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冬季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政办字〔2010〕224号
颁布日期:2010-11-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冬季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办字〔2010〕2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属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张家口市冬季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行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张家口市冬季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汲取吉林“11.05”重大火灾、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2011年2月20日,在全市开展冬季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排查、落实责任、消除隐患、稳定火灾形势”的总体要求,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目标,以贯彻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为手段,全面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通过治理,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率分别达到100%和80%,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率达到100%,重点单位灭火疏散演练率达到100%。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唐树森为组长的张家口市冬季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甄桂星、市公安局副局长张雅晟、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徐建中为副组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徐建中兼任。

三、治理范围

1、影剧院、歌舞厅、夜总会、洗浴中心、电子游艺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3、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集体宿舍以及地下营业性场所;

4、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或场所;

5、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施工场所;

6、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事关国计民生的要害单位;

7、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

8、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重大危险源;

9、举办各种庆祝活动、大型活动的场所。

四、工作重点

(一)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县(区)要广泛发动各方面力量,开展不间断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全面清剿火灾隐患。

1.对照标准,自查承诺。动员各行业系统、部门、社会单位对照《河北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认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自我承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向所属上级主管部门、辖区公安消防机构递交《消防安全自查整改和“四个能力”落实承诺书》,其他单位和场所要向辖区公安派出所递交《消防安全自查整改和“四个能力”落实承诺书》(附件一)。12月份,全市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普遍开展一次以“四个能力”为主要内容的逃生疏散演练。

2.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各县(区)要组织公安、消防、教育、安监、民政、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商务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的单位和场所开展全方位排查。要向社会各单位逐一发放《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附件二)、《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巡防队要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分块划片,开展网格式排查。排查要摸清底数,逐一登记造册,并报上级部门备案。要结合“四个能力”建设抓好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凡存在较大火灾隐患的单位一律视为“四个能力”不达标。

3.跟踪督办,狠抓整改。严格落实火灾隐患跟踪督办机制,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做到“四个明确”,即:明确整改内容、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一律澄清底数,登记造册,跟踪督办。各地新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全面开展大宣传大培训。要坚持“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原则,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六进”活动,叫响“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口号,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要突出抓好本行业、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四个能力”大宣传大培训,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加强指导,力争行动结束后为每个单位都培训出“四个能力”业务骨干。要突出抓好对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弱势群体的面对面宣传,加强常识性、警示性消防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全面开展督导检查。要落实政府领导干部分包基层责任制,行动期间,每月到分包单位帮扶指导不少于1次。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适时抽调成员单位,对各县(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县(区)、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督查组,对本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督导检查。要加大暗访力度,开展跨区域交叉暗访,跟踪督办隐患整改,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五、工作措施

各县(区)要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各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依法严惩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一)对每个单位和场所,都要做到“六个必查”。

1.单位、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必查;

2.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必查;

3.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必查;

4.消防预案和疏散自救逃生演练情况必查;

5.施工场所防火措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必查;

6.火灾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必查。

(二)对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十个必须”。

1.依法应经消防审核验收的建筑工程,未经审核验收合格擅自施工、投入使用,或经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查抽查不合格的,必须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2.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必须责令停产停业,工商、文化等部门要撤销、暂扣相应行政许可证书,坚决予以关停。

3.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或者在门窗上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疏散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改正的,必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4.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必须责令停产停业。

5.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或燃放烟花爆竹、施放孔明灯的,必须对直接负责的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6.公共娱乐场所内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进行装修的,必须予以临时查封。

7.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拒不改正的,必须对其经营管理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8.在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内违章使用电熨斗、电烙铁、电暖气、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拒不改正的,必须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

9.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三合一”、“九小”场所违规留宿两人以上的,必须立即清理。

10、施工场所未落实防火措施的,必须立即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切实把火灾预防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行动,把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作为衡量消防工作的根本标准,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松懈麻痹思想,进一步增强抓好冬季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切实把冬季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出台刚性措施,全力抓好落实。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职能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系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冬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治理内容、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全力督促所属单位做好冬季防火工作。要落实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理,切实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强大合力。

(三)明确责任,严格追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实、排查不力、敷衍塞责、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专项行动期间,凡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各县(区)消防安全工作动态及《全市冬季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见附件三)要于每月20日前报市冬季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办公室(联系电话:5959126),各县(区)工作总结于2011年2月15日前上报。

附件:1、消防安全自查整改和“四个能力”落实承诺书

2、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

3、全市冬季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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