发展的过程。市督办督查局要对该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有序推进。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成员单位和区(市、县)政府要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工作实际,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创建活动,尤其要宣传好亮点特色和先进经验,着力增强各方面对“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努力营造浓厚氛围。
附件:贵阳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23日印发
共印1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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