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申报上级补助投资项目初审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州府办发〔2013〕75号
颁布日期:2013-07-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申报上级补助投资项目初审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西南州申报上级补助投资项目初审制度》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9日

黔西南州申报上级补助投资项目初审制度

为切实推进我州争取上级项目资金申报工作,规范申报程序和前期工作经费的使用,解决好项目申报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上级资金项目,促进投资拉动,经州人民政府研究,现制定黔西南州申报上级补助投资项目初审会议制度如下。

一、成立黔西南州申报上级补助投资项目初审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州争取国家和省政府性资金的项目实行基本条件初步审查,组成人员为:

组长:范华(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陶驰岗(州人民政府州长助理)

王林(州政府党组成员、州财政局局长)

陈湘飚(州发改委主任)

王军(州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办公室主任)

成员由州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新区、试验区)分管项目工作的领导组成(具体名单由各单位上报)。

特邀专家:为提高项目申报资金的成功率,凡是涉及到需上报国家级或省级层面的项目,将临时特邀国家或省部委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专家和从我州专家库中选派专家参加初审会议(咨询费用问题另行商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办公室,由州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办公室负责全州项目申报初审工作的日常事务和初审会议的会务等方面工作,州发改委相关科室按照分工,分别参与和承担各自分管项目的初审工作。州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项目初审会议。

二、申报上会初审项目的条件

提请州申报上级补助投资项目初审会议研究的项目为:申报使用上级的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国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三、申报上会初审的程序和时限

(一)县市(新区、试验区)的项目由项目单位通过所在地发改部门提出项目上会初审申请,并将申报材料报州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登记,再转州发改委相关业务科室审核。

(二)州发改委相关业务科室在确认申报文件和材料齐全后签收。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当告知项目单位进行补充。对于项目单位提供材料齐全的,当场做出受理决定。对不符合上会初审要求的项目,作出退件处理,并告知州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撤销对该项目的登记。

(三)州发改委业务科室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送州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登记排队等待初审会议审核。

(四)上会初审的项目,初审通过的,由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和项目单位负责向上对接,争取早日下达补助投资;初审未通过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完成后重新上会审核。每次初审会议纪要由州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负责,抄报州委、州政府各位领导,同时抄送相关部门。

四、申报上会初审项目的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在提出项目申请上级补助资金报告同时,需提交相关支撑性附件:

(一)必须是符合国家投向的项目。

1.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2.“三农”和重大水利设施建设;

3.支撑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

4.交通运输、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5.社会事业和社会管理建设;

6.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

7.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结构调整。

(二)相关支撑文件。

1.州直部门及县(市、新区、试验区)申报上会初审的上报文件;

2.项目审批文件(包括:项目进入规划的依据、立项的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初步设计的批复、备案文件、核准文件);

3.资金筹措初步方案(地方配套资金承诺函、银行贷款意向书);

4.土地、环评、规划、住建部门的审批文件;

5.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6.上级补助资金下达后的资金和项目管理体制及管理机构落实方案;

7.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项目初审的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

(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31号令);

(三)《关于调整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的通知》(黔发改投资〔2010〕2589号);

(四)《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3〕826号)等。

六、跟踪监督及责任奖惩

(一)州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对上会初审项目要实行月调度。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要定期向项目申报单位调度最新进展情况,了解上级补助资金是否下达;对初审未通过责令限期整改的项目,要向项目申报单位了解整改落实情况,督促项目申报单位尽早重新申请上会初审。

(二)对初审未通过责令限期整改的项目,由于工作不主动积极,工作作风慵懒散漫,在要求时间内仍未使项目达到上会初审条件的,州人民政府将查明原因,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年底,州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新区(试验区)、各部门项目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对申报上会项目数量多及初审通过项目数量多的县(市、新区、试验区)、部门将分别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奖励,在安排前期工作经费上给予适当倾斜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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