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州府发〔2013〕1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新区(试验区)筹委办:
为进一步加快我州金融业改革发展,增强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促进金融与经济协调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主基调、主战略和到2020年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以“扩融资、促发展、调结构、保民生、防风险”为主线,着力巩固和扩大融资规模,保障全州发展融资需求;着力加强地方金融体系建设,发展壮大金融产业;着力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提速转型;着力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增强金融可持续发展能力;着力改善地方金融生态,营造金融发展的良好环境,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发挥更大的支撑作用。
(二)工作目标。
2013年,全州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确保达到66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到536亿元;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达到650亿元;保险业保费收入达到8亿元。
到“十二五”末,全州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达到120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到1000亿元以上;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达到1200亿元以上;保费收入达到11亿元。
到2020年末,努力建成功能齐备、分工合理、支付结算快捷、投融资功能强大的现代银行服务体系;形成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活跃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形成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功能得到有效发挥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形成主业鲜明、功能互补、融资便利、运作良好、治理规范的金融服务体系和风险防范体系,基本建成与我州经济社会发展融资需求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制。
二、工作重点
(一)加快金融机构建设步伐。
1.加快“引金入州”步伐。鼓励和支持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基金等金融机构到黔西南州设立分支机构。吸引和鼓励省内外有实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在我州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到“十二五”末,确保村镇银行覆盖全州各县(市、区)。积极推进贵州银行等股份制银行到我州设立分支机构。
2.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大对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扶持力度,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股本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提高服务“三农”水平。按照“成熟一家,改制一家”的原则,抓好农村信用联社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工作,确保2013年兴仁、安龙、贞丰3家农村信用社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到“十二五”末,确保晴隆、普安2家农村信用社改制成功。
3.实施金融服务乡镇全覆盖工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科学规划的前提下,网点下沉,服务延伸至社区、园区;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有条件的县特别是乡镇增设分支机构。在巩固乡镇全覆盖的基础上,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便民服务点向固定网点转化。引导村镇银行在城郊村镇和乡镇设立分支机构,增加网点覆盖率。
(二)加快民营金融发展。
4.加快在县(市)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鼓励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等经济实体和各类社会资金参与组建融资性担保公司进入农村市场,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向县(区)延伸。
5.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壮大资金实力。对兴义市未达到5000万元的小额贷款公司要在2015年前增资到5000万元以上,对各县未达到3000万元的小额贷款公司要在2015年前达到3000万元以上;对兴义市城区新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要达到1亿元以上;对各县城区新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要达到3000万元以上。适当放宽在乡(镇)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和大股东持股比例。认真兑现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积极创造条件将一批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
6.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金融仓储公司增资扩股。对现有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金融仓储公司进行整合,全面与金融机构合作,2020年全州融资性担保公司、金融仓储公司总注册资本达到20亿元以上,为中小微企业在金融机构融资提供100亿元以上的担保和监管额。
(三)着力扩大社会融资规模。
7.积极争取加大信贷投放。鼓励州内金融机构积极向其上级部门争取加大对我州的支持力度。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资本实力,提高存贷比例,增强放贷能力。鼓励邮政储蓄银行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同业存款等方式将资金更多用于当地。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利用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贷款。
8.积极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完善落实企业改制上市的相关扶持政策和措施。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兼并收购、整体上市等方式,实现产业整合和企业资产债务优化重组。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或可转债等形式,提高再融资能力和资本运营效率,扶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9.加大债券融资力度。鼓励和支持州内符合条件的各类主体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多渠道利用国内各类场内、场外市场做大做强我州优势产业;加强与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沟通对接,建立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债务融资的良性发行渠道。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工作。
10.加快发展股权投资。推动设立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产业投资等各类股权类投资企业,支持产业整合基金发展,优先参与州内产业整合重组,加快推进金融机构的合作,建立相关产业整合基金。以优惠政策吸引农业、矿业、地产业等私募基金到我州落户,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基础设施、产业园区建设和优势产业整合。
