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安政办〔2013〕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了维护和保障我市市区城市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提高城市社会救助水平,为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5号)要求,结合我市现阶段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需求,经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市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月人均260元调整为月人均350元。

特此通知。

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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