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落实中央投资水利项目县级配套资金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办字〔2009〕84号
颁布日期:2009-09-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落实中央投资水利项目县级配套资金的紧急通知

办字〔2009〕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了切实做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工作,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9年5月8日以冀政办传[2009]71号文件发出《关于做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和土地供应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项目建设条件。”

根据省通知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中央投资水利项目市县配套资金实行市级统贷统还办法解决,共需配套15469万元,市级筹措2988万元,县级筹措12481万元(具体筹资任务见附表)。按上级要求9月底以前必须落实到位。各县自筹有困难需贷款解决的,由县财政于9月25日前向市财政出具还款承诺,市财政统一担保,县财政还本付息。

特此通知。

附件:邢台市中央投资水利项目市县配套资金计算表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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