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1〕10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州实际,为进一步加强金融对中小企加快发展的支持,现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中小企业是推动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扩大就业、缩小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致富城乡居民、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繁荣地方经济、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当前正处于西部大开放、大发展的历史性机遇期,增加总量、扩大规模、增强实力、提高效益,不仅是中小企业自身的问题,也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金融机构需要认真研究和帮助解决的问题。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意义,着力强化服务、优化环境、完善机制,加强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使之成为推动我州经济“加速发展、加快转型、奋力赶超、推动跨越”的主力军作用。
(二)中小企业的界定是根据人民银行《关于建立<境内大中小型企业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9〕35号)文中的《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凡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产品有市场,效益好,并符合银行金融机构融资基本条件的中小企业,也是我州金融重点支持的对象。对其考核奖励以人民银行的统计数据为准。
二、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机制
(三)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激励机制。完善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奖励办法。将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进行单独考核和奖励。从2011年度起,州人民政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中小企业贷款增长情况纳入促贷目标任务进行重点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增中小企业贷款应高于上年的18%。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建立和完善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奖励办法,重点考核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四)加大政府部门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服务力度。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帮助中小企业提高综合素质和经营能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具有本地特色的产业、有利于增加就业的中小企业,要给予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扶持优惠措施。对纳税遵从度较高,当期被税务机关评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应优先考虑贷款;在浮动利率上予以优惠,对欠缴税款在50万元以上的,且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可实施差异化监管。努力培养中小企业的信用意识,改善中小企业的信用形象。各级财政、税务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力度,加强对中小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管,增强对中小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重点治理中小企业会计报表对税务、银行各一套账的问题,把好营业执照年检和会计人员年度年检关,帮助中小企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切实提高中小企业编制财务报表质量,逐步解决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促进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上一个新台阶。
(五)改善金融服务体系。实施“引银入黔东南”工程,为大力吸收外地和社会资金,应积极引进中外金融机构,今年力争引进2至3家银行机构进入凯里落户,全州设立8至10家村镇银行。鼓励各银行机构向县市、工业园区、乡镇延伸机构网点,各县市、开发区应对银行机构网点的布局在规划、建设、土地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并政策优惠。
(六)完善中小企业授信制度。支持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对中小企业不良贷款比例的容忍度,完善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明确尽职要求和免责范围,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增长速度和比重,提高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比重。培育一批中小企业做大做强,特别要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
(七)建立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针对目前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成本和风险“双高”问题,州县两级政府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对中小企业贷款增幅较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鼓励更多的银行机构和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服务。
(八)鼓励各个银行机构积极与上级行、总行汇报和加强银行间的横向联系,努力提高省级以上金融机构增加对我州中小企业信贷投入总量。积极申请上级部门、上级银行在扩大对中小企业授权授信额度、开发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金融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我州重点支持。
三、加快金融产品创新,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方式
(九)加快金融创新、强化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根据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和资产情况,灵活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或多种担保方式的组合,对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可采用信用方式。在抵(质)押不足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和充分利用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大股东个人资产连带责任担保、经营业主联户担保、地方经济联合体担保、商会组织担保等新型保证形式。围绕着我州林业资源优势,各县市建立林权抵押贷款和交易二级市场,切实将林业资源优势变为资本优势。推广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生产性生物资产、政府采购中标合同和知识产权、专有权利、特许经营权等抵质押的贷款方式,鼓励各个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为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和贷款能力提供保障条件。
(十)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行业的中小企业融资项目的跟踪服务。对中小企业融资项目凡涉及到新增建设用地审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审查审批和抵质押登记等,其各项要件和手续齐备的,国土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规定简化程序、优先支持,并限时完成;凡涉及到规划的城建部门要优先办理。各银行金融机构也要积极协助并跟踪服务,确保中小企业在融资、结算服务等的及时到位。
四、推进直接融资,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十一)建立培育中小企业上市的工作机制,鼓励中小企业上市。在“十二五”期内,力争中小企业上市取得突破。将拟上市的中小企业纳入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范围,优先办理上市或再融资手续。州人民政府将比照省政府关于对上市辅导期验收合格的中小企业奖励30万元,对拟上市中小企业申报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奖励60万元,对在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的中小企业奖励100万元,对在主板上市的中小企业奖励150万元。
