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筑府办发〔2013〕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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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2-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修编后的《贵阳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2月4日
贵阳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迅速有效防范和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我市金融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金融机构因各种原因而引发的严重危害本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本预案所称金融突发事件是指金融媒介(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市场(如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和市场基础设施(如支付体系等)突然发生的、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金融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金融事件。
13工作原则
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要坚持快速高效的原则;要加强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坚持依法处置,稳妥慎密,努力维护社会和金融稳定的大局。
14金融突发事件分级
为便于及时有效对金融突发事件进行处置,将市内发生的金融突发事件分为两级。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当金融突发事件的等级随着时间的推移上升时,按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
141市内较大金融突发事件(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级事件:
(1)对全市金融稳定有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全市金融2个行业以上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市级主管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贵阳市以外的地区已出现严重的金融突发事件,有可能对本市金融稳定产生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142市内一般金融突发事件(I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I级事件:
(1)所涉及区(市、县)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跨区(市、县)进行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2)所涉及金融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跨部门进行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市内较大金融突发事件,立即成立市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副市长担任指挥长;人行贵阳中支、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贵州保监局的相关负责人、市政府秘书长(应急办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办常务副主任,市政府金融办主任和事发地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相关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应急指挥部下设各专业处置组进行应急处置。
22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221统一协调指挥贵阳市各有关部门、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实施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决策应急处置重大事项。
222协调、组织、实施被关闭金融机构个人债权的甄别确认和应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的补偿工作。
223及时向省政府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
2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231市应急办: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32市政府金融办:做好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检查、督促、协调市辖金融机构落实应急措施情况。
233市发展改革委:提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对全市国民经济进行预测、预警,提出对策措施建议,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234市公安局:及时收集、掌握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制定相关工作预案,依法参与或指导、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参与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查处犯罪行为。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和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维护正常秩序,防止出现群体事件,控制事态发展,并根据市政府的要求依法指导,保证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235市财政局:按照财政部、市人民政府对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是否需要动用财政资金的规定要求,在确需市级财政出资救助时,由财政局按照规定要求确定救助方式及资金来源,筹集由市政府负责的补偿资金。
236市审计局:协助对全市因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等突发事件而导致危害涉及的资金问题进行监督和审计。
237市维稳办:协调并参与对金融突发事件的调查、上报和处置工作,督促、配合有关责任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238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宣传报道,组织市级新闻媒体刊播由应急指挥部审定的新闻稿件,密切关注网上舆论动态,正确引导舆论。
239市法制局:对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事项提供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法律审核。
2310人行贵阳中支:根据各监管部门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作出评估,了解和督促各金融机构系统内的风险处置措施和相应监管部门化解风险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根据风险处置需要及时启动人民银行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批准或向人总行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或提供金融稳定再贷款支持。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311贵州银监局:当银行类金融机构出现金融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银监局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理银监局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项,向市政府提供有关信息,同时通报人行贵阳中支。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312贵州证监局:当证券类金融机构出现金融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证监局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理证监局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项,向市政府提供有关信息,同时通报人行贵阳中支。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313贵州保监局:当保险类金融机构出现金融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保监局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理保监局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项,向市政府提供有关信息,同时通报人行贵阳中支。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314各金融机构: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责任主体职责,制订本单位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培训与演练,按规定及时报告金融突发事件信息。应急响应时,组织本单位救援力量在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先期处置。
2315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在处置本行政区域内金融突发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主要负责保持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稳定。
(1)及时启动本区(市、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确定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应急组织机构和相关人员,明确职责,制订工作方案。
(3)组织协调本区(市、县)有关部门,并调动部署有关力量,保证事件发生单位正常经营,维护社会稳定,防止和妥善处置因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的社会安全事件。
(4)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被关闭金融机构个人债权的甄别确认和应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的补偿工作。
(5)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
2316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4各工作组的建立和职责
根据金融突发事件发生的实际情况,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进行应急处置:
241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办、市政府金融办
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人行贵阳中支、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贵州保监局等
主要职责:做好金融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及时传达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专业组的应急处置工作,了解动态等。
242现场督导组
组长单位: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贵州保监局
成员单位:市金融办、各相关金融机构等
