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字〔2012〕54号文件有关要求》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字〔2012〕54号文件有关要求》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字〔2012〕54号文件有关要求》的通知
【邢政办函〔2012〕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能力水平和规范化程度,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河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办字〔2012〕54号,以下简称《标准》)。《标准》从案件受理、审理、决定、指导、保障、基础工作等六个方面,详细制定了具体的规范化建设标准。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性,加大硬件设施建设力度
行政复议工作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制政府、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各单位一定要有足够认识。今年10月份,省政府将针对《标准》落实情况对各设区市政府进行检查,并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也将把规范化建设作为对各县(市、区)依法行政考核的硬性指标。对此,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全力推进行政复议标准化建设工作,尽快落实兑现省政府要求,保证各项指标落实到位。
二、健全复议机构,确保复议经费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行政复议工作需要,依照规定程序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确保2名以上专职复议人员办案。同时,要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将行政复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顺利开展。
三、规范办案流程,提高规范化建设质量
各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严格按照《标准》依法进行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理,并作出决定。要畅通复议渠道,积极受理复议案件,提高案件受理量;要积极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努力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要积极推行说理性法律文书,发挥建议书、意见书的作用,及时纠正行政管理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四、规范基础工作,充分发挥职能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行政复议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每年通过各种形式至少安排两次复议制度的集中宣传活动,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同志,要带头学习行政复议法,带头参加行政应诉,凡发生3起及以上行政应诉案件的,行政领导至少1起到场应诉。要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要规范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档案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为贯彻落实好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标准工作,市政府将于今年9月份对该项工作组织检查验收,并通报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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