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3年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的决定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3年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的决定

平政〔2014〕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3年,全市各级金融机构紧紧推进“三化”协调发展,稳增长、转方式、惠民生的工作大局,积极争取贷款规模,不断创新服务模式,着力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全力做好资金要素保障。截止2013年底,全市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1060.6亿元,比年初增加124.07亿元。用于支持地方经济的表外创新业务融资62.94亿元,为全市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13〕32号)规定,经对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目标任务完成、表外融资业务、银企洽谈会落实、存贷比等指标进行认真考评,市政府决定对获得一等奖的省农信社平顶山办公室领导班子奖励40万元;对获得二等奖的兴业银行平顶山分行、中信银行平顶山分行领导班子各奖励30万元;对获得三等奖的邮政储蓄银行平顶山市分行、农业银行平顶山分行、建设银行平顶山分行领导班子各奖励20万元;对获得单项贡献奖的中国银行平顶山分行、平顶山银行、交通银行平顶山分行领导班子各奖励10万元。对支持平顶山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监分局领导班子各奖励25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在2014年度积极争取信贷规模,多渠道筹措信贷资金,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不断创新金融服务,加大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为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014年5月7日

延伸阅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