11.拓展新型融资方式。加大基础设施、支柱产业、优势资源开发、民生工程、中小企业等领域项目的信托产品开发力度。加大对融资租赁、委托贷款等新型融资方式的应用。加大资本运作力度,提高我州资产证券化水平。
12.提高地方融资平台实力。加快州工投、水投、城投、宏升等4个投融资公司发展,提升融资和管理能力,更好地满足信贷、债券发行要求,多渠道为地方项目建设筹措资金。统筹全州资源,按照市场化、公司化、规范化的要求建设投融资主体,合理定位投融资主体职能及投融资领域。完善地方政府的债务管理,深化各项改革,加快形成借、用、管、还一体化的投融资体系,促进投融资主体做大做强。支持州时进担保中心、州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做大做强。
(四)保障关键领域和重点产业融资需求。
13.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银团贷款、工程保理、融资租赁等方式,重点支持高速公路、煤炭运输等专用公路、民航、水运等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分析、跟踪和对接,及时满足项目建设的合理信贷资金需求。
14.支持推动水利建设、生态建设和石漠化治理工程。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银团贷款加大对农业开发和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服务功能,积极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信贷管理方式,加大对大型水利水源、河湖治理、生态环境治理、石漠化治理等工程项目建设的创新支持力度。
15.支持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引导金融机构依托我州能源、化工、冶金、建材、农特产品加工、制药六大支柱产业和资源优势,围绕组建大企业集团、节能环保产业、电子信息产业等重大产业项目,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加大对工业、重点项目及自主创新、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项目的信贷支持。
16.支持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对“5个100工程”的安排部署,围绕城镇建设“4个2”工程,重点支持推进25个示范小城镇、20个城市综合体建设。做好城镇化建设项目分类,合理界定政府和市场作用的领域范围,通过适当补贴和制定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城镇基础设施、流通体系、居民就业等领域的支持力度。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加大对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投放。
17.支持推进新区(试验区)和产业园区规范发展。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到义龙新区、兴贞新区、蔗香临港经济开发试验区和产业园区设立分支机构,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积极探索适应产业集群的金融服务模式,采取核心企业与紧密联系企业统一授信、统一担保、循环用信的方式简化信贷手续。充分利用票据、信用证等方式提高企业融资能力。
18.助推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推进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开展,逐步探索开办以项目收益权或收费权为质押的贷款业务,促进城市公共服务业加快发展。
(五)增强农村金融供给能力。
19.用好用足支农再贷款限额。支持州人行灵活调剂辖内支农再贷款限额,重点支持涉农贷款比例较高的地方法人县域存款类金融机构。探索建立再贷款绩效评估体系,提高支农再贷款限额使用效率,充分发挥支农再贷款对扩大“三农”信贷投放的作用,农村中小法人机构当年新增贷款必须有70%投向“三农”。
20.支持优势农业加快发展。重点支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鼓励加大对草地畜牧、蔬菜、水果、中药材、茶叶、甘蔗、薏仁米、核桃、烤烟、油茶等经济作物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特色农业、订单农业的信贷支持,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融资。
21.加强农村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不断丰富贷款增信模式,完善授权授信制度,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农户小额贷款、联保贷款的发放力度,逐步扩大林权和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不断完善农民工金融服务。
22.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不断完善各级财政对“三农”保险的补助机制,进一步扩大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和林业等农业保险范围和覆盖区域。积极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三农”保险试点。鼓励各县(市)根据当地特色农业和养殖业发展状况,逐步推出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指定范围以外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创新农业保险经营组织形式,推动农村相互保险试点。
(六)加大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23.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推进组织架构和流程再造,搭建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创新融资模式,支持州宏升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建立的“四台一会”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完善授权授信制度,建立专门的不良贷款处置制度和核销机制,建立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资金。提高小微企业风险容忍度,力争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州平均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24.加快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创新。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鼓励开展适合我州小微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创新,依托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动无形资产质押、供应链融资等产品创新,探索开展股权、应收账款、动产等抵(质)押贷款业务,重点满足资源深加工、高新技术、装备制造和现代服务业等行业的融资需求。积极支持银保合作,开展小额贷款信用保险。
25.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加快推行“3个15万”扶持政策,切实落实微型企业创业培训、注册登记、财税奖励、融资担保等方面的扶持措施。建立符合微型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业务流程、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等相关信贷管理制度,简化信贷审批程序,为微型企业提供便捷金融服务,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七)扩大金融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覆盖面。
26.加大扶贫开发支持力度。用足用好用活各项扶贫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民营资本参与扶贫开发。完善扶贫贴息贷款运作模式,确保每个县至少有一家金融机构开办扶贫贴息贷款,并适当降低扶贫贴息贷款利率,努力扩大扶贫贴息贷款的覆盖面和规模,优先支持实施整村推进计划、劳动力转移培训、带动贫困农户增收的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发展。
27.促进金融与科教事业融合发展。推进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发展科技金融,推动创业投资,鼓励金融资本和民间资金投资科技成果转化。增加对各类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投入,继续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努力做到应贷尽贷。
