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重大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安政办〔2015〕112号
颁布日期:2015-12-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重大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阳市重大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创新审批模式,提高审批效率,着力打造一流审批服务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推行模拟审批模式。

第二条模拟审批是指在投资项目尚未完全具备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条件的情况下,为使项目早日完成审批,在未供地前就开始进入审核程序,各审批部门视同项目主体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先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只出具注有“模拟”字样的审核文件,待土地出让手续完成并达到法定条件后,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

第三条市政府成立市重大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重点办,办公地点在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

第四条市重大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模拟审批办)具体负责项目的审批、组织、协调和督促工作,及时解决审批部门和项目主体单位提出的各类问题。

第五条模拟审批的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请原则。模拟审批以投资人自愿为前提,由投资主体向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模拟审批窗口提出申请,并作出相关承诺。

(二)高效运行原则。对进入模拟审批程序的项目在不影响审批部门履行职能的前提下,做到后置部门提前介入、提前咨询、提前辅导。

(三)内部运作原则。模拟审批只作为项目审批内部运作的创新方式,模拟审批过程中出具的通知书不具有行政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六条模拟审批的范围。模拟审批项目为市权限范围内按市重点项目管理的重大建设项目。

第七条模拟审批的基本条件。

(一)项目应符合我市产业导向、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对产业具有拉动作用,有利于市域经济社会发展,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二)模拟审批的项目投资主体应明确,新设立的公司需要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三)对模拟审批的拟用地块,由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用地审查意见。

第八条模拟审批实行“统一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反馈”的运行机制,分申请评审、模拟审批、文件转换3个阶段。

(一)申请评审阶段。

1.项目主体单位(申请人)向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模拟审批窗口提出模拟审批申请,并作出相关承诺,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

2.市模拟审批办负责召集相关审批部门召开联审会议,必要时组织现场踏勘。

3.市模拟审批办汇总相关审批部门意见,出具联审会议纪要,决定项目是否进入模拟审批程序。

(二)模拟审批阶段。

1.项目进入模拟审批阶段后,相关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审批要求和相关条件,申请人按要求准备项目审批申请资料。

2.各审批部门按项目联审会议纪要和部门审批职责的要求进行项目的模拟审批,根据审批时限,倒排时间、落实专人、明确责任,按每个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审批工作,并出具相关的模拟审批意见书。各审批部门应分别制定与模拟审批相适应的实施办法及工作流程。

3.市模拟审批办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各相关部门联审会议,协调解决问题,各相关部门应指派专人参加会议,形成的会议决议,相关部门应依照执行。

4.出具的审批意见书需注有“模拟”字样,并暂定审批的日期,可作为其他部门模拟审批的依据。

5.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模拟审批窗口将模拟审批文件统一送达申请人。

(三)文件转换阶段。

1.土地出让后,申请人根据审批要求,及时补充完善有关资料,并按规定交纳各项规费,凭模拟审批文件向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环保、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领取正式审批文件。

2.各审批部门按照原出具的模拟审批意见要求,根据部门审批顺序,科学填写审批文件日期,在5个工作日内将模拟审批文件转换为正式文件,同时收回模拟审批文件。

第九条参加联审会议的各部门人员必须明确表态,其意见视为全权代表本部门意见;无故缺席联审会议或参加联审会议不发表意见的,承担行政不作为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建立统一的图纸审查中心、中介机构服务中心。

(一)在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图纸审查中心,纳入行政便民服务大厅统一管理。图纸审查中心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别抽调人员,集中办公、集中审图,统一受理、统一盖章。

(二)在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中介机构服务中心,纳入行政便民服务大厅统一管理。中介机构服务中心由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协调和监督。

第十一条各县(市、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机制、程序等制定本县(市、区)建设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各县(市、区)需市级权限办理审批的项目,且列入市模拟审批项目名单的,可向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模拟审批窗口提出申请。

市模拟审批办负责对各县(市、区)模拟审批工作进行指导。

第十二条市重大项目督查组、市重点办负责对各审批部门开展模拟审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模拟审批中程序不到位、效率不高、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整改,问题严重的提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效能问责,确保模拟审批工作规范、高效。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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