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宗旨和业务范围、机构规格、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规定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宗旨和业务范围、机构规格、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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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7-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宗旨和业务范围、机构规格、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规定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2〕10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西南州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宗旨和业务范围、机构规格、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规定》已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省编办发〔2012〕221号),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2年7月24日
黔西南州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宗旨和业务范围、机构规格、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规定
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地方金融工作的政策,研究分析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州金融运行情况及行业发展动态,提出金融决策参考意见和建议,协调配合好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设立黔西南州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其宗旨和业务范围、机构规格、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规定:
一、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为全州金融工作服务。
业务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地方金融工作的政策与决定,督促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部署。
(二)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州金融运行情况及行业发展动态,提出金融决策参考意见和建议,制定全州金融业发展规划,指导地方性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
(三)负责协调、配合中央、省驻州金融监管机构对全州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联系协调驻州金融机构,做好相关信息沟通与服务工作。负责全州小额贷款公司、小额担保公司的监管工作。
(四)负责地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组织推进金融市场发展和拓宽融资渠道,负责收集本地金融机构的业务统计信息,指导下级地方政府金融工作。
(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规范、整顿和维护本地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活动。
(六)推进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发展;统筹、协调直接融资的有关工作,制定扶持、推动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的有关政策;引导保险资金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七)大力推进全州信用体系建设,切实维护金融机构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
二、机构规格
黔西南州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为正县级事业单位,由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代管。
三、内设机构(3个)
(一)综合科
研究草拟地方金融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改善金融环境,加强金融服务的政策意见;综合分析宏观经济金融形势,提出政策建议;协助金融办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办文、办会、信息报送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反假币、反洗钱、打击非法集资工作;联系全州保险机构及州保险协会,促进本州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二)银行科
联系本州银行类金融机构,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对银行类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协助有关部门监测并提示银行类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协助组织防范、化解和处置风险;协助开展金融创新工作;协调处理需地方政府解决的相关金融问题;负责全州小额贷款公司、小额担保公司监管工作。
(三)资本市场科
分析资本市场形势,研究提出全州发展资本市场的政策意见;承办州政府交办的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初审及推荐工作,推进企业上市;协助证券监管机构开展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办理企业债券的审核、发行工作;联系、指导资本市场的相关协会,指导、协调各县(市)企业上市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黔西南州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事业编制12名,其中,管理人员11名,工勤人员1名,列入州级财政全额预算。
领导职数:主任1名(兼州政府副秘书长,不占州政府副秘书长职数),副主任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科长或副科长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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