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1-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财政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企业实践基地:
为确保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师厅[2013]3号)精神,省教育厅、财政厅制定了《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的通知》(教职成[2012]489号)同时废止。
联系人:任远(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任慧婷(省项目办)
电话:0371-69691879(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0371-65909708(省项目办)
联系地点:河南省成人教育教学研究室(郑州市农业路2号,农业路与经五路交叉口西北30米原河南机电学校院内)。
附件:1.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实施办法
2.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
2014年1月15日
附件1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实施过程,提高项目实施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和《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十二五”期间,我省计划选派1700名左右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积极利用企业设备、技术、人才、信息等资源优势,加快提高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的产业文化素养和专业技能水平,并以此带动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的制度化。
第二章内容形式
第三条教师企业实践重点了解企业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管理制度及企业文化等具体内容;学习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掌握主要岗位的操作技能,增进对企业生产和产业发展的了解,并结合企业实践探索改进教学方法和途径。
第四条教师企业实践实行“师带徒”模式,企业实践基地要针对岗位为每位实践教师配备专门的指导老师(师傅),采取生产现场考察观摩、技能训练、专题讲解、小组研讨、技能培训、上岗操作和演练、参与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等形式进行。
第五条教师企业实践项目每期6个月,须脱产连续进行。
第三章遴选条件
第六条教师选拔对象应符合如下条件:
1.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强,热爱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示范作用突出。
2.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40周岁以下、具有初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第七条企业实践基地应具备如下条件:
1.代表行业先进水平,在本地区本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2.具有较广专业覆盖面的岗位群和产业链。
3.有专门的职工培训机构,校企合作基础好。
4.能够提供教师实践所需的岗位和指导老师(师傅)。
5.能够解决教师实践期间所需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条件。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成立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南省成人教育教学研究室。领导小组负责该项目实施工作的整体部署、统筹推进、宏观指导和工作评估,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项目办公室负责办理具体事宜,建立项目运行和工作应急机制。
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企业实践基地要加强领导,严格各项工作制度,项目实施前要有标准要求,实施中有督导检查,结束时有绩效评价,确保项目优质、安全、顺利实施。
第九条教育部和财政部依托“中国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建立网上管理平台,对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资格审核、录取注册、实践评价等进行全过程管理。企业实践基地要在教师报到后2周内组织其完成电子注册,结业前1周内组织教师进行网上评教,实践结束后2周内在网上提交教师企业实践鉴定表,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要配合指导老师(师傅)及时在网上填写、提交各阶段任务书。
第五章职责分工
第十条省教育厅、财政厅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下达的项目任务,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教师实践专业及人数,组织遴选、考评企业实践基地,确定到企业实践教师,对实践过程进行跟踪和监督,落实项目经费和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省辖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推荐的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督促学校做好企业实践教师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要根据本办法和相关要求,立足本校专业课教师实际,着眼发展需要,积极遴选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到企业实践,督促教师按时到企业报到;与企业实践基地共同负责实践期间的教师教育管理工作,主动加强与企业实践基地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教师的思想状况和任务进展情况;按照协议的要求,维护企业实践教师的合法权益,及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由学校牵头会同企业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
第十三条企业实践基地要主动加强与学校的沟通,根据学校的要求和教师的情况,制订教师企业实践工作方案和任务书,安排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项目的实施,落实配套措施,明确责任目标,加强过程管理、考核,为每名教师提供三个以上的实践岗位,遴选优秀技术人员担任指导老师(师傅),保障教师实践期间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条件。要组织教师报到、注册和开展实践活动,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档案(主要包括企业实践任务书、指导老师评价意见、企业实践基地考评意见、教师企业实践在岗考勤登记、教师企业实践鉴定表等),负责教师实践活动的全程考评和反馈。要加强教师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供教师到企业实践必需的安全条件。
第十四条到企业实践的教师要立足专业建设、教学实际,明确目标,转换角色,虚心学习,刻苦钻研,高水平地完成企业实践任务。要结合企业实践和教学实际,每人撰写不少于4000字的总结报告,完成一项本专业教学改革案例设计。鼓励实践教师积极参与企业新产品研发、新工艺改进等创新活动,提高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服从管理,自觉遵守企业纪律和规章制度。对确不能如期报到或确要请假者,由学校出具书面证明,经省项目办公室批准并通知相关企业实践基地。延期报到超过5天或无故逾期3天未报到者,取消其资格。累计请假超过15个工作日,不予结业,已发生费用由教师所在中等职业学校或个人负担。
第十五条企业实践活动前,企业、学校、教师要签订教师到企业实践协议书,明确各自的权力和义务。
第六章过程评价
第十六条企业实践基地要成立考评委员会或考评组落实过程评价,按照教师企业实践相关标准对教师企业实践进行过程评价,评价方式采取计分制,其中,指导老师(师傅)评价占40分,企业实践基地综合评价占60分,成绩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90分以上(含)为优秀,80分(含)至90分为良好,70分(含)至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企业实践基地推荐优秀比例不得超过到本企业实践教师人数的25%。
第十七条省领导小组组织成立专家考评委员会,也可依托作用发挥比较明显的行业协会参与,按专业分类对教师企业实践工作进行考评。主要考评企业实践基地、学校履行职责落实教师企业实践、项目资金绩效等工作情况。
第十八条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对企业实践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对工作优异的企业实践基地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凡取得合格以上成绩的企业实践教师,颁发由教育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结业证书》;考评结果参照学校绩效考核办法落实相关待遇;在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审和学术技术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七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所需经费,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主要用于支付培训、住宿、交通费等其他相关费用,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学校和教师个人负担。中央补助资金标准为2万元/人·次,省财政补助资金标准为1万元/人·次。
第二十一条教师企业实践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与本校在岗教师同等对待。
第二十二条省项目办公室依据教育部、财政部下达我省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计划和全省项目安排情况,提出经费使用方案,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核后,由财政直接拨付到承担项目任务的企业实践基地。
第二十三条企业实践基地要建立台账、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企业在项目经费未拨付到位前,先行垫付,不得向学校、教师收取相关费用。年度项目结束后,企业实践基地向省项目办公室报送经费使用情况。
第二十四条严格资金绩效管理,项目实施前,省项目办公室要科学确定资金绩效目标和考评指标,经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核后批复绩效目标,项目实施过程要加强绩效监控。年度项目结束后,要编制绩效报告,内容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绩效成果等,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第二十五条企业实践基地和省项目办公室要积极接受审计、监察、财政、上级业务部门对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法律、法规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财政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和教师企业实践基地要参照本办法,结合单位实际,进一步完善教师企业实践工作计划和配套措施,积极推动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二十七条省教育厅、财政厅设立项目监督电话:0371-65900902、监督信箱:[email protected],接受教师对违规情况的反映和举报。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由省教育厅、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2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尹洪斌省教育厅副厅长
梁太祥省财政厅副厅长
副组长:董学胜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左守亭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
谭玉辉省成人教育教学研究室主任
成员:张家成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副处长
张贵勇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副处长
宋正武省成人教育教学研究室书记(兼省项目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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