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银行业金融机构多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文号:濮政〔2010〕45号
颁布日期:2010-07-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银行业金融机构多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濮政〔2010〕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金融业改革发展步伐较快。但从整体上看,我市金融业机构体系特别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体系还很不完善,金融服务网络覆盖率低,行业竞争不充分,金融供给不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多层次资金需求还不相适应。为更好地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我市经济生活中的核心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多元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重点及目标任务

1.积极引进市外金融机构。重点是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带动我市银行业进一步更新经营理念,形成完善的竞争机制和健全的服务网络,提升整体服务水平。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濮阳银监分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大力开展“招行入濮”活动,争取今明两年内有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

2.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重点是组建村镇银行,改善和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缓解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矛盾,更好地支持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省政府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三年发展规划要求,2011年底前,每个县(区)都要组建1家村镇银行,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明确工作部门,制定工作方案,研究工作措施,出台相关扶持政策,积极到省内外“招行引资”,引进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作为发起行来我市组建村镇银行,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3.大力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进程。重点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县级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将由分散的社员组成的集体金融组织,改造为激励与制衡相结合的现代金融企业,建立新型的经营机制,提高经营水平和服务能力,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各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尤其是市农信办,要加大对县级农信社改革的指导、支持力度,成熟一个改制一个。

二、扶持政策

1.凡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濮阳设立分支机构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开办费200万元。

2.对在规划期内完成组建村镇银行的县(区),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对成功改制的农村商业银行,市政府给予一次性改制费用补贴10万元。

4.对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组建村镇银行及农信社改制过程中属于市、县(区)两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予以免收。

5.新设立金融机构自开业之日起三年内,由所在地政府按照该金融机构当年实际缴纳营业税市县净留成部分100%给予补贴;自盈利年度起3年内,由所在地政府按照该金融机构当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市县净留成部分的100%给予补贴。

三、组织领导

1.构建工作机制。成立濮阳市加快银行业金融机构多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重点听取银行业金融机构多元化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强化部门服务。各级财政、税务、工商、土地等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制定对新设立金融机构的扶持政策和服务措施。市人行要在新组建金融机构开户、资金往来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银监部门要加大对拟组建金融机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的指导力度,确保组建工作合规有序进行。

3.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根据省政府要求,市政府将加快银行业金融机构多元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对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目标考核体系。市政府督查室会同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做好年度目标制定和年度考核工作。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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