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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企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等相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筑府办函〔2015〕52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企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等相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明确企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等相关要求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26号),明确了企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并联审定等有关要求,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请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文明委、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通知,完善相关审批制度、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
二、请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好通知要求,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
三、请市法制局、市督办督查局加强对各部门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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