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市府办发〔2012〕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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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5-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的通知
市府办发〔2012〕77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金融工作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府发〔2011〕12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调动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2013年起,将依据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上年度信贷投放规模,对下年度市级政府性资金存储的金融机构及存储的额度进行调整,实行多贷多存、少贷少存。
二、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上年度信贷投放规模的主要评价指标为:贷款余额,即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年末贷款余额;贷款增加额,即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新增贷款额,包括通过金融机构提供的间接融资和其他渠道的直接融资额度;贷款增长率,即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年度贷款增加额与上年末贷款余额的比率;存贷比,即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年度的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率;公益项目贷款规模,即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年度对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城市建设、民生领域等项目的贷款额。
三、市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指:工行六盘水分行、农行六盘水分行、中行六盘水分行、建行六盘水分行、交行六盘水支行、农发行六盘水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六盘水市分行、市商业银行、省农信社六盘水办事处,钟山信用联社、水城信用联社、蒙银村镇银行及今后在市中心城区新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市级政府性资金指:市级财政存储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各类资金,包括社保资金、价格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基本建设资金等;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存储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各类资金,包括住房公积金、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
五、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信贷投放规模的评价方案、政府性资金划转方案,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等单位制定,报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评价工作于下年度的1月份完成同,资金划转工作于下年度的2月份完成。
六、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转移或新设立的银行账户,须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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