28.推动商业保险发展和保险业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鼓励保险业扩大服务领域,大力发展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责任保险和年金业务,矿山、煤炭从业人员人身意外保险、外出务工农民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农村小额信贷保险业务,积极推动商业保险快速发展。研究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提高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险保障积极性,稳步推进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工作。
29.确保保障性住房融资需求。积极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强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
30.大力发展消费金融。积极探索新的消费信贷形式,开发多层次的理财产品。推动个人住房、汽车、休闲旅游、耐用消费品等贷款业务健康发展。鼓励银商合作,推广银行卡的结算和支付,进一步改善银行卡用卡环境,促进扩大银行卡消费市场。大力推进涉农银行卡产品创新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鼓励发展农村分期付款等消费信贷品种,培育和发展农村消费信贷。
31.加快推进支付体系建设。强化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继续开展好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准入审查和监督。加强支付结算系统管理,拓展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等电子支付功能,努力满足经济主体日益增长的多层次支付结算需求。大力推动金融IC卡非现金支付在全州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积极发行金融社保卡,深入推进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环境改善,拓展银行卡助农取款点业务范围和功能,规范管理,开展农村地区手机支付试点。
(八)对融资和新设机构进行奖励。
32.激励扩大信贷投入。鼓励州内、州外金融机构加大贷款力度,对贷款增量和增速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33.支持积极开展直接融资。对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债券)、金融租赁、信托等方式直接融资的,视情况按照其融资额的0.5‰-1‰给予奖励。对企业改制上市和再融资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34.鼓励设立金融机构。州外金融机构在我州新设机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州内金融机构在我州发起新设机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州内金融机构在我州新增营业网点,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九)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35.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行业信用建设为基础,进一步整合发改、工商、税务、人社、国土资源、环保、质监、公安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全州互通共用的企业和重点人群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体系。健全和完善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贷征信系统,提升系统的服务范围和水平,将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征信体系。严厉打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优化金融司法环境,提高执行效率,加大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力度,有效保护金融债权,维护金融企业的合法权益,深化以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在条件成熟的县(市)推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兴仁模式”和创建农村金融信用县。
36.加快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大力发展典当、资信和资产评估、投资咨询、会计、审计、律师、信用评级、第三方支付、保险代理、公估、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和规范,推进金融中介行业协会建设,不断提升中介机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
37.积极引进和培养金融人才。对金融监管人才和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在办理职称评审(考试)、人才奖励、科研项目申报、科技成果转化、社会保险、医疗保健、家属随迁手续、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并提供方便。鼓励州内学校与各金融机构合作办学。支持金融机构、金融监管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在我州设立金融研究、教育和培训机构,开展金融创新和重大课题研究,培养中高级金融专业人才和金融复合型人才。鼓励各县(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奖励对当地金融业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
38.进一步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围绕规划、用地、税费、资产处置、基础设施建设等,制定完善支持金融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继续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和办理抵押贷款、抵债资产产权环节中涉及的各种行政事业收费、中介费用、司法费用等,按有关部门批准的最低标准收取。
三、保障措施
39.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金融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从组织保障、政策支持、工作部署等方面,加强和改进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进一步完善金融工作机制,加快成立或充实市(县)级金融工作办公室,健全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
40.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确保每项工作的人员、任务、目标、时间落到实处。加强督促检查,畅通信息渠道,通报工作进展。加强政府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常态化的人才交流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宏观经济、金融发展形势和金融稳定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金融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加强监管协作,维护金融业的公平有序竞争,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金融工作水平。加强司法协作,大力推动反洗钱工作,严厉打击高利贷活动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非法保险等非法金融活动。
41.强化考核评价。由州金融办会同州财政局、监察局、州人行、州银监局、州保险协会等单位共同组成考评小组,对《黔西南州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办法》和《黔西南州保险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对各参评机构进行考评,兑现奖惩。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201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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