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州府办发〔2009〕33号
颁布日期:2009-03-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州府办发〔2009〕3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工作部门:

《黔西南州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四日

黔西南州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8〕12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州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结合我州实际,制定黔西南州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方式,围绕印制、兜售、虚开、购买、使用虚假发票,以及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信息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治理,建立健全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发票违法犯罪多发势头得到遏制,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得到阻截,兜售假发票的高发区域得到整治,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虚假发票进行财务核算、报销的问题得到制止,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抵制虚假发票的守法、诚信意识增强。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集中力量对印刷、兜售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整治,摸清印制、兜售假发票违法犯罪的源头和渠道,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查处一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尤其要严厉打击印制、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团伙。州和各县(市)要周密部署,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对城乡结合部和兜售假发票较为集中的车站、码头、商场等区域进行重点整治,对用票量大、开票范围广的单位进行排查,从中发现线索,力争在近期内打掉一批制、售假发票团伙。查处虚假注册公司从税务机关骗购空白发票并非法倒卖或代开发票。加强发票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统一发票犯罪证据认定标准,规范案件移送程序,增强打击。惩处力度,严惩违法分子,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经济社会秩序。

(二)严肃查处使用虚假发票行为。全州税务部门、公安机关要以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行业为重点,坚决查处纳税人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违法行为。对普通发票印制、领购、开具、缴销、保管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纳税人违法取得使用发票行为开展治理整顿工作,重点对商业零售业中取得虚假发票入账核算的纳税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集中力量对商业零售业中的大型连锁店进行检查。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大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军队等使用虚假发票的查处力度,对使用虚假发票虚列支出、报销的,依法按照贪污公款、侵吞国家资产从严惩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行政、刑事责任,还要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财会等相关人员追究相应责任。对此类问题严重的单位进行通报曝光,限期整改。

(三)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发票监管部门要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对发票承印厂在近期内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检查发票防伪专用品购、存、用以及发票印制各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保证发票的使用和流向依法、规范、有序。

(四)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通信管理部门要在全州范围内建立发票违法信息管控制度,运用技术手段对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等传播的发票违法信息进行过滤,有效阻截违法信息。

(五)加强监管,减少现金交易。加强监管措施,严格控制现金交易,鼓励转账支付。纳税人应用技术保存银行转账凭证,以便税务机关能够核对发票记载内容的真实性;逐步在纳税人中推广使用公务卡,利用银行卡等进行零星购买、差旅等小额支付。对于大量使用现金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加大税务检查的频度和力度。

(六)开展警示教育,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加大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力度,要汇总前一阶段打假工作情况,深刻剖析典型案件,利用新闻媒体曝光一批违法案件,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向全社会宣传使用虚假发票的危害性,提高群众防假防骗能力和依法取得、使用发票的法制意识。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需要社会各方面给予广泛支持。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迅速行动,依法从重打击印制、兜售、虚开假发票和偷税、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从严惩处利用虚假发票贪污腐败、侵吞公私财产等违法犯罪活动。为加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决定成立全州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州委宣传部、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州法院、州检察院、州无线电管理分局、州监察局、人行黔西南州中心支行、州审计局、州工商局、州政府法制办、兴义军分区后勤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全州范围内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国税局,具体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整治工作所面临的问题,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州国税局: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与州公安局、州地税局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检查;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发放购物卡的商业机构的发票管理;依法严肃处理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

(二)州地税局:与州公安局、州国税局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检查;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发放购物卡的商业机构的发票管理;依法严肃处理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

(三)州公安局:与州国税局、州地税局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指导各县(市)公安机关继续加强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四)州财政局: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严格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查处违法违规制售、使用财政票据的行为。

(五)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各县(市)综治组织做好发票违法活动的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行业进行整治;逐步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整治工作纳入全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体系。

(六)州委宣传部: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开展依法使用发票的宣传教育;组织媒体配合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工作。

(七)州法院:指导各县(市)人民法院做好发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八)州检察院:指导各县(市)人民检察院加强发票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指导各地人民检察院查处隐藏在发票犯罪活动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

(九)州无线电管理分局:会同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公安局共同建立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日常工作机制,具体负责运用技术手段对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等传播的发票违法信息进行阻截。

(十)州监察局:加强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非纳税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人行黔西南州中心支行:依法严格监测大额现金交易,加大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力度,减少现金使用。会同州国税局、州地税局研究建立银行、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十二)州审计局:加强对审计监督对象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审计工作;对购买或使用假发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对具有涉税违法问题的,要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税务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州工商局:依法查处利用虚假注册公司从事虚开、代开发票和制售假发票、假证件活动。

