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文号:濮政〔2011〕104号
颁布日期:2011-12-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濮政〔2011〕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濮阳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15年)

为加快卫生事业发展,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卫生资源,提高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完善卫生服务体系和管理体制,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09〕23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计社会〔1999〕2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

(一)社会经济状况

濮阳市位于河南省东北部,冀、鲁、豫三省交界处,1983年9月建市,现辖5县1区(濮阳、清丰、南乐、范县、台前和华龙区)、濮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府派出机构)和濮阳工业园区,8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2979个行政村,总面积4188平方公里,其中市城区面积93.02平方公里。

2010年(下同),全市总人口381.74万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912人。市城区人口57.26万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6156人。国内生产总值774.8亿元,人均19097元,全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0.2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90.1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138元,人均消费性支出10107.9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077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597元。

(二)居民健康状况

全市人口出生率11.82‰,死亡率5.90‰,自然增长率5.92‰。孕产妇死亡率16.53/10万,婴儿死亡率7.46‰,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8.61‰,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城乡居民两周患病率189‰(城市222‰、农村177‰),前10位疾病是:流行性感冒,急性鼻咽炎,急慢性胃炎,其它消化系统疾病,心脏病,咽、喉、扁桃体和气管炎,高血压,慢性支气管炎,痢疾,其它神经系统疾病。慢性病患病率200‰(城市283‰、农村171‰),前9位是:高血压,心脏病,慢性胃炎,脑血管病,慢性支气管炎,椎间盘疾病,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其它循环系统疾病。每千人口两周患病天数1537天;休工天数90天;卧床天数185天。城乡居民失能率33.9‰,残障率7.2‰。

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437/10万,前五位是:手足口病、乙肝、肺结核、流行性腮腺炎、痢疾。发病呈上升趋势的传染病主要有:手足口病、风疹、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麻疹。

地方病主要有甲状腺肿大、氟中毒,患病人数分别为8796人、700630人。全市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数13800人,现有各种职业病患者3人。

(三)卫生资源状况

1.卫生机构

全市有卫生机构622个,属卫生部门136个,属其它486个。其中,医院53个,卫生院7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56个,门诊部5个,诊所、卫生室、医务室393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8个;妇幼保健机构8个;医学教育机构6个;采供血机构1个,卫生监督执行机构4个,院前急救指挥机构6个,其它卫生机构4个。

全市有村卫生室4681个。

2.床位

全市有床位10990张。其中,医院6819张,妇幼保健院571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5张,乡镇卫生院3535张。全市每千人口床位2.88张(全国3.31张,下同)。全市床位需求量为17598张,供需比为1∶1.60。

3.卫生人力

全市有卫生人员16406人,属卫生部门12311人,属其它4095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2933人,其他技术人员1382人,管理人员852人,工勤及其他人员1239人。

全市有村卫生室人员9306人。

卫生技术人员的城乡分布及学历、职称、专业构成(百分比为占全市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

城乡分布:

市级5673人,占43.86%;

县级及以下7260人,占56.14%。

学历构成:

本科及以上学历2351人,占18.18%;

大专4752人,占36.74%;

中专4883人,占37.76%;

高中及以下947人,占7.32%。

职称构成:

高级863人,占6.67%

中级3192人,占24.68%;

初级7593人,占58.71%;

无职称1285人,占9.94%。

专业构成:

执业(助理)医师4775人,占36.92%;

注册护士4078人,占31.53%;

其他卫生技术人员4080人,占31.55%。

全市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3.88人,执业(助理)医师1.25人(1.75人),注册护士1.07人(1.39人)。

全市执业(助理)医师需求量为8635人,供需比为1∶1.81。

4.固定资产

全市卫生机构固定资产总值14.1亿元,其中,卫生设备9.6亿元。拥有万元以上卫生设备2659台(件),其中,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22台、磁共振成像装置(MRI)8台,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2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2台。

5.卫生经费

全市卫生事业费9459万元(含中医),占财政支出的1.03%,人均卫生事业费25.9元。

(四)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

城乡居民两周就诊率145‰(城市127‰、农村152‰),每名患者平均两周就诊1.81次(城市1.72次、农村1.91次);住院率68‰(城市71‰、农村67‰);医院病床使用率83.43%,卫生院为63.11%;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9.7天,卫生院为5.2天。

全市居民年就诊需要量为1279.6万人,实际就诊量为790.8万人,未就诊者占患病人数的38.2%。未就诊原因中,70%为自我医疗。未就诊人员中,14.9%为经济困难,67.8%为自感病轻,17.3%为其它原因。

全市居民年住院需要量为48.1万人,实际住院量为38万人,未住院者占需要住院人数的21%。未住院原因中,70.3%为经济困难,10.7%为没有必要,7.7%为无时间,11.3%为其他原因。

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麻疹疫苗、乙肝疫苗基础免疫接种率分别为99.13%、95.67%、95.99%、95.31%、95.54%。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4.93%,住院分娩率97.05%,剖宫产率16.45%,新法接生率99.32%。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82.13%。

