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土地违法问题集中整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土地违法问题集中整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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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1-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土地违法问题集中整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函〔20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开展土地违法问题集中整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开展土地违法问题集中整改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强力整改我市土地违法问题,切实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和利用秩序,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土地违法问题集中整改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及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国土资源部召开的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集体约谈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坚决拆除违法占地建筑,同时建立健全土地管理的各项机制,强力推进“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土地管理新格局,进一步规范全市土地管理秩序,推进耕地保护,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快速平稳发展。
工作目标:一是各级政府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有效提高。提升各级党政干部对土地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依法依规、科学管理和利用土地意识;二是没有处理到位的问题有效解决。对土地违法问题,依法严厉查处,严格落实“六到位”要求(即:行政处罚到位、移交公安到位、移送纪检监察到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到位、追究党政纪责任到位、拆除复耕到位)。三是耕地保护责任有效落实。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级人民政府保护的耕地、基本农田的面积和质量,纳入县(市)、区领导班子主要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四是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有效运转。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石字〔2011〕7号)要求,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各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参与土地管理,协作配合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查处违反正常土地管理秩序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重点查处非法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未批先用、以租代征、集体土地非法入市、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对已排查出的问题整改纠正到位;
(二)对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的遗留问题整改到位;
(三)对2011年新发生的违法用地案件查处、拆除复耕、责任追究等工作整改到位;
(四)对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符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用地项目,进行认真排查,完善手续,服务到位。
三、工作步骤
这次集中整改行动从2012年1月1日开始,2012年3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15日)
各县(市)、区政府要立即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对街道办、乡镇和基层村组干部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其依法用地意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对卫片检查的、巡查发现的典型违法案件进行曝光,跟踪报道查处整改全过程,营造舆论高压态势,为集中整改行动顺利完成奠定坚实基础。
(二)清理排查阶段(2012年1月16日至2012年1月31日)
1.对2010年度卫片执法检查遗留问题以及新发生的违法案件进行一次“回头看”,内容包括违法案件的认定和统计是否全面、违法违规案件排查是否清楚、已立案的违法违规问题定性是否准确、已查处案件的行政处罚、执行、拆除复耕、责任追究是否落实到位。
2.清理统计2011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明确新增建设用地的用地单位、用地面积、农用地转用、征收审批、供地审批、规划用途、批准用途、实际用途等基本情况,查清各宗用地是否存在非法占地、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违反规划、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并确认违法的新增建设用地是否已经立案查处,是否已经查处整改到位。
(三)集中处置阶段(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3月10日)
1.坚决纠正“回头看”中发现的问题,包括登记遗漏、应立案而不立案、定性不准、应予处罚而未处罚或处罚不到位、应追究责任而未追究或追究不到位等。
2.各县(市)、区政府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要求,以拆除复耕为主要手段,加大整改纠正和执法力度,组织开展集中强制拆除行动,重点拆除卫片执法检查违法案件和占地规模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建筑。
3.在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整改过程中,要将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落实到位。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石字〔2011〕7号)要求,履职到位,联合执法,共同监管。纪检、监察、公安、法院、检察机关可提前介入,配合国土资源执法人员进行案件的调查取证、现场勘查、涉嫌犯罪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立案侦查、国土资源联合执法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等工作。公安机关对不听劝阻,阻挠、妨碍执法、暴力抗法、拒不配合查处、取证的,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进行处置;对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迅速立案进行侦查;人民法院在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移送申请强制执行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立案,迅速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在国土资源违法人员依法、依规、依纪应当被追究党政纪责任时,应立即介入立案调查,及时作出处理。其他各成员单位也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发挥职能作用。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3月11日至2012年3月31日)
市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查处整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或警示、约谈,直至责任追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要认真汲取2010年度我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被国土资源部集体约谈的深刻教训,充分认识加强土地管理、依法用地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对集中整改活动的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把这次集中整改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摆上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圆满完成。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姜德果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刘晓军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宋国宏、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土地违法行为集中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领导全市土地违法行为集中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吴丙营担任。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详尽具体、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二)统一行动,分级负责。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深入开展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整改专项行动,做到统一行动、统一步骤、上下联动、全面推进,确保措施落实、责任落实、目标落实。
(三)规范执法,严肃查处。坚持依法办案,对排查梳理出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人对事处理必须到位,做到应立案未立案的不放过、应处罚未处罚的不放过、应追究责任未追究的不放过、应执行未执行的不放过。
(四)突出重点,综合治理。要边查处边整改,处理执行一批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并通过集中整改行动,认真查找土地管理和执法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完善土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制度。
(五)每周小结,及时上报。各县(市)、区每周要进行一次工作小结,每周五下午17:00前将开展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整改专项行动工作的进展情况书面报送市集中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集中整改办将对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六)强化督导,严肃问责。集中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导组,分赴各县(市)、区现场督导检查。对有案不查、瞒报漏报、玩忽职守的,严格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同时,市政府还将把加强土地管理工作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挂钩。对辖区内继续多发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和发生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责令限期纠正、整改的同时,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石家庄市土地违法问题
集中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姜德果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副组长:刘晓军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员:罗二虎市政府党组成员、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亮省电力公司副总、市电业局局长
宋国宏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兰格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吉广市监察局局长
赵顺法市发改委主任
李晋宇市财政局局长
高新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局长
张炬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晓临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李文昌市建设局局长
卢建新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义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
张维德市水务局局长
刘占军市农业局局长
杨建秋市林业局局长
高玉柱市畜牧水产局局长
张文汇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分行行长
王云才市公安局副局长
傅君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瑞明市法院副院长
吴丙营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吴丙营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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