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市府办发2009[40]号
颁布日期:2009-04-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9[40]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严厉打击和整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以下简称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7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好我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行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大要案件和职业犯罪团伙,力争在行动中破获一批大要案件,打掉一批职业犯罪团伙,使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和收受、购买违法发票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级各部门要选择一些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区域,开展重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制售、贩运假发票和非法出售、代开发票的犯罪团伙,摧毁犯罪窝点,深挖幕后操纵的犯罪集团。在积极开展对重点地区进行重点整治工作的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周密组织,采取措施,组织力量对车站、码头、商场等倒卖、兜售发票的重点部位进行集中整治,坚决遏制公开倒卖、兜售发票的行为。加强发票刑事案件的侦察、起诉、审判工作,规范案件移送程序,增强打击、惩处力度,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经济社会秩序。

(二)严肃查处使用虚假发票行为。税务、公安部门要以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行业为重点,坚决查处纳税人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违法行为。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大对企业、行政单位、机关团体、军队等使用虚假发票的查处力度,对使用虚假发票虚列支出、报销的,依法按贪污公款、侵吞国家资产从严惩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行政、刑事责任,还要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财会人员追究相应责任。对此类问题严重的单位要通报曝光,限期整改。

(三)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发票监管部门要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储存、使用和缴销的管理;在近期内对发票承印企业进行全面清查,一是检查承印发票企业防伪物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完善并落实管理责任制。凡达不到防伪专用品使用管理要求的企业,一律取消其印制资格。二是检查发票防伪专用品购、存、用以及印制等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公安机关、通信运营企业要建立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工作机制,运用技术手段对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等传播发票违法信息进行过滤,有效阻截违法信息。

(五)加强对现金交易的监管。严格控制现金交易,鼓励转账支付。对于大量使用现金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加大检查力度和频度。

(六)做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广泛宣传正确领用发票、鉴别真假发票的知识,宣传使用假发票的危害性及警示使用假发票的法律后果,帮助广大群众提高防假防骗的能力和依法取得发票、使用发票的法制意识;二是要加大对发票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对查处的大案要案,要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以案说法,弘扬法制,教育鼓舞广大群众,震慑不法分子。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需要社会各方面给予广泛支持。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周密部署,迅速行动,依法从重打击印制、兜售、虚开假发票和偷税、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从严惩处利用虚假发票贪污腐败、侵吞公私财产等违法犯罪活动。为加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组织协调,经商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六盘水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附后)。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附后)。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加强对本县(特区、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组织协调。

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整治工作所面临的问题,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市国税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制定工作方案;与市公安局、市地税局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检查;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发放购物卡的商业机构的发票管理;依法严肃处理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

(二)市地税局。与市公安局、市国税局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检查;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发放购物卡的商业机构的发票管理;依法严肃处理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

(三)市公安局。与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涉嫌犯罪重大案件进行侦查,指导各县、特区、区公安局(分局)的侦查工作。

(四)市财政局。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严格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查处违法违规制售、使用财政票据的行为。

(五)市综治办。指导各县(特区、区)、乡(镇、街道)综治组织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行业进行整治;逐步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整治工作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体系。

(六)市委宣传部。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开展依法使用发票的宣传教育;组织媒体配合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工作。

(七)市法院。做好和指导各县(特区、区)人民法院发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

(八)市检察院。做好和指导各县(特区、区)人民检察院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查处或指导查处隐藏在发票犯罪活动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

(九)中国移动六盘水分公司、中国电信六盘水分公司、中国联通六盘水分公司。会同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共同建立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日常工作机制,具体负责运用技术手段对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等传播的发票违法信息进行阻截。

(十)市监察局。加强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非纳税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依法严格监测大额现金交易、加大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力度,减少现金使用。

(十二)市审计局。加强对审计对象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审计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对涉嫌税收违法问题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税务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市工商局。依法查处利用虚假注册公司从事虚开、代开发票和制售假发票、假证件活动。

(十四)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相关部门研究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适用问题。

(十五)水城军分区后勤部。加强对军区所属单位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管理及财务监督工作;依法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使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取得使用假发票或其他不合法凭证涉嫌犯罪的依法侦查并移送起诉。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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