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国家新增投资安排我市项目建设责任制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国家新增投资安排我市项目建设责任制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鹤政办〔200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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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2-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国家新增投资安排我市项目建设责任制的通知
鹤政办〔200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国家新增1000亿元投资,是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举措。我市经过积极努力争取的1.6亿元投资,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民生领域,加快有关项目建设并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直接关系国家积极财政政策在我市的实施效果,对于拉动即期投资、促进就业,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国家新增投资安排我市项目的建设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为加强国家新增投资安排我市项目的建设管理,尽快使国家新增投资形成拉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新增投资安排我省项目建设责任制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09〕1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实行国家新增投资安排我市项目建设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责任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要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共同做好全市国家新增投资项目的建设工作。
(一)市发改委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市国家新增投资项目建设工作,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检查;将国家新增投资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二)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配套资金,按照投资计划、预算拨付资金,保证中央、省和市级项目建设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三)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规划局等部门负责抓紧完备项目用地、环评、规划选址等手续,确保未开工项目按时开工建设。
(四)市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局、环保局、教育局、文化局等部门具体负责市属项目的建设管理、资金使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同时负责与本部门有关、县区所属项目的规划落实、技术指导、整体进度等。
(五)各县区政府具体负责本县区项目的配套资金落实、建设管理、资金使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同时为市属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六)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国家新增投资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一名领导总体负责本部门、本县区的项目建设管理,同时要确定单个项目的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七)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县区所属国家新增投资项目负领导责任,项目法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直接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所属国家新增投资项目负领导责任。
(八)市监察局负责组织对全市国家新增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造成不利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要分别对市属、县区所属项目逐一制定推进网络计划,明确工程进度和投资进度时间节点。市属项目报市发改委备案,县区所属项目分别报市发改委及有关部门备案。其中:
(一)市房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廉租住房项目建设,督促项目单位加快进度,确保项目3月底前完成全部投资计划的40%以上。
(二)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优质粮食工程、农村沼气工程项目建设,确保项目3月底前完成全部投资计划。
(三)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确保项目3月底前完成全部投资计划。
(四)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重点防护林工程项目建设,确保项目3月底前完成全部投资计划。
(五)市畜牧局负责组织协调动物防疫体系项目建设,确保项目3月底前完成全部投资计划。
(六)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农村公路项目建设,确保项目2月底前完成全部投资计划。
(七)市教育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文化局分别负责组织协调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乡镇综合文化站等项目建设,确保2月底前设备购置全部完成,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3月底前完成全部投资计划的6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乡镇综合文化站等项目3月底前完成全部投资计划。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要按照职责,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集中资金、土地和环境容量等要素资源支持项目建设;由于招标时限等客观因素目前不能施工的,可安排提前购置建材、设备,为下步施工做好准备。要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确保2月底前总体上完成国家下达投资计划的70%以上。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和落实。
建立国家新增投资安排我市项目旬报制度。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要在每月1日、11日、21日,将本部门、本县区的项目进展情况按要求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并报送省发改委。
三、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督导落实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行政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等,督导有关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国家颁布的最新质量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对管理不善造成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规范资金管理
各县区要综合考虑财力状况,合理调整支出结构,确保县区配套资金按时、按比例足额到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国家新增投资项目资金的全过程管理,对中央资金和省、市、县区财政配套资金要设立资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市财政局、审计局和发改委要加强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五、加强自查和监督检查力度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要对所属项目建设情况定期不定期开展自查,防止违规现象的发生。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成立检查组,对国家新增投资安排我市项目进行督导检查,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资金使用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附件:2008年国家新增1000亿元投资安排我市项目建设责任目标表(略)
二○○九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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