(十二)积极推动债券融资。创造条件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或产业发展基金,探索我州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中期票据、集合信托计划、集合短期融资融券等融资手段。引入融资租赁,培育和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和增资扩股。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或参股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引入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融资租赁,重点支持起步期的科技型、成长型、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
五、完善配套措施,搭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
(十三)建设政银企互动平台。一是建立和完善协调例会制度,坚持按季分析、通报经济金融形势;二是做好优势项目、优质企业筛选和推荐工作。三是定期召开中小企业融资协作洽谈会,向金融机构推荐生产经营好、发展潜力大、贷款风险小的优秀企业。四是不定期地对中小企业优势项目的融资进行调度。
(十四)做强信用担保平台。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体系,发挥黔东南州信元担保公司的龙头作用,联合省内外具有一定实力的担保公司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并逐步培育成为上市企业。积极发展商业性民营担保机构,探索发展会员制担保机构,努力改善担保业发展环境。州、县人民政府应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对政策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实际代偿损失给予一定比例风险补偿,以提高其风险防范能力。积极帮助融资性担保机构申请国家、省项目支持。对符合免税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出的免税申请,税务机关应及时作好审核上报工作;对已审批的免税申请,主管税务机关要认真执行有关免税政策。积极支持银行、担保公司、中小企业三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加强合作。对信用担保机构按其每年为中小企业担保的一年期及以上新增贷款金额的5‰给予奖励。支持州级担保机构向县市延伸。鼓励和支持县市(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设立担保机构。鼓励担保机构积极开展融资性担保、工程担保、财产保全担保、经济合同履约担保以及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林权使用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担保贷款方式。
(十五)建设中介服务平台。一是国土、林业、旅游、文化、市政、住建、工商、银监等单位要为商业银行、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抵质押物的登记、确权、转让等提供优质服务,缩短土地使用权、房屋、机器、设备、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专利权、特许经营权及其他标的物的抵押登记时间;抵押物确需评估的,不得指定评估机构;登记部门在办理企业贷款抵押物登记时,不得额外收取费用;评估机构收取的企业贷款抵押物评估费不得高于现有规定收费标准的50%。支持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单独管理、单独考核,并对州内的重点中小企业在固定资产投资、短期流动资金需求、产能增加等融资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在利率、中间业务收费上给予以优惠待遇。二是加强对各类中介机构的管理,统一和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三是规范企业贷款抵、质押资产登记及评估行为,简化抵押评估、登记、公证等手续,提高服务效率,减免行政性收费,明确和降低中介服务的收费标准,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六、大力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
(十六)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最大单一股东持股比例放宽到30%。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区域,经营业务辐射到周边县、比邻乡(镇)的小企业和“三农”,但比例掌握在30%左右。从今年起到2012年每县至少成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小额贷款余额之和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不低于30%,“三农”贷款余额之和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不低于60%,贷款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经营性贷款余额之和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不低于70%的,企业所得税减按12.5%税率征收。对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土地房产抵押及动产和其他权利抵质押等相关事务,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各级政府可制定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激励政策。各级政府应协助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上反映,争取政策支持对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融资性贷款。
七、加强信用建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十七)完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机制。一是制订统一规划,明确各部门的分工和职责,逐步实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银行、司法、国土资源、房管、环保、安全、通信、质监、水、电、气等部门中小企业信息的联网和共享。二是依托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体系基础数据库,把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优先纳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建立和完善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三是建立中小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对不讲信用的企业和个人依法曝光和制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舆论监督等手段在全社会形成激励守信和惩戒失信的机制。四是建立完善信用评估服务体系。积极引进第三方评级机构,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应用第三方评级成果。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完善黔东南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0〕14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考核激励,力争在2-3年使我州金融生态环境有明显改善。
(十八)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法制环境。严格依法行政,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法院、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必须积极支持银行维护金融债权,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加大对各种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积极支持银行维护金融债权。
(十九)努力培育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舆论环境。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加强对社会公众的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各种金融知识,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努力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