城市居民各种医疗保障覆盖率为96%,农村居民为98%。

二、主要卫生问题

(一)居民健康存在的主要问题

1.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视力残疾、口腔疾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率呈上升趋势。

2.结核、肝炎、痢疾等传染病仍然对居民健康构成严重威胁,艾滋病、甲型H1N1流感等一些新的传染病不断出现,疾病防治工作任务艰巨。

3.缺碘和水氟等致病因素没有得到彻底消除,环境污染、职业危害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二)卫生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卫生资源配置方面

全行业管理需进一步加强,工业及其他部门设置的部分卫生机构,与政府举办的机构重复,职能交叉,管理难度较大。资源配置城乡失衡,大部分资源集中在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和乡村卫生资源较少且水平较低。

2.医疗服务方面

一是供需矛盾突出。全市床位、人力等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不能满足居民医疗保健需求。二是城乡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尚未建立,城市优质资源承担了大量基本医疗任务,基层卫生资源闲置。三是医疗服务体系功能不完善,老年护理、康复等延续服务机构少,整体医疗技术水平不高。四是中医特色优势不突出,基层中医院服务能力较低,中医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3.预防保健方面

慢性病防治工作组织不健全,经费投入不足,工作相对滞后。健康教育体系仍需完善,不能满足居民对健康信息的需求,群众对各种致病因素缺乏了解,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较差。妇幼保健工作编制人员较少,人员经费和相关业务经费未得到落实,基层妇幼保健体系基础薄弱。

4.卫生监督执法方面

卫生行政执法力量不足,执法能力有待加强。全市卫生执法人员编制太少,快速监测手段缺乏,交通工具不足,造成执法力度不够,非法行医、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医疗事故和传染病传播的隐患未能完全消除。

5.卫生科教方面

卫生科研资金缺乏,人才培养与技术引进力度不够,缺乏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还不完善,卫生机构对人才培养重视不够,卫生技术人员队伍专业素质有待提高。

医学领域的重点学科和专业建设与国内、省内水平相比有较大差距,科技成果的推广与转化相对滞后。

6.卫生资金方面

国家已出台的卫生补助政策未得到很好落实,全市卫生事业经费虽略有增加,但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仍然较低,县(区)尤为突出。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以满足全市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保护与增进健康为目的,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有关卫生政策,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重点发展农村卫生、社区卫生、预防保健,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卫生服务,推动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协调发展。首先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放在第一位,同时卫生服务要从实际出发,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实际健康需求相协调。

2.保证重点,兼顾一般。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卫生服务,重点加强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和预防保健,重视和发挥传统医药在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3.盘活存量,控制增量。提高现有卫生资源利用水平,倡导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按照规划及有关要求,严格控制新增卫生资源的流向和规模。

4.加快改革、统筹规划。加快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边规划,边调整,努力提高全市卫生资源全行业管理水平。

(三)目标

到2015年,在全市逐步建立起符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资源合理优化配置,卫生机构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管理机构精简高效,全市居民健康水平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四、卫生资源配置

(一)卫生机构

根据人口数量、居民主要卫生问题、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趋势,合理设置和扩充卫生机构,不断增加服务功能,逐步形成规模适宜、分工合理、功能完善、布局科学的卫生服务体系。

1.医疗机构

城市按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县域按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设置,门诊部、诊所等其他医疗机构为补充。

县域:

设二级、一级医院(妇幼保健院)51—60个。二级医院主要负责基本医疗服务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并承担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任务。一级医院以提供综合性医疗和专科服务为主。每县设康复医院1—2个,主要提供综合性康复医疗服务。每县设疗养院1个,为慢性病患者提供疗养服务。

每个乡镇设1个乡镇卫生院,按一般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设置。一般卫生院承担本乡镇的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康复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服务;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负责对村级卫生组织的技术指导和对乡村医生培训等。中心卫生院是一定区域范围内的预防、保健、医疗技术指导中心,除具有一般卫生院功能外,还承担协助县级卫生机构对区域范围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等。

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设1个村卫生室,总人口超过1500人的村,可增设1—2个或扩大原村卫生室规模。主要承担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残疾人康复等工作,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和转诊服务。

护理院、护理站、门诊部、诊所、盲人按摩所、医务室等可根据需要设置。

市城区(华龙区、开发区、濮阳工业园区):

设三级综合医院3—4个,三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1—2个、三级专科医院8—10个、三级妇幼保健院1个,主要从事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治,培养和发展医学重点学科,承担相应的医学教学任务,结合临床实践,开发适宜技术,开展科学研究,指导培训基层卫生人员。

设二级、一级医院16—18个,以提供综合性医疗和专科服务为主,二级医院承担一定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教学、科研任务。

设康复医院1—2个,主要提供综合性康复医疗服务。设疗养院1个,为慢性病患者提供疗养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每个街道办事处、油田社区设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社区设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社区居委会不再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