(十四)州政府法制办:会同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研究打击发票犯罪活动的法律适用问题。

(十五)兴义军分区后勤部:加强对军队及军队所属单位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管理及财务监督工作;依法对购买或使用虚假发票的单位的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取得使用假发票或其他不合法凭证涉嫌犯罪的,依法侦查并移送起诉。

四、成立协调小组,加强组织协调保障

(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

组长:刘兴吉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罗大骞州国税局副局长

陈文祥州地税局总会计师

刘俊州公安局副局长

崔永娜州财政局纪检组长

成员:肖平州政法委副书记、州综治办主任

陈学农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冯剑平州人大法工委副主任

李勇州人民法院副院长

周仕刚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瑞州监察局副局长

龙敏州审计局副局长

张智华州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杨传飞州工商局副局长

罗曼卿州无线电管理分局副局长

姜强人行黔西南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雷太平兴义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各级各部门在全州范围内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发送发票违法信息等进行综合治理。

(二)协调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职责

主任:罗大骞州国税局副局长(兼)

副主任:曹星州国税局稽查局局长

郭玉育州地税局稽查局局长

李浩州公安局经侦支队负责人

张时龙州财政局综合科副科长

成员:吴道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五科科长

范鹏州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

沈荣英州国税局征管科副科长

韦斌州地税局稽查局副局长

薛春玲州地税局征管科副科长

张焕坤州综治办综治科科长

佀启华州委宣传部副调研员、宣传科科长

张秀琼州人大法工委业务科科长

杨再官州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

吕剑平州人民检察院侦检处处长

龚巍州监察局纠风室副科级纪检员

郭恒州审计局经贸科科长

邬海艳州政府法制办综合科科长

冯跃进州工商局市场合同科科长

沈娴州无线电管理分局办公室主任

吴文红人行黔西南州中心支行国库科科长

孙旭明兴义军分区后勤部工作员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国税局,具体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协调小组工作安排和需要协调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应的建议;督查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组织、协调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具体工作;收集、掌握和向成员单位反馈有关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等信息资料;做好其他日常工作。

五、工作部署

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9年1月至2月)

各级税务部门、公安机关要对本地发票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利用发票违法短信息梳理案件线索,确定打击整治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召开联席会议,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具体部署,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确定工作重点,并加强监督检查。制订整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随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要在2009年1月15日之前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联合报送州公安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

(二)整治阶段(2009年3月至9月)

1.集中统一行动(3月至4月)。各级税务部门、公安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梳理出工作思路和摸排出突破线索,集中统一行动。选择一些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重点地区,开展重点整治,力争在4月1日前打掉一批制售、贩运假发票和非法出售、代开发票的犯罪团伙。

2.展开舆论攻势(4月至5月)。利用各类媒体宣传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和目标,开辟专栏、制作专题或举办相关活动,向广大群众、纳税人宣传发票法制知识,以及虚假发票的危害性。要用正反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教育,警示使用虚假发票的法律后果,提高群众依法取得发票、使用发票以及识假防骗的意识。鼓励群众对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检举,通过各种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开展典型案例曝光,加大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力度,以震慑分化不法分子,教育鼓舞广大群众,扩大专项整治行动的社会效果。

3.开展全面检查(4月至9月)。根据前期集中统一行动中发现的各类假发票线索开展扩线检查,一方面要继续深入整治,必要时要积极开展与其他省、市或地区的协查或外出调查;另一方面要对收受虚假发票的受票方开展重点打击,由税务机关根据虚假发票线索在辖区内开展检查。

4.组织督促检查。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公安局将组织工作组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促检查。州协调小组将适时通报各地专项整治行动情况。

(三)总结阶段(2009年10月)

各级税务部门、公安机关对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查处的案件要快办快结;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要尽快移送起诉,并及时了解检察机关起诉和法院审判情况。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政策和管理上的问题,要认真提出改进建议;对好经验好作法积极推广。对专项整治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嘉奖,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和成果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比照省、州的做法,成立工作协调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做好辖区内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

(二)加强宣传,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鼓励广大群众、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新闻媒体,积极向税务部门、公安机关提供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线索,便于更好地开展工作。

州国税局举报投诉电话:0859-3249006

州地税局举报投诉电话:0859-3249498

州公安局举报投诉电话:0859-3231474

(三)各县(市)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应于每月1日前向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公安局报告一次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及报表;2009年10月1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及报表,重要事项和重大案件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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