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固定资产投资旬调度制度(试行)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固定资产投资旬调度制度(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筑府办发〔2013〕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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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6-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固定资产投资旬调度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加强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预警监测,提高经济运行调度质量和效率,加快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进度,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贵阳市固定资产投资旬调度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6月18日
贵阳市固定资产投资旬调度制度(试行)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调度工作的通知》(筑府发〔2013〕13号)精神,为加强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预警监测,提高经济运行调度质量和效率,加快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进度,完成全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特制定《贵阳市固定资产投资旬调度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
一、调度目标
整合市、县两级信息资源,以旬为单位,定期跟踪、协调、调度和报告项目建设进度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通过对纳入旬调度范畴的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为项目落地、开工建设、投产达产提供全方位服务,保证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按目标计划推进。
二、调度要求
(一)调度时段。
数据采集区间为每月1日—10日、11日—20日、21日—31日,数据报送时间为每月11日、21日、次月1日。其中,每月21日为月度数据报送日,除需报送当期固定资产投资数据外,还需预测本月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数据。
(二)调度范畴。
2013年度的调度范畴是:全市年内计划完成投资在4亿元以上的项目,共计127个,其中:云岩区5个,南明区11个,花溪区21个,乌当区7个,白云区12个,清镇市7个,开阳县11个,修文县7个,息烽县5个,观山湖区28个,经济技术开发区11个,高新开发区2个。
以后各年度的调度范畴,由市发展改革委在年初时确定。
(三)调度方式。
市、区两级分别实施旬调度制度。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和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密切配合,建立一套覆盖全市5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调度信息平台。在信息平台建成并正式运行前,由区(市、县)政府和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调度时限要求,将辖区内纳入旬调度范畴的固定资产投资数据送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并对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强项目调度和信息统计工作,做到申报资料和申报程序规范有序,杜绝项目信息填报工作中瞒报、虚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项目信息平台做好信息资料共享使用工作,市发展改革委每月对项目信息进行跟踪,形成分析材料上报市政府。
(三)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主要领导是落实旬调度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发改部门是旬调度制度的牵头实施部门。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落实具体人员做好数据的收集、整理、核实、分析、报送等工作,确保固定资产投资旬调度制度常态化开展。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的联络人(姓名、职务、手机)送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白义泉;联系电话:7989075〈传真〉)。
(四)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纳入旬调度范畴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实行台账管理,实时掌握投资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对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全程跟踪督办,实行“销号”管理。
(五)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完善、落实固定资产投资旬调度制度。旬调度制度的实施情况将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附件:1.贵阳市2013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汇总表
2.贵阳市2013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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