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完善黔东南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加强和完善黔东南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10〕1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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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8-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加强和完善黔东南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0〕14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不断提高我州经济运行质量和综合竞争力,充分吸引金融资源向全州集聚并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实现经济发展的历史性跨越。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强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作用
为有效推动我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政府成立以各相关部门组成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
金融生态环境是指金融运行的一系列外部基础条件,主要包括经济环境、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等。随着国家金融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调整深化,各级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及从事金融工作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研究国家、省对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通过学习,统一认识;通过实践,总结经验;通过管理,提高效率;通过“盘活存量、赢得增量,创造条件、增加投入”。努力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银行信贷资金投入,不断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综合竞争力,实现黔东南经济社会历史性跨越。
二、制定目标,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管理
从2010年开始,通过3年至5年的努力,把我州建设成为金融生态良好区域,提高我州对资金的吸引力,实现经济的统筹协调发展。一是构建政府主导的部门联动机制,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领导组织机制、目标责任机制与激励惩戒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二是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建成基本覆盖城乡、包含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基本信息、信用信息在内的征信系统,全面推广征信产品的使用,使社会各界的信用观明显增强,企业和个人不良信用行为基本消除。三是从“三个突破口”为抓手,即从改善司法环境入手,打击恶意逃废行为,依法收回拖欠银行的债务;从推进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和信用企业入手,在全州开展创建“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活动,实现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从规范、减免各类涉贷中介入手,促进信用中介机构形成一定规模,企业融资成本明显降低。四是实现信贷投放信贷增长速度高于全省水平,不良贷款率努力控制在规定范围内,金融运行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五是综合运用政府行政资源与金融信贷,积极支持企业发展,实现“政、银、企”广度与深度合作,形成各方共赢的新格局。
三、狠抓落实,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体系不断完善
(一)政府领导,多方联动,合力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各级政府要尽快组建完善或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金融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政府对辖区内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
(二)舆论引导,营造氛围,提升社会诚信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的传媒作用,采用多种灵活的宣传方式,让所有的金融借贷人充分认识到讲诚信、守诚信的社会价值,认识到诚信对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把诚信变成一种自觉行为,实现营造全社会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
(三)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开展创建“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活动。各县市(区)要积极构建“A级信用企业”培植平台,建立县市(区)金融生态环境评比考核制度,作为对各级政府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四)整合资源,统一管理,进一步完善征信体系。一是建立定期信用信息报送制度。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定期向人民银行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二是其他州级各部门按照所掌握的资源及时提供信息。三是人民银行要通过信息平台的收集整理反馈,向领导小组和政府提供金融政策执行和货币运行活动的准确信息。
(五)全面推广,强制运用,充分发挥征信系统作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形成的信用报告,要积极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各部门要主动认真推广使用,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个人、为单位、为经济、为社会服务的重要作用。
(六)规范服务,鼓励发展,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投、融资活动中的作用。一是要以“清费治乱”为重点,物价部门要对信用中介机构的评估、担保、抵押、登记等收费项目制定全州统一的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二是要加大对中介服务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虚假中介行为,提高中介服务的社会公信力。三是积极引导和鼓励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开展价值评估、咨询服务工作。积极推进第三方信用评级。四是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共信用评级体系。支持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多方吸引社会民间资本兴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和各种协会联保等业务,努力构建担保业的风险补偿机制。
(七)齐抓共管,强化执行,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执法监管部门要依法维护金融机构的金融秩序和债权权利,人民法院要认真做好已审结案件的执行工作,提高金融债权胜诉案件的执结率,有效遏制破坏社会信用的不良行为。纪委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逾期贷款的清收监督,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单位和个人,要多方面、多渠道予以催收偿还。
(八)创新产品,增加投入,优化金融发展环境。金融部门要正确处理好支持经济发展与维护金融债权的关系、增加信贷投入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关系、创新金融产品与行业自律的关系。在防范风险的同时,牢固树立为经济发展服务的观念,找准支持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在增加信贷投入总量、支持经济发展中实现金融安全和经济效益。一是各金融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积极探索具有民族地区特色的抵押担保新方式,运用各种金融工具提供多种金融服务。二是强化信贷管理与监督,进一步完善信贷授权授信管理机制,逐级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用足用活已出台的信贷政策,综合运用信贷、利率、结算、呆坏账核销等多种手段积极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以此促进全州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三是要努力改进金融服务,带头恪守信用,对金融信用好的区域要落实信贷倾斜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兑现服务承诺。同时,要重视和发挥保险业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加快保险业快速健康发展,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建设、不断扩大金融保险服务的覆盖面与渗透度,努力做到有需有供,供需平衡的金融保险服务环境。
(九)防微杜渐,依法维护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各级政府和部门、金融机构要防患于未然,严格防范金融案件发生。人民银行要与公安、工商、司法等部门密切协作,加大对贩运、买卖、持有、使用和制造假人民币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切实加强外汇管理,严厉打击和从严查处骗汇、逃汇及外汇黑市交易行为。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金融监管,切实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确保全州金融工作和经济发展实现新的跨越。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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