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1-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大兴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2014年春运从1月16日开始至2月24日结束,共计40天。为认真做好2014年春运工作,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保障重点物资运输,全面提升春运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春运工作任务
(一)高度重视。春运工作是一项重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对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检验。各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春运工作作为检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载体,以“便民利民、平安春运”为主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组织,强化应急保障,确保旅客出行安全便捷和重点物资运输畅通高效。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2014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道路运输局,具体负责春运期间的日常工作,全面了解掌握春运动态,协调解决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各区(县)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大兴高新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制订春运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全面负责本区域、本系统(行业)的春运工作。
二、科学组织运输,满足人民群众交通需求
春运期间,务工流、学生流、探亲流相互叠加,运输矛盾依然突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客流调查,分析流量、流向,为科学制定春运方案打好基础。交通运输系统(道路、铁路、民航、海事)要根据2014年春运特点,挖掘运输潜力,科学制订运输方案,加强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运力衔接,相互补充,努力满足旅客出行需要。道路运输部门要发挥机动灵活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班次密度,及时疏运旅客,适时增开市内外的客运直达运输,同时要保证公交车辆的正常运行,并加强公交车和车站、机场等客运枢纽的衔接疏运;铁路部门要充分利用自身运量大的优势,根据客流要求,科学组织运输,重点掌握广州、浙江等方向的旅客流量,尽力满足不同时段、不同旅客的运输需要;民航部门要安排好重点城市和旅游航线的加班、包机飞行,满足旅客返乡探亲和外出旅行的需要。各有关部门要提前掌握春运期间煤炭、成品油、粮食、节日必需品等重点物资的运输需求,充分利用好春运客流低谷时段,采取突击抢运等措施,确保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
三、落实安防措施,夯实春运安全基础
安全工作是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认真执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两个保障、一个打击”(保障务工流、学生流、探亲流和重要节点、时段的运输,打击非法营运和非法票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在春运前组织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深入到辖区客运企业、客运站(场)、码头、高速匝道口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以及危险路段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责任制,严禁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运输工具和设施投入春运;要做好恶劣气候条件下的事故预防工作,制定突发情况下车辆通行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要加强车站、码头及运输沿线周边区域的治安整顿,做好人流聚集地的防火、防爆和治安工作,严防各类违法违规活动的发生。
(二)各市直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对停、发车区内实行封闭式管理,切实做好防火、防爆和危险物品查禁工作,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乘坐车、船出行,维护好客运站场秩序;要加强对农村道路和县乡渡口、码头的安全检查,及时查纠超员载客、非客车载人等违法行为;要做好易堵点的交通指挥和疏导,强化道口、渡口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经营者从业资格审查和安全教育,严禁有重大交通违法行为人员参与春运;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查超载、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和酒驾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加强营运飞机安全监管,提高航班正常率,加强空域协调,确保飞行安全。针对春节期间高速公路小客车免费通行出现大量自驾车出行和可能出现的恶劣天气的情况,各相关单位要密切关注,提前制定防堵保畅措施,提前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工作,全力以赴保障道路畅通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三)安监、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监管力度,对参加春运的营运车、船进行安全检测,确保参运车船符合营运安全要求,严禁无证无照客车、船舶投入春运;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把企业资质、车船技术的审查关,严把春运相关证件的发放关。
(四)市交警支队、高管处、公路管理局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贵州省今冬明春高速公路交通应急联动工作部署会议会议纪要》及《铜仁市今冬明春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议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运行。
(五)公安部门要加强行车秩序管理,重点打击车匪路霸、酒驾等行为和违章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行为,并协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从重打击非法营运及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加强对外籍客运车辆的管理。
(六)公路管理部门要及时对全市道路标志标线、危桥和危险路段进行排查,对可能影响春运行车安全的,应及时完善和规范。同时,在危险路(桥)段要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发现路障要及时清理。
(七)各区(县)春运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责任。同时,按规定及时向市春运办报送数据和信息,保持上下沟通协调畅通。
四、突出重点,提高春运应急处置能力
(一)各级工会要及时掌握民工流情况,做好流动信息统计汇总,并及时报春运办,以便合理安排运力;要扎实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平安返乡活动,帮助务工人员解决实际困难。
(二)运输部门要提前储备并安排好一定的应急运力,做好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高效衔接,确保发生突发应急事件时,能及时分流旅客,避免旅客长时间和大规模滞留。
(三)民政部门要做好应急安置救助点和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的相关工作。要在主要客运站场周边区域合理设置应急旅客安置救助点,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有效疏导旅客异地安置和为滞留旅客提供必要的救助。
(四)气象部门要加强中短期和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建立天气信息快速通报机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以便于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五)公安与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做好春节期间道路保畅工作,遇到恶劣天气需实行交通管制时,要及时向社会发布管制信息,方便群众调整出行安排。原则上尽量不封路、少封路,必须封路的应尽可能缩短管制距离和时间,缩小管制区域,确保道路运输畅通。
(六)工信委、中石化、中石油要加强油料的储备,确保春运油料需求。
(七)卫生部门要做好流行性疾病的防疫工作,制定流行性疾病防疫预案。春运前,要深入各客运站场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全力做好防疫工作。
(八)各区(县)政府及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和密切关注春运动态,加强预警预报,进一步完善春运各类应急预案和应急所需的各类物品,做好防雪、防冻、防滑、防雾等工作,对可能影响春运的苗头性信息,要早研判、早处置。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果断采取措施,启动相应预案,对滞留在路上的人员要组织救助和妥善安排到安置点。
五、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保障措施到位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相邻区(县)之间要建立联动机制,遇突发应急情况时,要及时向相邻区(县)通报并向社会公告,做到信息互通,措施联动,保证干线公路通畅。不同运输方式之间要加强协作,互相支持。在公路、航空运输受阻的情况下,铁路要发挥“全天候”优势,增加运力疏导旅客。道路运输要发挥运力调配相对灵活的优势,与其它运输单位之间建立运力对接机制,根据车船飞机的到达时间,安排好公交、出租运力。春运期间,各公交线路要适当延长营运时间,保证人民群众出行方便。各级各有关部门还要充分发挥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的作用,特别是社团组织和志愿服务人员的作用,调动其参与春运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完成春运任务。
六、提升服务水平,营造和谐春运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市安监、交警、道路运输部门要在杭瑞高速大兴站、铜仁南站、铜仁北站等共同设置春运综合服务站,县、乡也要相应选择合理地点设置春运服务点;要坚决打击“拉客”、“宰客”、“倒客”、倒卖车票、欺行霸市等非法活动,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督促企业公告客运票价,及时查处私自抬高票价或变相涨价等行为,确保票价和运价合法稳定。各有关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及时发布班次增减、客票余额、道路拥堵、交通管制等信息,为旅客出行提供参考。各运输单位要积极采取方便旅客购票的措施,提供电话订票、网上订票、售票上门、往返联票、售票进厂(校)等便民服务;要及时发布班次延误信息,做好旅客的沟通解释和相应服务工作;要切实做好车站、码头、机场和运输工具的清洁和消毒工作,营造干净、整洁的候乘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车站和码头区域饮食店、杂食店的食品安全监管等,切实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公众关注、理解、支持;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合作,及时发布春运动态信息,充分报道春运服务工作的特点、亮点,大力宣传春运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同时对一些不良现象和风气进行披露曝光,促进春运工作顺利开展。
各区(县)政府及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春运结束后3天内将春运工作书面总结报市春运办。
铜仁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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