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洛政〔2014〕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简政放权,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更好地服务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建设,市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如下:

一、取消行政审批事项74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事项37项,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5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48项。

二、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要自决定公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实施。

三、对公布取消、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实现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四、对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依法组织实施,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压缩审批时限,根据每一项行政审批的特点制定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五、市政府各部门不得擅自设立行政审批事项,确需设立的,必须提交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市政府核准;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部门取消、下放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市政府对口部门的,相关部门要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未经核准、备案的,不得实施。

六、以往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本决定为准。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74项)

2.市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37

项)

3.市政府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55项)

4.市政府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共48项)

洛政〔2014〕83号附件.doc

http://www.ly.gov.cn/wcms/Services/AttachDownLoad.jsp?id=606568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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