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监察局关于黔东南州行政审批及电子监察信息化专项规划纲要(2011-2015)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0-1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监察局关于黔东南州行政审批及电子监察信息化专项规划纲要(2011-2015)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州监察局制定的《黔东南州行政审批及电子监察信息化专项规划纲要(2011-2015)》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黔东南州行政审批及监察信息化专项规划纲要(2011—2015年)

州监察局

电子监察系统的建立是监督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廉洁、高效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战略举措。为规范全州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标准,对建设期间的工作思路、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和对策措施等进行统筹规划,便于各级政府和监察、财政、发改、工信等部门规划、审核电子政务建设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预算,进一步推进我州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国务院审改办分别于2005年9月和2006年4月在深圳召开交流会和现场会,总结推广利用网络技术建设电子监察系统,推动勤政廉政建设及带动电子政务建设的经验。2006年7月四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0号),要求各地区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在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将本项工作纳入电子政务规划,配合本地纪检监察机关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机构,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在2008年初召开的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作的重要讲话中,再次强调要加快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省政府领导在2008年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要加快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行政审批的全程监控,约束行政审批行为。”同年4月,我省开始着手建设贵州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2009年10月建设完成,2010年1月正式运行。9个市(州、地)中,贵阳市、遵义市已建成与省系统联网的市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贵阳市有2个县(市、区)、遵义市有12个县(市、区)建成与省市联网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2010年5月11日,我州人民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了州政务服务大厅建设问题,决定建设一个州和凯里市合并的政务服务大厅,并明确州、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作为软件建设的核心内容,与州、市政务服务大厅装修工程一起,同时设计、招标、建设、投入使用。9月30日,在州、市政务服务大厅正式投入运行的同时,州、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也建成投入使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行政体制改革、勤政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对电子政务工作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改变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为目标,以需求为导向,以方便公众和企业办事、解决实际问题为宗旨,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综合利用,有力推动全州网上行政审批应用、政务公开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强化部门间业务协同,深化政府部门勤政廉政建设,努力探索一条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政务服务信息化工作的道路。

(二)基本原则

按照“总体规划、先易后难、试点先行、分步实施、分级建设、整体推进”的工作原则,采取全州“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接口”的方式,打破部门间壁垒,健全和整合行政审批业务系统以及其他相关电子政务系统资源,避免重复建设、重复投资,节省建设资源,充分打造一个符合我州发展实际的互联互通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1.统一规划。统筹全州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思路、内容、范围和步骤。在覆盖面上,先从州和凯里市政务服务大厅着手建立,然后逐步向县辐射覆盖,最终形成连接省系统的州、县电子监察系统数据联网;在监察范围上,先从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着手,逐步扩大联网监察的业务种类和范围,最终实现行政综合业务的电子监察。

2.统一标准。制定统一的监察数据交换标准、政务业务数据标准、绩效评估等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以满足政务信息的整合、交换、共享和业务协同的应用需要。

三、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

(四)《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办发〔2006〕11号);

(五)《关于开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0号);

(六)《贵州省信息化条例》;

(七)《关于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黔监发〔2009〕3号);

(八)《贵州省行政审批及监察信息化专项规划》。

四、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5年,即2011年至2015年。《规划》所指监察信息化,是指以信息技术应用为主导,以提高政府效率和水平、转变政府职能、改变监察手段、促进便民服务和改善投资软环境为目的,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为核心,以行政审批协同办公为支撑,以监督体制创新为依托,以法规、政策、安全、服务、人才、资金为保障的综合体系。

五、主要任务

(一)深化系统应用,完善网络平台

1.州和凯里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修订完善正式运行后,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要督促各单位使用系统,防止出现脱离系统审批的“体外循环”和审批完再录入系统的“两条腿走路”等情况。在系统运行的同时对各项功能模块进行调试,并根据各单位使用需求和运行情况对系统各项功能模块进行增减。

2.考虑到行政审批业务与公众息息相关,有部分功能(如:网上申报、办件查询和信息公布等)要在互联网上实现,州系统选择在黔东南州电子政务外网上搭建。为保证数据能够实时、稳定的传输到省、州系统,各县建设本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时,要依托黔东南州电子政务外网骨干传输网,建设完善纵向联接上下级、横向联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及具有行政审批职能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的非涉密办公网络。

