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铜府办发〔2015〕1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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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6-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铜府办发〔2015〕10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铜仁市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2日
铜仁市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
为促进全市中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改善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解决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现就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加速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做好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的信心
金融机构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增加资金有效供给,加大金融创新支持力度,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政府、银行、企业三方面要凝聚共识,全力打造铜仁金融生态最优环境,充分运用财政税收金融手段,改善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积极采取更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帮助中小微企业提振发展信心,增强中小微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要“不惜贷、不抽贷”
各金融机构要把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保持融资规模的合理适度增长;确保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不折不扣地将定向降准、扩大支农支小再贷款等政策落到实处;各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单列信贷规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重点要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增加就业、科技、服务及加工业等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改善银行对中小微企业的结算汇兑、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金融服务,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三、积极拓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范围
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农业发展银行铜仁分行和农业银行铜仁分行要发挥支持中小微企业导向作用,大力发展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贷款业务;股份制银行要优化结构,扩大增量,盘活存量,增加专项信贷规模;邮储银行铜仁分行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城市商业银行要强化“服务地方、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新增中小微企业贷款占比高于上年;农村商业银行、信用联社、村镇银行新增中小微企业和涉农贷款占比不低于70%,加强对涉农和中小微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贫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客户的信贷支持力度。
四、增强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
各区县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大力推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大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支持担保机构力度。区县政府设立的各类担保机构,要因地制宜灵活创新抵押、共同担保、产业链核心企业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担保、应收账款质押、商铺承租权质押、自然人保证、信用、联保和互保等贷款担保方式,强化分散风险、增加信用功能。鼓励担保机构扩大中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推动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设立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担保机构,推进已经设立的担保公司增资扩股工作,提升担保能力,创新融资租赁业务,解决企业“缺抵押”贷款难问题;争取省信用担保公司积极为市、县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服务,提升对中小微企业的担保实力。
五、加大小额贷款公司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力度
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快速发展,增加试点数量,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对中小微企业扩大贷款规模、按其上年中小微企业贷款年平均余额1%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上年年均贷款利率低于全市同业平均水平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其上年中小微企业贷款年平均余额1%的标准给予奖励;鼓励以新设或增资扩股方式增加小额贷款公司资本规模,增强放贷能力;积极引进资产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来铜展业,充分利用各种金融产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等服务。
六、拓宽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加大对企业直接融资能力的培育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资本市场上融资,引导中小微企业通过私募股权投资、股权转让、信托、融资租赁和发行中期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多种方式进行融资。支持中小微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商铺经营权质押、商业信用保险保单质押、商业保理、典当等多种方式融资;鼓励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服务;大力发展中小微企业股权投资,推动各类股权投资与中小微企业的对接,鼓励和引导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及其他社会资金对中小微企业的投资;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与主办券商签约,完成股份制改造,加快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等场外交易市场发展融资工作。
七、开辟中小微企业贷款“绿色通道”
各区县政府要定期举办政府部门、银行、企业共同参与的融资供需对接会、项目融资洽谈会、金融产品推介会、金融政策业务培训会等融资服务活动,开辟中小微企业贷款“绿色通道”,提高银企对接成功率;各金融机构要设立中小微企业贷款专用窗口、专业机构,增加金融机构服务网点和业务人员,扩大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网点覆盖面,鼓励针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专营机构向社区、县域和乡镇、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中小微企业集聚地延伸,充分发挥专营机构的作用和效能;改进服务,优化审贷业务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高贷款审批发放效率,减少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缩短融资链条,积极探索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灵活、便捷的融资服务方式,逐步扩展服务功能,延伸服务范围,提供快捷、便利的金融服务,帮助中小微企业走出发展困境。
八、建立金融发展中小微信贷业务的支持机制
从2015年起,市、区(县)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财政资金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现有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
(一)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对产生不良贷款的,在一定比例范围内给予补偿。在享受支持政策的融资模式下,出现贷款逾期,首先用企业保证金代偿,企业保证金不足时,由政府设立的风险补偿金与银行共同分担,政府以其注入到银行专户中的风险补偿金承担有限责任。实施小额贷款风险扶持政策,将用于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个人经营性贷款纳入小额贷款风险补偿范围,鼓励银行向中小微企业贷款倾斜。
(二)建立金融机构发展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资金来源配置机制。每年度预算中安排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本地区中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专项用于“政银企”融资模式业务开展;鼓励银行开展中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完善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将各银行机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与财政支持存款挂钩。建立中小微企业信贷配置资金的考核制度,建立对辖区银行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差异化财政资金支持激励机制。对辖区金融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提供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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