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投资项目百日大会战专项督查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琼府办〔2015〕184号
颁布日期:2015-09-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投资项目百日大会战专项督查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投资项目百日大会战专项督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投资项目百日大会战专项督查方案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投资项目“百日大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2015〕72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全省投资项目“百日大会战”,省政府研究决定,在全省各市县(含洋浦经济开发区,下同)开展“百日大会战”项目专项督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大会战组织机构建立及责任分解落实情况。每个项目均应明确市县分管领导、责任单位、责任单位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注重效益,扎实推进,切实形成开展投资项目“百日大会战”的浓厚氛围。

(二)项目审批提速情况。对纳入“百日大会战”项目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各项审批时限一律做到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中央投资项目执行情况。中央投资项目确保严格按中央要求执行。2014年及以前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9月30日前100%开工、同时中央投资完成率10月底前均达到90%以上;2015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年底前100%按期开工。第一批专项建设债券项目年底前100%完成国家计划安排的债券投资,第二批债券项目年底前100%按承诺时间开工,并形成实物工程量。棚户区改造项目11月底前100%开工。安全饮水项目中央投资年底前100%完成。

(四)2015年省重点项目执行情况。确保实现年度计划。

(五)招商项目落地、开工情况。2012-2015年签约项目注册落地或开工率分别达到70%、50%、40%、25%以上。

(六)其他计划新开工项目推进情况。按承诺时限开工,按承诺时序完成投资。

(七)2016年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准备情况。

(八)房地产、旅游、冬季瓜菜三大促销开展情况。

二、督查组织

省政府组成10个督查组,组长原则上均由相关部门厅级领导干部担任,组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督查室)、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政务服务中心各1名领导干部担任,联络员由各组长单位派1名工作人员担任。督查市县及带队组长安排如下:

(一)第一督查组。赴海口市、三沙市督查,由省审计厅厅长陈如军带队。

(二)第二督查组。赴三亚市、乐东黎族自治县督查,由省工商局局长陈楷带队。

(三)第三督查组。赴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督查,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韩勇带队。

(四)第四督查组。赴文昌市、琼海县督查,由省卫生计生委主任韩英伟带队。(五)第五督查组。赴万宁市、陵水黎族自治县督查,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冯鸣带队。

(六)第六督查组。赴东方市、昌江黎族自治县督查,由省国资委主任倪健带队。

(七)第七督查组。赴五指山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督查,由省统计局局长符国瑄带队。

(八)第八督查组。赴澄迈县、临高县督查,由省民政厅厅长苗建中带队。

(九)第九督查组。赴定安县、屯昌县督查,由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霍巨燃带队。

(十)第十督查组。赴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督查,由省林业厅厅长关进平带队。

三、督查时间与要求

(一)时间。

1.实地督查(2015年10月10日-12日,2015年11月10日-12日,2015年12月10日-12日,2016年1月10日-12日)。各督查组根据分组安排赴各市县进行实地督查。

2.形成报告(2015年10月13日-14日,2015年11月13日-14日,2015年12月13日-14日,2016年1月13日-14日)。各督查组在督查工作结束后,在上述期限内撰写并向省政府提交专项督查报告。

(二)要求。

1.省发展改革委提供全省大会战项目情况表。

2.各市县政府提供本市县大会战项目执行情况明细表。

3.督查时,各督查组要做到“查8个方面、核对2张表、核实4项内容”,分别是:

(1)查上述8个方面的督查内容;

(2)对省发展改革委提供的项目情况表和市县政府提供的项目执行情况明细表进行核对;

(3)核实:①中央投资资金下达情况、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②察看项目投资完成情况;③察看项目形象进度情况;④察看项目坚守生态红线和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情况。

4.省政府全权授权各督查组。督查组对督查情况真实性负总责,要逐一核对项目、逐一现场检查。各市县政府对所提供的项目执行情况真实性负责。

5.省政府督查室对省直有关部门审批提速及有关问题解决情况进行督查。

四、问责方式

对各项工作滞后的市县,督查组可提前约谈市县政府负责人,限期整改;严重的要提出问责意见报省政府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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