(二)扩展系统覆盖,延伸监察范围

1.横向覆盖

州和凯里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调试完善后,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对系统纳入单位不断调整完善,最终实现将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及其行政审批的所有事项(包含行政许可和非许可事项)纳入系统监察,有效对州、市两级行政审批办理进行监管。在条件成熟时,再将行政服务类事项和其他类行政执法事项一并纳入系统。

2.纵向覆盖

州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在覆盖州级有关单位的基础上,不断向下延伸。2013年以前,完成全州县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并实现省、州、县三级联网电子监察。有条件的县市可向乡(镇、办事处)扩展。

3.系统延伸

州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在实现并应用好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将按照监察工作的职责,结合黔东南工作实际情况,对系统功能进行延伸,逐步建设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监察系统、政府采购电子监察系统、重大项目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政务公开电子监察系统、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察系统、行政执法监察系统、政府绩效评估系统等,不断扩展电子监察范围。有条件的县市可参照建设。

(三)加快电子化进程,建设便民高效系统

1.加快互联网“黔东南电子政务”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及网上申报功能的建设,支持审批事项申请表格在线填报、电子档文件上传、证照批文共享确认和调用等功能,以及第三方辅助证明文件上传、代理机构代理材料上传等方式,逐步实现事项网上申请,并具有网上材料内容预审、网上问题交互解答等全套功能。网上大厅收取的申请材料经过数据交换自动转入到通用行政审批平台或各单位行政审批业务系统,以满足政务信息的整合共享和业务协同的应用需要。

2.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要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减少公众跑路和递交纸质材料的数量,逐步将纸质申报材料电子化,纸质审批转变为电子审批;要建设完善自身门户网站,提供网上申报接口、办理流程说明、办理情况和结果公布及查询等。

3.建立全程代理报务机构。坚持“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积极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方便群众办事、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在条件成熟的时候,设立州级全程代理服务中心,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

(四)整合信息资源

具备条件时,整合信息资源,着力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监管

1.利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数据交换平台,与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部门进行数据交换,将政府投资项目各个离散的审批环节串起来进行监察,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电子监管系统,实现并联审批、提前介入、在线协商、信息共享等功能。

2.利用系统数据交换平台,采集政府投资项目各审批环节的审批过程信息及证照、批复等结果信息,按照不同权限提供给相关职能部门和监察部门共享,有效防止项目建设单位提供虚假证照、批复等信息。

3.利用黔东南州电子政务中心数据交换平台,采集政府部门公共信息资源,按照不同权限提供给相关职能部门和监察部门共享。

(五)建设安全体系

1.建设完善身份认证体系。利用黔东南州电子政务外网身份认证系统(CA系统),逐步建立州、县市两级统一的行政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用户体系,实现统一的用户身份认证,并通过单点登录系统,实现统一门户、统一登录、统一用户、统一权限分配等功能,确保工作人员的操作安全性。

2.建设完善网络信任体系。基于州电子监察系统,依托省、州电子政务外网密钥基础设施,逐步建设由电子认证、电子签名、信任监管等组成的网络信任基础设施,为电子监察系统提供身份认证、数据防篡改、完整性保护等安全防护。

3.建设完善的网络和应用安全保护系统。根据我州情况及电子监察系统,按照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非涉密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的有关标准和要求,综合运用密码和相关信息安全技术,逐步建设完善网络安全隔离、传输加密、接入认证等信息安全保护系统,建设完善身份认证、访问控制、责任认定、审计平台等应用安全服务系统,确保数据的有效性、完整性、可追溯性等。

(六)制定管理规范

依据省即将制定出台的《贵州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预警纠错办法(试行)》、《贵州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受理投诉办法(试行)》、《贵州省行政审批绩效测评电子监察办法(试行)》、《贵州省行政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州实际情况,逐步研究制定电子监察系统信息化的业务应用、网络建设、资源利用、安全保护、运行维护等方面的配套管理制度机制,以规范系统运行和各单位的操作使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州政务服务中心、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州监察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系统建设,州政府信息办提供技术支持。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党政一把手要亲自过问,纪检监察机关要具体抓,相关部门要认真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机构要充分应用好系统,认真履行自身监督职责。

(二)健全工作机制

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州政务服务中心、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州监察局负责全州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督促检查,以及州级系统的建设。各县市负责建设本级系统,有能力的县市也可扩展到乡镇、办事处。

(三)落实保障经费

各县市要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需求分析,合理测算建设经费和运行维护保障资金,所需建设经费列入同级基本建设投资,用于工程项目的需求分析、专家论证等费用,基础设施和工程建设、运行维护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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