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外来投资企业大回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焦政办〔2010〕91号
颁布日期:2010-06-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外来投资企业大回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焦政办〔2010〕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外来投资企业大回访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焦作市外来投资企业大回访活动实施方案

为巩固、扩大全市大招商活动成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外来投资企业大回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31号)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外来投资企业大回访活动(以下简称回访活动),并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大招商工作的安排部署,本着招商安商并重的原则,以服务企业为核心,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为重点,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促使在谈项目早签约、签约项目早开工、开工项目早投产、投产项目早见效,进一步优化投资、生产环境,推动已落户外来投资企业加快发展,并通过其示范作用吸引更多的市外企业落户焦作。

二、基本原则

大回访活动坚持以各县(市)区为主,市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分层次开展。对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投资总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市外投资企业或项目,由市直有关部门牵头,所在县市区配合进行回访。上述投资额度以下的外来投资企业或项目,由所在县市区组织回访。对落户我市的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及知名跨国公司、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由市领导带队进行重点回访。

三、回访内容

(一)政策落实情况。通过回访,检查各级、各部门对上级和本级、本系统已出台的各项支持扶持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豫发〔2008〕1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09〕7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0年河南省招商引资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0〕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10〕18号)、《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焦发〔2009〕23号)等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承诺兑现情况。通过回访,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引进外来投资企业的项目时对企业所作出的在法律、法规范围内的承诺是否兑现,重点解决有诺不践等不守信问题,打造诚信政府,树立良好政府形象。

(三)要素保障情况。通过回访,检查各级、各部门对支持企业发展和项目推进所涉及的各项生产要素是否能够及时保障到位。重点检查外来投资企业和项目用地、用水、用电、用气、道路等基本生产要素的保障情况,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四)服务质量情况。通过回访,检查各级、各部门是否树立为企业服务的公仆意识,对企业的服务是否到位。重点围绕服务态度、服务效率、办事程序、办事效果等方面进行,严肃查处“吃、拿、卡、要”等行为。

(五)困难问题处理情况。通过回访,深入了解外来投资企业和项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逐项登记造册。凡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当场解决不了的,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办结;对需要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后解决的,要在最短时间内组织上报并安排专人跟踪办理;对需要省、市领导帮助协调解决的,要专题报省、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有关省、市领导协调解决。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四、时间安排

大回访活动从2010年6月份开始,到2010年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6月上旬-6月底)

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或召开动员会等形式,宣传大回访活动的重要性,制定大回访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对辖区内所有外来投资企业和项目进行列表造册,摸清底数。其中对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投资总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省外投资企业或项目的基本情况,要及时按要求报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大回访活动阶段(7月初-10月底)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的统一要求,开展大回访活动。通过回访,深入了解外来投资企业和项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逐项登记造册。

第三阶段:整改阶段或解决问题阶段(11月份)

针对大回访活动中了解到的企业存在的困难或问题,逐项加以解决。

第四阶段:总结评比阶段(12月份)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开展大回访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向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题报告。市开放办牵头组织总结评比,对工作扎实、成效突出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具体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我市成立“焦作市外来投资企业大回访活动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副市长赵建军任组长,宋越平、孙银池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市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监察局、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

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大回访活动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大回访活动采取统一组织、上下联动、分级实施的方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对外来投资企业开展大回访活动作为大招商活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对大回访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健全工作制度。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每月25日前要向市开放办书面汇报大回访活动开展情况。市开放办逐月通报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大回访活动开展情况。市政府适时召开大回访活动汇报会,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要抽调有关人员,向各县(市)区派出若干督促检查组或暗访组,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大回访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了解企业对大回访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对当地大回访活动开展情况和职能部门服务水平的评价,总结推广各地大回访活动的经验、做法。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切实做好本地、本系统大回访活动的组织、指导、检查工作。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采用开辟大回访专栏、组织系列报道等形式,搞好大回访活动宣传,为大回访活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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