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管理审核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4-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管理审核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管理审核制度》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黔东南州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

管理审核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夯实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基础,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正确反映投资增长趋势,增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科学性、准确性,着力为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提供科学、准确依据,特制定《黔东南州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管理审核制度》,具体如下:

一、项目入库审批程序

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新入库项目(包括单纯购置项目)需提前报送州统计局投资科审批,州统计局报省统计局投资处审批上报,经国家统计局投资司审批同意反馈后才能入库,否则不能入库。计划总投资由20亿元以下调整到20亿元以上的项目也必须履行相应审批手续。

二、入库申请报送内容

需要报送的内容包括:新开工项目入库申请表和每个项目证明材料电子文档。(2011年各月报送新开工项目入库材料的同时,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报告表正常报送。)

(一)新开工项目入库申请表

统一数据处理平台中新设新开工项目入库申请表(H301表),每个项目设置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单位法人码、申请入库时间、开工时间、材料份数、计划总投资、相关网址等指标。每个月各地区把申请表填好并经审核后,以本系统格式通过FTP传到州统计局投资科。

(二)新入库项目证明材料

1.新开工(新入库)项目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土地面积、土地购置费、房屋建筑面积、主要单项工程或系统工程、购置设备情况)

⑵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⑶项目现场照片

⑷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⑸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⑹项目的整体设计文件

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⑻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合同)

⑼项目规划许可手续

⑽项目环评文件

新入库项目证明材料原则上应该有⑴—⑽项,至少上报⑴、⑵、⑶和⑷四项,⑴、⑵、⑶是必须上报材料,⑷如果没有,说明原因后可以用⑸、⑹、⑺中的一项代替。

2.单纯购置项目入库证明材料包括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和设备到位照片,三项齐全后才能申请入库。

3.项目证明材料应每个申请项目一个文件,有电子版文件的可以直接使用,没有电子版的应把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通过扫描或拍照方法形成电子文件,并用图片编辑软件对这些照片文件的大小进行调整(最好调整到800*600像素及以下),然后把该项目的所有电子证明材料复制到一个WORD文件中,文件名为:项目编码.DOC。

(三)各县(市、区)应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分级管理的原则上报申请表和每个申请入库项目证明材料,经国家统计局投资司、省统计局投资处和州统计局投资科审核通过并验收后,才能报送H201表和H202表。申请表中没有的项目和申请表中没有验收通过的项目不能入库。

三、入库申请报送方式

各县(市、区)新开工项目入库申请表(H301表)和申请入库项目的电子证明材料收集齐全后通过FTP《2011年新开工项目入库申请》传到州统计局投资科。

四、入库申请上报时间及反馈时间

1亿元以上(含1亿元)拟入库项目各县(市、区)应在申请入库月份的14日12时前报送入库申请表及每个拟入库项目的证明材料;3000万元—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拟入库项目各县(市、区)应在申请入库月份的20日12时前报送入库申请表及每个拟入库项目的证明材料。州统计局投资科在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审核结果反馈以后在当月24日前通过FTP反馈审核结果,各县(市、区)申请入库项目,通过州统计局反馈审核结果后,才可进入当月项目库。

五、物质经费保障

为做好新开工项目入库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要为所属统计部门提供必要的物质经费保障(如报送电子文档所需的数码相机、扫描仪等),确保项目入库工作的有序开展。

本制度从2011年2月份月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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