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促投资稳增长六条措施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促投资稳增长六条措施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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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6-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促投资稳增长六条措施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黔南府办函〔2014〕5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省促投资稳增长的六条措施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省促投资稳增长的六条措施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州发展和改革委)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促投资稳增长的六条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61号),现就我州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把握政策机遇,千方百计争取国家支持
1.紧盯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动向,着力抓好国家加快中西部铁路建设,推动新型城镇化,增加对民生领域投入等重大机遇,全力做好项目编制报批、汇报衔接等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全力争取国家调增我省铁路建设计划,加快贵广铁路、沪昆客专等项目建设,力争全年完成铁路投资35.2亿元,加强推进与成都局框架协议的落实,福泉马场坪贷站与都匀绿荫湖贷站预计完成投资4亿元。抢抓国家推动新型城镇化机遇,争取国家加大对我州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确保2014年国家补助我州城镇保障性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资金比2013年净增8亿元以上。在扶贫、教育、卫生、就业等民生领域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我州的投入,确保完成全年新增中央补助资金8亿元的目标(其中州扶贫局4亿元、教育局2亿元、卫生局1亿元、人社局1亿元)。积极争取开发性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1.47万套左右,资金46.35亿元左右。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协办单位:州铁建办、州住建局、州金融办、州扶贫局、州教育局、州卫生局、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强化协调服务,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2.推行重大项目领导定点联系制度。以实施“9+1”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活动为契机,州、县(市)领导分别定点联系省、州、县三级重点项目,做好服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强力推进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协办单位:州金融办、州工信委、州住建局、州国土局、州环保局、州规划局、州交通局、州水利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着力扩大新开工项目数量。要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州权限内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实行集中和联动审批;对需上报国家审批核准的项目,落实责任部门,派专人盯办,在确保年初明确新开工168个重大项目基础上,力争再新增开工重大项目20个以上。(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协办单位:州工信委、州住建局、州国土局、州环保局、州规划局、州交通局、州水利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加快推进在建项目建设。定期和不定期召开重大项目协调会和专题会议,及时开展现场协调服务,认真梳理并妥善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重点推进一批“5个20工程”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领域项目建设,在确保年内竣工36个重大项目的基础上,力争再建成重大项目5个以上。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协办单位:州工信委、州住建局、州国土局、州环保局、州规划局、州交通局、州水利局、州旅游局、州农委、州教育局、州卫生局、州人社局、州扶贫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开发区管委会)
5.加大项目储备力度。紧盯国家政策动向,在重点产业和基础设施、民生等领域再储备一批质量高、效益好的项目。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协办单位:州工信委、州住建局、州交通局、州水利局、州农委、州教育局、州卫生局、州人社局、州扶贫局、州林业局、州投资促进局、州计生委、州商粮局、州民宗委、州旅游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档案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开发区管委会)
6.加大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统筹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控,全面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充分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土地供给组合政策,创新土地利用方式,实施向山要地工程,盘活已批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主动服务快捷审批,超前做好项目用地预审,加强建设用地报批联系指导。努力争取项目更多使用国家用地指标,保障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民生项目建设用地。(牵头单位:州国土局,协办单位:州工信委、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州林业局、州规划局、州交通局、州水利局、州农委、州教育局、州卫生局、州人社局、州扶贫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大政府投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7.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各级财政要增加用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的支出。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快资金下达进度,对中央补助投资要做到随到随转,对州级各部门专项资金原则上上半年要下达60%以上、力争9月底前全部下达完毕,确保各类资金及时到位推动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协办单位:州工信委、州住建局、州交通局、州水利局、州发改委、州农委、州教育局、州卫生局、州林业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开发区管委会)
8.在水利、城建、民生、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等领域,筛选出一批已纳入国家专项规划、能够得到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具备开工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借力金融机构提前启动建设,所产生的利息支出,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给予贴息补助。(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协办单位:州金融办、州发改委、州水利局、州住建局、州工信委、州交通局、州农委、州教育局、州卫生局、州人社局、州扶贫局、州林业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开发区管委会)
四、创新融资方式,打造政金企铁三角
9.围绕打造“政金企铁三角”,建立完善政金企合作常态化机制,推动合作内容、方式与范围不断深化。定期召开金融推介会,根据在建重点项目和新开工项目资金需求情况,不定期召开协调会,加大信贷资金对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引金入黔南”工程,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向总行争取扩大信贷规模,提高金融机构中长期信贷比例。结合国家下调县域金融机构基准利率的政策,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加快向各县(市)项目加大融资力度。强化与国家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合作,在扶贫、基础设施和民生等领域积极争取支持。加快融资平台给予贷款展期、续贷、增贷和借新还旧等支持,特别是要发挥好贵州剑江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黔兴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贵州锦绣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州国土资源储备局等州级投融资平台的重要作用,强化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融资能力。(牵头单位:州金融办,协办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水利局、州交通局、州农委、州教育局、州卫生局、州人社局、州扶贫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0.紧紧抓住国家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机遇,鼓励企业通过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鼓励和推动州内一批上市后备企业、中小微企业、“5个20”工程等重大项目到股交中心挂牌并融资。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发行适合不同投资群体的多样化债券品种。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的发展。放宽中介机构业务准入,引进更多专业机构投资者。(牵头单位:州金融办,协办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工信委、州旅游局、州农委、州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深化改革开放,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11.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制定进一步下放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的意见,在下放权限的同时提高管理效率,赋予企业更多投资自主权。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精神,完善“3个15万元”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激发市场主体的投资活力,确保全年完成民间投资455亿元。(牵头单位:州工商局,协办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2.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4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大PPP(公私合作伙伴关系)融资模式推广力度,首期推出5万平方米空置标准厂房,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由社会资本购买、承包,并组织招商、收取租金,提高标准厂房入驻率。在公路、铁路、水利、市政公用、文化旅游、节能环保等基础设施领域,在2014年9月底前推出首批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协办单位:州财政局、州工信委、州铁建办、州住建局、州交通局、州水利局、州文广局、州旅游局、州环保局、州投资促进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3.着力做好面向珠三角、长三角、港澳台、对口帮扶城市等发达地区的重大招商活动。精心策划组织好专业招商和专题招商,把产业园区和标准厂房作为推进工业化的基本路径和招商引资的基本载体,重点开展大数据、医药、文化旅游、节能环保等产业招商。2014年5月或6月开展电子信息产业、新医药产业专题招商活动,引进实施一批示范性、标志性、引领性项目。对央企、民企、外企已签约的入我州重大项目,各县(市)、各部门要逐个梳理,落实具体责任人盯办,确保项目落地建设。(牵头单位:州投资促进局,协办单位:州工信委、州卫生局、州商粮局、州文广局、州旅游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强化调度管理,确保投资进度质量
14.抓好投资任务和重点建设任务的分解落实和督促检查,将年度目标任务按季分解落实到部门、县(市),明确具体任务、责任人。加强运行调度,做到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按季通报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并与分解目标任务进行对照,对进度完成情况不好的进行批评,对进度完成情况与目标差距较大的责任单位领导进行约谈,责令提出限期“补差”措施。(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协办单位:州统计局、州工信委、州住建局、州交通局、州水利局、州旅游局、州农委、州教育局、州卫生局、州林业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5.切实落实项目建设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前置审计、全过程跟踪审计,对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开展项目稽察,促进项目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资金使用合理的前提下按期建成投产。对因资金滞留、挪用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导致“豆腐渣”工程、“拖尾巴”工程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协办单位: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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