主要职责:现场指导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发送风险预警和风险提示,制定风险处置方案,及时向综合协调组和资金救助组报告现场风险处置工作相关信息,起草风险防范工作责任追究文件,在金融突发事件平息后,对高风险金融机构进行综合治理,整理风险处置档案,对金融突发事件进行总结分析等。
243资金救助组
组长单位:人行贵阳中支、市金融办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法制局等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系统内资金调剂,督导相关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或申请紧急再贷款,协调人民银行有关职能部门动用存款准备金、发放金融稳定再贷款的有关事宜,监督各金融机构有关救助资金的使用、归还等。
244社会维稳组
组长单位:市维稳办、市公安局、属地政府
成员单位:市信访局、市金融办等
主要职责:参与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协助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维护正常秩序,防止出现群体事件,控制事态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等。
245舆论宣传组
组长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金融办
成员单位:属地政府、市级新闻媒体、通讯运营商等
主要职责:负责金融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的统一发布,组织市级闻媒体刊播由应急指挥部审定的新闻稿件,密切关注网上舆论动态,正确引导舆论等。
3金融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机制
311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贵州保监局根据本系统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的定性定量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风险金融机构的跟踪监测、分析,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其主管部门,并通报人行贵阳中支、市政府。
312人行贵阳中支要对各金融监管部门通报的信息进行汇总和分析,注重对影响全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的跟踪研究。重大事件要及时上报人民银行总行,并通报市政府。
313加强金融业之间的信息沟通,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贵州保监局等部门要以书面形式每季度向人行贵阳中支通报本系统内的金融风险状况,人行贵阳中支要对全市金融体系的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314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贵州保监局将其监管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及时向市政府提出预警建议,同时上报各主管监管部门,通报人行贵阳中支。人行贵阳中支在各监管部门通报的预警信息基础上提出综合性预警建议,市政府根据金融监管机构和人行贵阳中支提供的预警建议经分析研究后及时上报省政府。
315为有效防范和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各金融机构应对本部门和本系统的预警支持系统(包括报警服务系统、信息报送与反馈系统、处置措施预案等)进行定期的演练和维护,保证各预警和处置系统的正常有序运转,要根据各金融系统和监管部门的职能变化,定期对预警支持系统进行修改和完善。
32预警级别和发布
预警级别分为:较大(Ⅰ级),一般(Ⅱ级);较大级别发布黄色预警信号,一般级别发布蓝色预警信号。
预警信息包括金融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黄色预警由预警预测部门(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贵州保监局、人行贵阳中支)向市政府提出预警建议,市政府同意后由市金融办发布。
蓝色预警由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区(市、县)政府发布。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属上级政府组织处置,但尚未到位的,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单位及其当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等级及时上报。
发生市内较大金融突发事件(Ⅰ级),由市人民政府启动Ⅰ级响应。
发生市内一般金融突发事件(Ⅱ级),由事发区(市、县)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生跨区域或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金融突发事件时,要及时报请上级政府予以支援。
42响应启动程序
421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贵州保监局、人行贵阳中支、市金融办接到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报告后,视事件类型、性质及影响大小情况,向市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
422市政府同意启动应急响应后,立即成立市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即刻到位,开展应急处置。
423各区(市、县)应急指挥部和金融监管机构、人行贵阳中支应急指挥部要接受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
424当国务院、省政府启动国家、省级应急预案后,我市各级应急处置机构应统一服从上级应急机构的指挥。
43终止应急响应
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终止应急响应。金融突发事件调查、应急处置工作总结和评估等工作相继展开。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和处理
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事件的单位应立即报告相应的监管部门、人民银行、当地政府和市金融办,区(市、县)政府、市金融办应按相关要求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同时通报人行贵阳中支。人行贵阳中支在汇总、分析各部门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对事件的性质及严重程度进行分析和判断后,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人总行,并通报市政府。
52现场应急处置
521Ⅰ级事件的处置
(1)市内发生Ⅰ级事件后,市政府启动Ⅰ级响应,成立市应急指挥部,指导全市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将风险情况和拟采取的处置措施上报省政府。
(2)市应急指挥部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和成因,以及处置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和措施,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金融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成员单位会议的讨论意见以及协调处置的方式、方法和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等;同时建立行业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4)各相关部门立即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在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内指导和开展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在处置中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共同维护全市的金融稳定。
(5)对经批准给予再贷款支持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紧急再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地方政府向中央专项借款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分行短期再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由人行贵阳中支负责办理发放金融稳定再贷款的有关手续,监督金融稳定再贷款的使用和收回。
(6)对需要采取撤销(关闭)形式退出金融市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由金融监管部门依据其监管职责和权限对外发布撤销(关闭)公告,并按照有关规定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7)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对发现的涉嫌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防犯罪嫌疑人潜逃,有关部门应予积极配合;需要派警力维持现场秩序的,由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上级公安机关应指导和协调事发地公安机关执行。对债权人、被保险人等的宣传、解释、说服工作,由有关监管部门和政府维稳部门负责。
522Ⅱ级事件的处置
(1)由事件所涉及的部门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2)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有关部门的应急工作进行协调,负责维护本辖区内的社会稳定工作。
53信息发布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金融突发事件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
54应急结束
金融突发事件得以控制,经应急指挥部确认,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及时终止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要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
6后期处置
按分级响应程序的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负责做好善后工作。
61对被关闭的金融机构的账目妥善保管并进行清理,对被关闭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进行核实,落实兑付和补偿措施。
62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查清事件的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3对因金融突发事件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评估。
64市审计局依法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所动用的公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65人行贵阳中支根据再贷款的管理条例对金融稳定再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本预案由市政府金融办定期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有针对性地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72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依规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本预案由市政府金融办负责适时修订,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本预案由市政府金融办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附件
91贵阳市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组织机构图
92金融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流程图(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