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铜府办发〔2015〕178号
颁布日期:2015-1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府办发〔2015〕17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铜仁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5日

铜仁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为做好全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根据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编制实施重点专项规划的意义

重点专项规划是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主要涉及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点领域和重大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开发、产业结构调整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是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引导这些领域发展,以及布局、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重点专项规划,对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战略意图,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方向具有重要作用;对于我市积极适应新常态,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推进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名录及编制责任单位

根据我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省“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预案,经征求市直有关部门意见,提出我市拟编制的“十三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名录及编制责任单位:

(一)铜仁市“十三五”工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工信委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编制);

(二)铜仁市“十三五”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工信委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编制);

(三)铜仁市“十三五”现代山地高效农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农委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编制);

(四)铜仁市“十三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编制);

(五)铜仁市“十三五”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由市旅发委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编制);

(六)铜仁市“十三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编制);

(七)铜仁市“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编制);

(八)铜仁市“十三五”新型城镇化发展专项规划(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编制);

(九)铜仁市“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编制);

(十)铜仁市“十三五”水利水务发展规划(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编制);

(十一)铜仁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由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编制);

(十二)铜仁市“十三五”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编制);

(十三)铜仁市“十三五”文化、体育、广电、新闻事业发展规划(由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编制);

(十四)铜仁市“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由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编制);

(十五)铜仁市“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编制);

(十六)铜仁市“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编制);

(十七)铜仁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专项规划(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编制);

(十八)铜仁市“十三五”促进城乡就业创业专项规划(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编制);

(十九)铜仁市“十三五”商务发展规划(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编制);

(二十)铜仁市“十三五”武陵山区(铜仁)扶贫发展专项规划(由市扶贫办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编制);

(二十一)铜仁市“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规划(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编制);

(二十二)铜仁市“十三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编制);

(二十三)铜仁市“十三五”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编制);

(二十四)铜仁市“十三五”质量发展规划(由市质监局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编制);

(二十五)铜仁市“十三五”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规划(由市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编制);

(二十六)铜仁市“十三五”中心城区地下管线综合专项规划和新区地下管线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编制);

(二十七)铜仁市“十三五”新型建材发展规划(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编制)。

(二十八)铜仁市“十三五”大健康医药产业发展规划(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编制)

(二十九)铜仁市“十三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由市气象局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编制)。

(三十)铜仁市“十三五”民族宗教事业发展规划(由市民宗委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编制)。

(三十一)铜仁市“十三五”民政服务能力建设规划(由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编制)。

鉴于《铜仁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5—2025)》正在编制,因此,“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名录中不再列入。同时,市直各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本部门、行业的专项规划。

三、“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进度安排

“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应遵循规划前期研究、编制草案、衔接协调、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审核批准和公布等程序,编制进度原则上与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同步,进度安排如下:

(一)2015年12月上旬,组建重点专项规划编制队伍,制定各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二)2015年12月底前,开展规划编制调研,深化重大专题研究,形成专项规划编制思路。

(三)2016年1月,编制形成专项规划初稿,征求各区县、市直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对专项规划进行反复修改。

(四)2016年1-4月,与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市“十三五”规划《纲要》衔接,进一步修改完善专项规划,提交市“十三五”规划专家委员会论证。

(五)2016年5月,上报市政府审批。

四、编制经费安排

将“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经费列入《2015年市本级基本建设前期经费》,每个重点专项规划安排15万元,不足部分由规划编制牵头部门负责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专项规划编制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成立专门的规划编制工作机构,负责规划编制组织协调;各专项规划编制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规划编制的有关工作;要选配规划编制的业务骨干、专家组成规划编制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规划编制水平。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为做好规划编制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二)做好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各专项规划编制牵头部门要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并报市“十三五”规划办(市发改委)备案。

(三)加强规划衔接协调。各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始终保持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确保各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协调一致。同时,要加强与国家部委、省直厅局汇报沟通,及时跟踪对应国家、省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动态,做好与国家、省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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