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州级银行业金融机构2011年度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州级银行业金融机构2011年度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11〕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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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9-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州级银行业金融机构2011年度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1〕22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2011年黔东南州金融工作指导意见》和《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关于完善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奖励办法的要求,为确保全年净增贷款计划目标的实现,特制定《黔东南州州级银行业金融机构2011年度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核奖励办法》,现印发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黔东南州州级银行业金融机构2011年度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核奖励办法
为充分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鼓励我州州级银行业机构扩大信贷投入,创新金融服务,支持我州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继2010年州人民政府对州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试行业绩考核奖励办法,充分调动了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开发金融产品的创造性,在今年金融形势相当严峻的情况下,全州金融事业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按照“贡献与奖励挂钩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一)州级各国有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省农村信用联社驻黔东南办事处、贵阳银行凯里分行(以下统称州级商业银行);
(二)新引进或新设立满一年以上的州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州人民银行、州银监分局(以下统称州级银行业监管机构)。
二、奖励原则
(一)坚持支持经济发展原则;
(二)信贷投入符合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原则;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实事求是原则。
三、目标任务与奖励额度的确定
(一)州政府根据上年度全州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和本年度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确定当年信贷增长目标并将其分解到各银行业机构。2011年的年度信贷净增长考核指标为100亿元人民币。
(二)州人民政府从财政预算资金安排120万元用于考核奖励资金。
四、考核指标
(一)州级各家商业银行年度贷款的净增额(包括为本州企业提供银行承兑汇票、办理票据贴现、代理信托资金投放、理财产品投放和其它方式的融资)。
(二)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长速度应高于上年18%以上。
五、考核奖励办法
(一)计奖的条件:
1.州级商业银行:当年完成考核指标中的第一项指标任务80%以上方能计奖。
2.州级银行业监管机构:全州信贷投放量(净增长额)当年完成全州考核任务的80%以上方能计奖。
(二)计奖办法:
1.州级商业银行符合计奖条件的按完成考核任务的比例计算奖励,若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幅小于18%的,应从该行计算的获奖金额中予以扣减其计算出的获奖金额数额的10%作为中小企业信贷投放的处罚。
2.州级商业银行奖金的计算按如下办法计算:
商业银行的应获奖金的数额=[(120万元×80%)÷州级商业银行数]×该行完成考核指标比例-该行中小企业信贷投放未完成考核指标应扣的数额
3.州人民银行与州银监分局奖励资金的确定。在全州信贷投放量完成考核任务的80%以上,按实际完成比例计算奖励。计算的办法是:州级银行业监管机构一家应获的奖金数额=[(120万元×20%)÷2]×完成考核任务的比例。
以上奖励资金的奖励对象主要是州级银行业金融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其中正职为副职的1.3倍;对内部有关部门的奖励,由领导班子根据其贡献率的大小自行确定。
六、奖励的实施
(一)建立考评机制。州政府成立“银行业机构业绩考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联系金融的副州长担任,成员为州政府金融办、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人民银行主要负责人。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政府金融办,负责对年度各银行业机构贷款发放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并提出考评审查意见,主任由金融办负责人兼任。
(二)实行申报兑现。州级各银行业机构应于次年1月30日前据实填写“金融贡献申报表”并附自评材料报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进行现场考评并与人民银行相关数据核对无误后,提出审核意见报考评领导小组领导审批,财政部门根据领导审批意见拨付奖金。
七、附则
(一)从州外引进的银行信贷资金(含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由州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奖励办法单列奖励。
(二)本办法由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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