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内需保增长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地区行政公署文号:铜署发〔2009〕16号
颁布日期:2009-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内需保增长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的实施意见

铜署发〔2009〕16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各工作部门: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内需、保增长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地方经济与金融事业加快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适度宽松、有保有压的货币政策,遵循“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实现双赢”的方针,积极构建银政合作机制,为金融机构创造良好的信贷运行环境,努力形成政府与银行合作互动的良好格局,实现地方经济和金融事业同步发展。

二、工作重点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为政府确定的文化旅游产业、现代农业、新型工业等产业项目和交通、城建等基础设施项目提供信贷支持;为教育、卫生、就业等民生工程提供信贷支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政府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三、加强和改进信贷服务,全面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三)扩大有效贷款规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努力扩大有效贷款规模,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力争全区金融机构贷款年增长率不低于20%。力争2009年增加贷款40亿元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域吸收的存款,至少70%投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四)加大对政府主导项目的信贷投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拓宽项目贷款范围,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生产性项目建设,要予以信贷支持;对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信贷需求,要通过组织银团贷款、联合贷款,以及引进外地银行机构信贷资金等方式来解决建设资金总量不足的问题。

(五)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投放。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基本面较好、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但受金融危机影响而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一是对符合条件的非生产性项目发起人或股东发放搭桥贷款,对企业兼并、重组产生的信贷需求给予支持。二是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授信新模式和增加授信规模,规范和简化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操作流程,出台差别化政策。三是设立小企业信贷专营服务机构,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机制,落实对小企业融资担保、贴息等扶持政策,支持科技型小企业发展。2009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

(六)加大对民生项目的信贷投放。全区“农字号”银行涉农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不能按期还款的,允许展期。对信用记录良好的,展期贷款可确定为关注类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严格执行银发〔2006〕298号文件精神,加大助学贷款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投放,特别要抓紧启动对大学生创业贷款的发放。

(七)充分利用现代支付手段。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丰富支付工具,提高支付清算效率,加快资金周转速度。配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涉农、救灾补贴等财政补助资金范围,实现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所需资金直达最终收款人,确保各项财政支出资金及时安全拨付到位。优化进出口产品退税的国库业务流程,提高退税资金到账速度。

四、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八)创新融资方式。努力探索“政府引导、民间参与”的融资模式,采取债券融资等方式吸引更多民间资金,扩大融资总量。对有条件的企业,要引导其发行公司债券和短期融资债券,支持企业利用现代融资手段解决资金不足问题。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合作银行等五类机构。各县(市、特区)要积极支持创办小额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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