农村地区按一般卫生院、村卫生室设置,设置原则、规模和功能同县域同类机构,纳入城市建制后转变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护理院、护理站、门诊部、诊所、盲人按摩所、医务室可根据需要设置。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区域覆盖、职能综合”的原则设置。

设市级综合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个,承担全市较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和救灾防病等问题的调查处理和技术支持;承担一定的科研工作;组织指导、考核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工作,培训中、初级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承担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委托的监测检验、公共卫生从业人员体检和卫生学评价等工作。各县(区)设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个,中原油田暂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个,负责辖区内的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承担传染病流行、中毒、污染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和救灾防病等问题的调查处理;组织指导社区卫生服务和医院防保组织开展卫生防病工作,负责培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的监测检验、公共卫生从业人员体检和培训、卫生学评价工作。

濮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挂濮阳市传染病医院、濮阳市结核病防治所牌子)承担结核病监测、防治与咨询工作;开展结核病研究与技术指导工作;搞好结核病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及健康教育工作。

3.卫生监督机构

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依法行政、政事分开、综合执法”的原则设置。

设市级综合性卫生监督执行机构1个,每个县(区)设县级卫生监督执行机构1个,并向乡(镇)派出卫生监督员。各级卫生监督执行机构是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行使卫生执法职能的执行机构,承担对健康相关产品、卫生机构(包括医疗、预防保健和采供血机构)和卫生专业人员等综合性卫生监督工作。

4.妇幼保健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按照“面向群体、面向基层”的原则设置。

设市级妇幼保健机构1个,每个县(区)设县级妇幼保健机构1个,中原油田暂设妇幼保健机构1个。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所辖区妇女儿童保健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各县(区)、中原油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5.采供血机构

采供血机构按照“统一规划设置血站、统一管理采供血和统一管理临床用血”的原则设置。

设“濮阳市红十字中心血站”,负责全市医疗单位临床用血的采集、供应和调配等工作。

6.院前急救指挥机构

设“濮阳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受市卫生局委托,负责市城区院前急救调度指挥工作。每个县设县级120急救指挥中心1个,受县卫生局委托,负责本县院前急救调度指挥工作。各指挥中心依托辖区医疗机构设院前急救站若干。

7.医学教育科研机构

设“濮阳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面向基层培养高等医疗卫生应用性专门人才。

(二)医疗机构床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的医疗服务需求,合理配置医疗机构床位。

到2015年,全市医疗机构规划床位19280张。

(三)卫生人力

卫生人力配置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努力改善卫生人力资源结构、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素质。

到2015年,全市医疗机构执业(助理)医师按每千人口2.36人配置,全市配置9440人;疾病控制专业技术人员按每千人口0.18—0.21人配置,全市配置720—820人;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按每千人口0.19—0.22人配置,全市配置760—880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按每千人口0.1—0.12人配置,全市配置400—480人;村卫生室人员按所辖村人口的3‰配置,其中至少有1名是预防保健人员。

(四)卫生设备

卫生设备按照“分级配置、适宜技术、资源共享”的原则配置。

配置要求:加强常规卫生设备的配置,严格大型医疗设备的准入管理。对于需要购置的大型医用设备,严格按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经省卫生厅或卫生部批准后购置。

五、主要政策措施

(一)实行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

所有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在本区域内,所有卫生机构以及新增卫生资源,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依照相应管理程序,严格审批。

(二)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进一步明确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职能、目标和任务,优化人员和设备配置,探索整合公共卫生服务资源的有效形式。

(三)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制度。建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采取增强服务能力、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报销比例等综合措施,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实行分级医疗、双向转诊。采取扶持中医药发展政策,促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

(四)建立高效规范的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按照公共卫生机构承担的职责任务,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工资水平和经费标准,明确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严格人员准入,加强绩效考核,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严格核定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明确收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收支预算管理,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积极推进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健全监管机制,深化人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改进经济运行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保障医疗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控制医疗费用,方便群众就医。

(五)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增加对卫生的投入,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使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有效减轻;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使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新增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和业务经费由政府全额安排,按照规定取得的服务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逐步提高人均公共卫生经费,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使其正常运行。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加大对公立医院政府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补贴政策性亏损等,对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专项补助,形成规范合理的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机制。对中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外,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新的医疗机构。

(六)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豫政办〔2011〕37号)精神,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进一步改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执业环境,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七)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制定和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重点加强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培养培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秀卫生人才到农村、城市社区和中西部地区服务。对长期在城乡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完善全科医师任职资格制度,健全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在岗培训制度,鼓励参加学历教育,促进乡村医生执业规范化,尽快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加强高层次科研、医疗、卫生管理等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强化继续医学教育。加强护理队伍建设,逐步解决护理人员比例过低的问题。培育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地点执业,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规范医院管理者的任职条件,逐步形成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医疗机构管理队伍。

六、规划实施

各县(区)要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实施工作的领导,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全行业管理职责,确保区域卫生规划中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发改、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土地、编制等部门和驻濮各相关企业要积极参与和支持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及时解决区域卫生规划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区域卫生规划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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