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元旦和春节期间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元旦和春节期间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元旦和春节期间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鹤政办〔2012〕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3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双节”)将至,节日期间人流物流量增大,群体活动增多。为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双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严格对各类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防止超速、超员、超载以及疲劳驾驶、无证无照行驶、非法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防止运输工具带“病”运行,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要针对冬季雨雪大雾天气较多、节日人流集中等特点,制定科学周密的春运工作方案,合理安排运力,及时疏导旅客,确保春运安全有序。
二、加强消防和集会活动安全。严格高层建筑、在建工程及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商场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严格大型集会、烟花燃放等活动的审批管理,严格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严防拥挤、踩踏等伤亡事故。
三、加强食品安全。根据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要进一步加大对粮油、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类、儿童食品等节日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测力度,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加强对庙会灯会、农村集市等临时餐饮业态及年夜饭、团圆饭、婚宴、农村宴席等集中餐饮活动的规范与监管,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加强旅客集中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对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及周边区域食品供应销售、餐饮单位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旅客饮食安全。
四、做好公用设施维护和气象预警工作。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各个生产环节和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检修检查,全面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安全正常运行。针对冬季天气寒冷干燥、雨雪冰冻灾害多发的气候特点,要完善气象信息预报预警工作,落实防火防尘、防寒潮大风、防雨雪冰冻灾害、防冻裂泄漏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五、严格监督检查。要组织专项检查组,对相关制度、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确保相关措施落到实处。
六、做好应急处置和值守工作。要进一步完善部门间的预报预警、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和通报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必要的应急演练,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节日期间,各县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双节”。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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