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金融支持洛阳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文号:洛政〔2015〕10号
颁布日期:2015-03-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金融支持洛阳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洛政〔2015〕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4年,全市金融系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紧盯目标抓落实,着眼发展抓服务,破解难题抓创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肯定成绩、鼓励先进,市政府决定对偃师市等39个金融工作先进单位、薛超峰等46个金融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在推动我市金融改革发展创新中进一步发挥表率带头作用。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推动全市金融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4年度金融支持洛阳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洛政〔2015〕10号附件.doc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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