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金融支持经济发展十条具体措施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金融支持经济发展十条具体措施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 | 文号:汴政[2015]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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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7-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金融支持经济发展十条具体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开封市金融支持经济发展十条具体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开封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8日
开封市金融支持经济发展十条具体措施
为进一步帮助企业克服资金困难,支持全市经济更好发展,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设立开封市企业还贷周转金,缓解企业还贷压力
由市财政出资5000万元,相关单位参与,共筹资3亿元,设立开封市企业还贷周转金。还贷周转金实行企业申请、银行推荐、财政监督、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加快成立专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尽快出台《开封市企业还贷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对还贷周转金的使用、管理进行规范,加强风险制衡,确保还贷周转金发挥出应有作用。
二、设立开封市PPP发展基金,推动PPP项目实施
成立开封市PPP发展基金公司,将土地资源等可变现的有效资产注入PPP发展基金,专项用于补贴PPP项目。采取政府统筹,市场化运作,确保PPP项目的长期可持续实施。
三、用好660亿元城市发展基金,促进我市投资持续稳定增长
落实好“浦银汴投城市运营发展基金”、“交银汴资城镇化发展基金”以及与农发行、中原银行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探索建立“开封城市发展基金”,加快相关区域土地开发、健康产业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及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建设。
四、有效置换政府债务,释放投资活力
按照国家统一政策,利用政府债券资金置换2015年到期的政府一类债务。利用“平滑基金”等多种渠道置换利率相对较高的平台债务,降低政府债务成本。
五、拓宽政府融资渠道,加快城镇化建设
加强与农发行和河南省豫资公司的合作。对符合农发行和省豫资公司支持范围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取PPP等合作模式,取得农发行和豫资公司的资金支持,参与水利工程、农民集中住房、路网和整体城镇化建设项目建设。以新建投公司为试点开展融资合作,通过总结试点经验,打造融资模块,批量复制推广。
六、加强县区政府融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复制推广“开封城市发展基金”、与农发行和省豫资公司合作的融资模式。探索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加强与国内实力较强租赁公司的对接与合作,采取融资租赁的方式加强政府融资。
七、加大对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科技创新
由汴京农村商业银行出资5000万元成立“科技创新基金”,扶持我市创新型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在全市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八、加强对房地产业的支持,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争取开发贷款额度,努力满足住房开发项目合理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开发贷款授信审批效率。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的支持,加快个人住房贷款手续办理,支持异地购房者办理住房按揭贷款。取消一切不合理收费,严禁将经营成本转嫁给客户。
九、加大对银行的督促力度,防止银行抽贷行为
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生产经营正常、因经济下行压力造成资金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做到不抽贷、不断贷、多支持,防止因银行抽贷、断贷引发企业资金困难。加强公共监督,监督电话:23991139。
十、加强银企对接,解决企业资金困难
采取银企洽谈会等形式,做好银企对接工作。力争下半年有针对性地开展1—2次银企洽谈签约活动,推动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以上措施自2015年8月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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