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6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6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筑府办函〔2016〕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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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3-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筑府办函〔2016〕28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6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2016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6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2016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意见
为继续做好2016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以下简称春防),充分发挥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预防控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筑府发〔2014〕39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春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全面抓好防控工作
2015年以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紧紧围绕“两个努力确保”的总体防控目标,狠抓落实,在国内外动物疫情形势复杂严峻,各种自然灾害多发的不利情况下,保证了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总体平稳,为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维护作用。但就国内外疫病发展动态来看,目前整体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仍不容乐观,特别是近年来我市乃至全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无论是人员流动还是动物和动物产品调运越加频繁,这无疑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始终将有效防控动物疫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防止生物安全事故发生作为工作重点,保持思想高度警觉,充分认识春防工作作为全年动物防疫工作基础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要求,科学、规范、及时地抓好今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全年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保证畜牧业健康发展,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有效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二、强化措施,突出工作重点
(一)强化经费保障,筑牢防控体系。
各区(市、县)政府要按照国家、省、市防疫管理工作要求,提前做好经费预算,保障强制免疫疫苗配套、防疫物资储备及防疫人员补助等经费到位,继续按照《省农委关于落实基层兽医人员补助政策的通知》(黔农发〔2013〕1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动物防检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筑府办发〔2011〕30号)等要求,落实基层动物防疫员和老兽医的补助经费,加强村级防疫员管理,持续巩固“市、县、乡、村”四级防疫网格化体系。健全强制免疫反应死亡补助机制和强制扑杀补助机制。构建以动物疫病监测预警为先导、以动物疫病免疫预防为基础、以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为依托、以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为保障的防控体系,确保防疫工作顺利进行。
(二)全面科学布局,工作稳步推进。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和防控工作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动物疫病免疫方案,坚持强制免疫“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工作原则,及时安排部署春季防疫,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做好基础免疫工作,在达到免疫密度前提下,着重提高免疫质量,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国家强制免疫病种群体应免密度达到100%,常年免疫密度保持在95%以上,新城疫免疫密度95%以上,同时做好其它动物疫病和圈养野生动物的免疫工作。全市春防定于2016年2月25日启动,3月1日全面开展,规模养殖场(小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免疫计划,结合制定的免疫程序,开展免疫工作。各区(市、县)春防工作于4月20日前全面完成,并报送工作总结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景书灏;联系电话:87988911)
(三)强调技术支撑,保障免疫质量。
根据国家及省相关规定,农业技术部门要加大免疫抗体监测力度,继续按照全市兽医行业监管“六大行动”要求,强化动物疫病监测红线预警管理,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流调工作,合理安排监测采样时间和地点,保证辖区内规模养殖场监测全覆盖,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开展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认真分析评估,及时掌握动物疫病发展动态,对监测不合格的群体查找原因,指导开展区域性强制免疫补免工作,确保群体免疫合格率常年保持在80%以上。同时充分发挥监测预警预报作用,针对可能的防控风险,采取分级风险管控措施,及时消除和减少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有效保障畜牧养殖安全。
(四)着重技术培训,规范防疫管理。
各区(市、县)政府要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持续组织做好对防疫工作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技术能力培训,一是做到免疫技术规范,免疫质量达标;二是规范建立防疫物资台账,定期核对,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疫苗接收、登记、保存和发放;三是全面推动规模场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对免疫动物建立免疫档案,详细记录免疫种类、免疫时间、疫苗来源、免疫人员和免疫反应等情况,规范档案管理;四是规范统计报表工作,严格按照各类报表要求、格式、时间及时上报数据和反馈信息。
此外,各地还要加强重大疫病的防控宣传工作,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疫情要严格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按“早、快、严、小”的原则及时、果断、依法处置,防止疫情传播和扩散。
(五)深化防疫创新,提升服务水平。
以提高防疫水平和质量为目的,继续探索和深化兽医工作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战略,深入构建动物疫病联防联控机制,与贵阳市周边接壤县深化建立联合防控机制,构建贵阳市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屏障。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4〕39号)精神,在花溪区、息烽县及开阳县试点建设动物防疫合作社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动物防疫合作社,利用执业兽医、村级防疫员技术能力优势,积极发挥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作用。
三、加强督导,落实管理责任
(一)明确工作责任,完善管理制度。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从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高度,把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摆上当前工作的重要日程,加强领导,坚持“政府负总责,生产者承担第一责任,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兽医工作责任体系。坚持“有责必履,失责必问、渎责必究”的工作机制,对因工作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同时,依照《贵州省兽医工作巡查制度》、《贵州省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通报制度》、《贵州省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动物产品安全事件损失评估制度》,认真开展全市动物防疫监督巡查工作,定期通报疫情监测预警情况,对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动物产品安全事件的,及时开展损失评估。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情举报核查、免疫效果监测、免疫档案管理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管理制度,深入强调痕迹管理,规范各种工作记录及档案资料,促进防疫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夯实工作基础。
(二)全面梳理,认真抓好动物卫生监督。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切实做好动物防疫活动相关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一是严格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对未按规定开展防疫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全面保障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加强产地检疫,严格检疫程序,规范出具检疫证明,有效落实产地检疫合格准出制度,对未经强制免疫或免疫未在有效保护期内的动物严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三是监督畜主做好相关环节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春防工作方案,对免疫工作进展情况和完成效果进行定期督促检查,春防结束后,市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办公室将组织对全市春防工作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将实时通报当地政府,必要时通报到同级纪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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