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市级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回头看”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筑府办函〔2014〕17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市级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回头看”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深化和落实,不断提升办理质量,切实提高办理的落实率,现就做好2013年市级建议提案办理“回头看”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回头看”范围

各承办单位2013年度答复为“B”、“C”类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见附件1)。

二、“回头看”内容

(一)对所提问题已制定解决措施或已列入工作计划逐步解决的建议提案(B类件),主要看落实进度和质量如何,看答复中有明确承诺的事项,哪些已经完全解决,哪些已经着手解决但还未完成,哪些事项因条件发生变化需要作出调整等。

(二)对当时条件不成熟而暂时无法解决的建议提案(C类件),主要看对所提问题是否进行了深入的调研论证,是否向上级机关提出了工作建议;看哪些事项已具备条件解决,哪些事项能否创造条件加以解决,哪些事项仍然不具备解决条件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促检查。“回头看”工作以各承办单位自查为主,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涉及多个单位承办的事项,主办单位要加强与会办单位沟通,共同做好“回头看”工作。市督办督查局、市政府办公厅将会同市人大选任联委、市政协提案委对各承办单位“回头看”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各部门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目标考核。

(二)加强沟通对接。各承办单位要将“回头看”结果反馈给领衔提出建议提案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反馈时可通过电话、信函、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沟通,已完成的报结果,在推进中的报进度。对因政策规定和客观条件等原因仍无法解决或一时难以解决的事项,要耐心细致地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做好解释工作,实现良性互动。

(三)报送相关资料。将建议提案落实情况自查汇总表(见附件2)于2014年11月25日前书面(附电子版)报市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联系人:覃波;联系电话:7989582(传真);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涉及多个单位的建议提案,由主办单位汇总会办单位办理情况后统一报送。

附件:1.2013年各承办单位市级建议提案“B”、“C”类件一览表(略)

2.建议提案落实情况自查汇总表(略)

201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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